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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改稿)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4年5月30日 | 浏览42 次] 字体:[大 中 小]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要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

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数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完成任务。

3、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运用普通话教学。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教研员、电教教师能够承担县以上公开课;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中心校区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四)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五)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六)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训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七)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况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河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要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数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3、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二)小学(幼儿园)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教学。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教研员、电教教师能够承担县以上公开课;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2、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3、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5、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6、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训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7、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况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河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四、 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主持完成二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初级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3、能够主持完成二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教学。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3、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70天,县级100天;

3、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4、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

5、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课件的编制;

6、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教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担任班主任期间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

2、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市以上优胜(优秀)奖(以证书为准);

3、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区)的平均水平(以证明为准);

4、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5、教研员、电教教师所开展的教研活动和电化教学改革成绩突出,成为当地教研、电化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6、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后,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1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后,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或提交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评优课、教学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现职后,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虽不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除具备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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