预制混凝土桩施工工艺

混凝土预制桩施工工艺

1 施工准备 1.1 材料及机具

1.1.1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得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1.1.2 砂: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 1.1.3 石子:粒径为5~40mm,且不大于1/3钢筋主筋净距的碎石或卵石,含泥量不大于1%。 1.1.4 水:宜用饮用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1.1.5 外加剂、掺和剂:根据气候条件、工期和设计要求等,通过试验确定。 1.1.6 钢筋:钢筋级别、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1.1.7 接桩材料:

(1)焊接接桩:钢板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E43系列; (2)法兰接桩:钢板和螺栓宜用低碳钢;

(3)硫磺胶泥锚接桩: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1.1.8 机具:

(1)制桩机具:钢筋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点焊机、电焊机、混凝土搅拌机、翻斗车或手推车、插入式高频振捣器等。

(2)运输机具:大型拖车、汽车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垫木等。

(3)沉桩机械:柴油打桩机或振动沉桩机、钻孔沉桩机、压入式沉桩机等。 (4)接桩机具:电焊机、硫磺胶泥熬制及灌注专用工具。

(5)其他:铁锹、铁板、台秤、胶皮管、铁抹子、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水准尺等。

1.2 作业条件

1.2.1 制桩

(1)各种原材料已经检验,并经试配提出混凝土配合比。 (2)预制场地符合要求。 (3)机具齐全

(4)对提供的桩基布置图、桩基施工图进行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 1.2.2 运输和堆放

(1)预制桩强度达到起吊、运输要求。 (2)堆放位置符合要求。

(3)起吊、运输设备齐备,并达到要求的能力。 1.2.3 沉桩

(1)提供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必要时还需补充静力触探或标贯试验等原位测试资料。

(2)清理地上和地下障碍物。打桩场地应平整,地面承载力应能适应桩机工作的正常运转;施工场地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注意施工中的防震问题。

(3)施工前,试验桩数量不少于2根。确定贯入度并核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做详细的技术交底。 (5)预制桩的检验资料齐全。

(6)沉桩机具已全部进入现场并试运转正常。 (7)已放线定位完毕。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2.2 制桩

2.2.1 制作程序:现场布置→整平压实→制作胎膜→绑扎钢筋支模→安设吊环→浇筑混凝土→养护至30%强度拆模再支上层模→涂隔离剂→叠制→养护至70%强度起吊→100%强度运输、码放。

2.2.2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主筋接头的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截面内的主筋接头,不得超过50%;

(2)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主筋直径的35倍,并不小于500mm。 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2.2.3 预制桩纵向钢筋的张拉应单根进行,以应力控制为宜,且每根张拉应力控制一致。在纵向钢筋张拉后,再与横向钢筋绑扎在一起。

2.2.4 制作模板可用木模板或钢模,应保证平整牢固、尺寸准确,并刷隔离剂。

2.2.5 制桩的混凝土应从桩顶向桩尖连续浇筑,严禁中断,振捣时应边振边抹边找平,达到

内实外光。

2.2.6 预制桩制作完毕后,应覆盖洒水养护不少于7d。当采用蒸汽养护时,在蒸养后还应适当增加自然养护天数。

2.2.7 重叠法制作预制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不得粘连。

(2)上层桩或邻桩的浇筑,应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后进行。 (3)桩的重叠层数一般不宜超过四层。 (4)桩的吊环处应振捣密实。

2.3 运输堆放

2.3.1 预制桩运输时,应用垫木支垫平稳、位置准确,叠放的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运输。运输长桩时,垫木下宜放活动支座。

2.3.2 预制桩堆放时,应按规格、桩号分层叠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纵断面上,且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最下一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加厚,或采用质地良好的枕木,以免因场地浸水、垫木下陷,使底层受弯曲作用而发生断裂。

2.4 试桩

试桩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资料不符,应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不同截面、不同长度的桩,应将每米锤击数、最终贯入度、总锤击数、桩顶标高、接桩就位所占时间、沉桩时间等详实记录,并存档保管。

2.5 沉桩

2.5.1 沉桩程序:放桩位线→布设桩点→桩机就位→桩就位→校正垂直度→打桩→测量桩顶标高→移钻机,重复以上工序。

2.5.2 定位桩基轴线应从建设单位给定的基线开始,并与控制平面位置的基线网相连。在打桩地区附近应设有水准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其位置应不受打桩的影响。

2.5.3 单桩实际位置应先用钢钎垂直打入地下400~500mm,抽出钢钎后,灌入白灰捣实。桩位放线后,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办理交验手续。

2.5.4 打桩前应在桩的相邻两侧弹出中心线和每米的标高线,同时在桩架上设置固定标尺,在送桩管或桩顶上面画出每100mm的标高线。

2.5.5 桩的起吊、定位,一般利用桩架附设的起重钩吊桩,或配备起重机送桩就位。用桩架的导板夹具或桩箍将桩嵌固在桩架两柱中,垂直对准桩位中心,校正垂直,即桩锤、桩帽或送桩器和桩身中心线重合。 2.5.6 打桩前应检查以下内容:

(1)桩帽或送桩器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

(2)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有相适应的弹性衬垫,如硬木、橡胶垫等。 (3)桩插入时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5%。 2.5.7 打桩顺序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密集桩群应从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打,也可从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可从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2)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 2.5.8 当采用送桩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果承台埋设较浅,宜先将桩打入后再挖土;如果承台埋设深度较深,宜先进行基坑开挖后再打桩。

(2)当桩顶沉至离地面400~600mm时,应加送桩器进行送桩,桩与送桩器的纵轴线宜在同一轴线上。

2.5.9 当采用内(外)射水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冲法打桩适用于砂土和碎石土。

(2)水冲至最后1~2m时,应停止射水,用锤击至规定标高。 2.5.10 当采用静力压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压桩适用于软弱土层,不适用于厚度大于2m的中密以上砂夹层 (2)压桩机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重量。 (3)桩帽、送桩器和桩身的中心线重合。 (4)压同一根(节)桩应缩短停顿时间。

2.5.11 当桩已打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1)桩帽和弹性垫层等是否正常。 (2)锤击是否偏心。 (3)桩顶是否破坏。

2.5.12 贯入度的控制应通过试桩或打桩试验确定。

(1)当桩端(指桩的全断面)位于一般土层时(摩擦为主的桩),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可作参考。

(2)当端承桩桩端遇到坚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可作参考。

(3)摩擦桩和摩擦端承桩的控制入土深度应以标高为主,贯入度可作参考。

(4)当贯入度已达到而桩顶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三阵,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加以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与有关单位会商确定。 2.5.13 桩连接时必须保证上下节共线,桩的节点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接桩:预埋铁件表面应保持清洁;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垫铁填实焊牢;焊接时应采取对称施焊,确保焊缝高度且连续饱满。

(2)法兰接桩:上下节桩之间宜用石棉或毡衬垫,拧紧螺帽,锤击几次后再拧紧一次,并焊死螺帽。

(3)硫磺胶泥锚接桩:锚筋应事先清刷干净和调直;锚筋孔内应无积水、杂物和油污;接桩时节点平面和锚筋孔内应灌满硫磺胶泥;硫磺胶泥灌注时间不得超过2min;灌注后需停歇的时间应符合下表规定;硫磺胶泥半成品每100㎏应做一组试件。

3 质量标准

4 成品保护

4.0.1 混凝土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和打桩。30m以上的长桩或锤击大于500击的桩,养护期应达到28d,设计强度达到100%方可起吊,运输。 4.0.2 桩在起吊、运输时,应做到平稳并不得损坏。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钢丝绳与桩间应加衬垫。

4.0.3 混凝土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垫木支垫平稳、位置正确,在雨季施工还应做好地面排水。

4.0.4 运输道路应注意修整与维护,保证运输车辆行驶平稳,雨、雪天路滑时不宜运桩。 4.0.5 桩由水平位置竖起至立于桩架上的全过程均应平稳地进行,防止碰撞、歪扭、快起、急停。

4.0.6 打桩完毕后的基坑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技术措施,防止桩位移和倾斜。

5 注意事项

5.1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1 桩在出厂前,应在桩身上用不易磨掉的颜色标明桩的截面尺寸、长度、编号、制作日期;无吊环时,应标明吊点的位置。

5.1.2 打入桩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1)贯入度剧变。

(2)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的回弹。 (3)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5.1.3 静压桩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压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1)初压时,桩身发生较大幅度移位、倾斜。 (2)压入过程中,桩身突然下沉或倾斜。 (3)桩顶混凝土破坏或压桩阻力剧变。

5.2 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5.2.1 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时,打桩前,应采取开挖隔震沟、打隔离板桩及砂井排水等隔震措施,并宜采用预钻取土打桩。

5.2.2 在软土地基或已有建筑物附近打桩,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和建筑物安全。

5.2.3 坑下打桩时,应设专人对边坡稳定进行检查,并根据打桩设备情况对桩机稳定进行核

算,保证安全生产。

5.2.4 随时检查桩锤悬挂是否正确、牢靠。在移动打桩机、机架中途检修或因其他原因而中途暂停打桩作业时,应将桩锤放下或临时固定。架上工作台、扶梯等应有保护栏杆。

5.2.5 硫磺胶泥的原材料及成品,在运输和储存时应注意防火,熬制时注意避免烫伤。接桩时如遇有风天气,应采取挡风措施。

5.2.6 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机电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2.7 夜间一般不宜施工,六级以上大风不得施工。

6 质量记录

6.0.1 测量放线记录。

6.0.2 砂、石、水泥、钢材、电焊条等原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0.3 钢筋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6.0.4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5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0.6 混凝土预制桩(钢筋骨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7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0.8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9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10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0.11 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12 试桩记录。 6.0.13 打桩记录。

6.0.14 桩位竣工平面图。

6.0.15 静力压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16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6.0.17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0.18 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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