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培训学校转让协议

诸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整体转让协议

立协议双方:转让方(甲方):沈亚群 受让方(乙方):楼中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的诸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整体转让(包括企业名称)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资产:

1、甲方现有的诸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内的所有设施(包括电脑、空调、桌椅、30辆桑塔纳C 证教练车,2辆B 证教练车等设施)。

2、征得原场地出租权人的同意,甲方原租赁的经营场地及附属房余下租期(即2007年1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使用权归乙方。

二、转让款及支付方式:上述第一条所列转让资产折价共计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整。经双方协商决定转让款分三次付清。即协议签订时当场首付捌拾万元整;过户给乙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为驾校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到位后再付第二期转让款壹佰万元整;余款肆拾伍万元在2008年底前付清。

三、产权权利的保证

甲方应当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及其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且拥有合法完全的处理权,并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应当保证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及其产权没有做过任何低押、质押或者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不再拥有诸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产权(包括名称使用权),也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这基础上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按合同支付转让款。

四、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协助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部门贰份(变更登记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2007年11月1日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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