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宏伟蓝图

军报,2015323

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大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为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指明了方向。为深入学习理解习主席关于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讲话精神,记者近日采访了国防大学教授姜鲁鸣。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大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记者:习主席在全国人大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重点谈到了新形势下大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您认为应该如何领会这一讲话的重大意义呢?

姜鲁鸣:习主席的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启了富国强军的新征程。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党在战争形态信息化、技术形态军民通用化、经济形态市场化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必将对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我国发展正处在由大向强的关键时期,统筹国家安全和发展面临诸多难题。面对这些难题,如何实现经济和国防两大建设的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考验着我们的战略智慧。目前,各主要国家展开的激烈军事竞争,实质是对未来20到30年国防安全主导权的争夺,背后是现代国防安全理念与理念的交锋、体制与体制的竞赛,比拼的是谁的军事制度更具适应性、更具变革能力,更能够通过融合来凝聚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力量,支撑和孵化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在这种激烈竞争中,不进则退,小进慢进也是退;不融合则败,慢融合浅融合也会败。如果不能在军民深度融合上取得重大突破,国防安全就将失去重要支撑力。

科学判断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

记者:习主席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怎样理解习主席这一重要论述呢?

姜鲁鸣:科学判断历史方位是正确制定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前提。习主席这一重要论述,准确判明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近些年来,我国在军民融合发展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丰硕成果,促进了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的同步增长。但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军民融合层次还比较低,范围还比较窄,程度还比较浅,与强军目标的要求相比,与世界发达国家军民深度融合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而且,迄今为止重要的融合进展,主要发生在一些利益格局相对简单、矛盾纠葛比较少的领域和环节。当前,军民融合已进入破除主要障碍的攻坚期和破解深层矛盾的关键期。作出我国军民融合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的正确判断,有利于我们清醒认识现阶段军民融合面临的各种矛盾问题的根由所在,有利于科学制定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理解把握军民融合战略的总体目标

记者:习主席在重要讲话中,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战略必定会有一个总体目标。您觉得这个总体目标应该怎样认识?

姜鲁鸣:对我国军民融合战略总体目标的理解至关重要。我理解,习主席提出的“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就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其中,“全要素”是指融合的资源形式,要求实现包括人才、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管理等全要素的军民融合。“多领域”是指融合范围,要求实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人才培养、后勤保障、动员、经济布局、基础设施以及海洋、空天、电磁网络等多领域的军民融合。“高效益”是指融合效果,要求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共用一个经济技术基础,以及军民资源能够互通、互用、互动的军民融合。实现高效益,要求努力同时实现“两个最大化”,即实现经济建设的国防效益最大化和国防建设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而实现富国强军的统一。

对国防和军队来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借用民力解决国防和军队的问题吗?不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最本质的东西,是在经济社会与国防之间建立一个开放系统,消除军内军外一切妨碍体系作战能力生成的条条块块和融合障碍,实现两个“贯通”:首先在国防和军队内部基本消除各竖烟囱的格局,真正形成统一规划、统一融合需求、统一资源配置,实现“国防和军队系统内的贯通”;在这个基础上,再消除军地之间相互隔离的格局,实现“军地大系统间的贯通”。这样才能根本消除“多头提需求、分散搞对接”问题,才能加快形成体系作战能力。

通过“四个强化”推进军民融合高效深度发展

记者:习主席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出了“四个强化”,怎样认识它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呢?

姜鲁鸣:当前,我国军民融合面临着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有些单位和部门仍存在“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以及“融合别人可以”“被别人融合不行”等现象。在这些问题的背后,纠结着复杂的利益关系,使一些军民融合工作还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因此,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必须系统谋划、综合发力。“四个强化”着眼“源头、过程、结果”的全程融合,按照“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规划科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系统配套”的要求,全面确立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路径,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有力武器。

强化大局意识,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尽管人们的国防观念不断增强,但仍存在一些思想障碍。有的把军队体系作战能力生成看作是国防和军队自身范围内的循环,还有的把军民融合看作是“地方帮军队”等等。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我国仍缺乏一种将国家安全与发展视为一体的战略文化和社会心理。深入一步看,强化大局意识,实质是转变利益观。从根本上说,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打破军民界限,在整个国家利益平台

上整合利益关系的过程。这对军地双方都是挑战。对国防和军队部门将意味着,有些军工行业将失去垄断地位,有些军队岗位将由地方人员来担任,等等。而对于地方来说,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需要追加投入,可能还会增加工作量和风险。强化大局意识,就要在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中确保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利益的实现。

强化改革创新,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制度保障。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这“三个体系”,系统构建了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基础制度建设蓝图,有利于根本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一直实行党政军一体、平战一体的国防建设模式。改革开放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主要聚焦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职能更多由军队承担,政府对国防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出现了弱化,逐渐形成了经济和国防两大建设各自运行的“二元体制结构”,造成了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等一系列问题。加快形成“三个体系”,打好体制、机制、政策的“组合拳”,我们就能有效化解这些障碍和难题。

强化战略规划,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目前,发达国家通过战略规划牵引,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全面贯彻国防要求,已基本实现了高速公路与军事快速通道相结合,服务区与兵站相结合,隧道与隐蔽工程相结合,高速公路与飞机跑道相结合,高速枢纽与战储基地相结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军民融合的微观主体、技术起点、经济体制、法治环境以及国际合作环境均有很大的差异性。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军民融合发展,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的法治环境为平台的,因而与社会经济转型之间不存在较大矛盾;而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是在社会经济体制仍在转轨的环境中进行的,经济环境、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还不稳定、不完善。推动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发展,我们应当实施“强力推进型”模式,即制定和实施比发达国家更加坚强有力的战略规划,拿出更为强大的战略执行力和政策推动力。全面加强军地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棋局”与未来军事领域的“战局”,我们才能把国家安全和发展锻造成国家利益的一块“整钢”。

强化法治保障,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当前,有关军民融合的法规建设比较薄弱。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规,现有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也已经不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时也不够刚性化,对军民融合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现实中,军民融合工作有时还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政治觉悟来推动,还不能充分运用程序化、法制化的工作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军民融合综合立法进程,逐步构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问题,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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