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膳食委员会成员陪餐制度

塔卧小学(幼儿园)膳食委员会成员陪餐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领导按陪餐安排表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陪餐记录。

5、 陪餐领导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告知机动人员,以便调整。

6、陪餐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检查食堂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供应,同时做好,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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