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租赁合同(2)

复印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20120525-1

============================================================================ 甲方:大连蓝渤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奥林匹克电子城泽成电子商行

由于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复印机壹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就复印机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机器使用标的

1.乙方将_Canon 牌 IR3030 型号的复印机壹台提供甲方使用,不经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得将标的物转让他人。

3.为保障甲方工作效率,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机器为符合如上参数规格的商品,并负责将复

印机送达甲方指定使用地点(大连市区以内)。

4.乙方在将复印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有责任指导甲方相关使用人员复印机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甲方人员按照乙方指导进行操作造成复印机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机器服务使用期限

1.机器使用服务期限为 壹年 ,自_2012年05 月 25 日起至 2013 年05 月 24 日止。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如双方执行本合同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期 壹年_。

2.若乙方提供的机器和服务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不能达到现场实际工作所需的复印要求或经过维修后仍然不能达到样稿要求;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未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或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服务态度恶劣,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双方据实结算费用,多退少补,除此之外乙方应按一个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乙方租赁费,且呈连续状况时,乙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且有权收回服务使用标的并视为因甲方违约而中止合同。除此理由外乙方提前中止合同,按一个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

三、机器使用费用

1.双方约定每月机器租赁费为人民币¥400元(肆佰元整),允许每月免费复印4000张,超出部分以0.08元/张计费。

2.乙方应于每月将复印机计数器读数抄录,交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未按月抄录的,按照抄录时复印机计数器读数按未抄录月份平均。双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计数卡上的复印张数据实结算。

四、费用支付

1.甲方每半年提前支付机器租赁费:¥2400.00(贰仟肆佰元整),超出部分费用于每次支半年付租赁费用时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造成甲方遭受罚款、滞纳金等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按照问题发票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在复印机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行维修或故意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应无条件保证复印机正常工作。

3.支付方式:户 名:大连奥林匹克电子城泽成电子商行

账 号:[**************]

开户行:大连银行体育场支行

五、耗材供应

1.甲方使用该复印机过程中所需的除纸张外的一切复印机正常工作所需物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复印机使用服务费中,由乙方负责。

2.甲方使用过程中所需用纸,由甲方自理。

六、维修保养

1.机器使用合同期间该复印机的维修及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支付费用,但下列情况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支付费用:

 输稿器、稿台玻璃、机器前盖变形或损坏;

 电压不稳或插错电源而导致高压板、主板或其他相关部件烧坏;

 带有大头针、订书针等硬物的纸张二次复印导致输稿器、感光鼓等部件划伤等;

2.乙方应于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派人员前往排除故障,两日内无法解决,乙方应提供甲方合同规定的复印机规格、性能相同的备用机器免费使用。

3.甲方应按乙方指导的方法操作该复印机,将复印机置于清洁安全之环境中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如人为造成的复印机毁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机器所有权

本合同所提供服务的复印机和消耗品及其他一切附属品(纸张除外)均为乙方所有的财产。甲方不得将复印机出售、转移、租让、担保,抵押或作任何处置以致损害乙方的权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此复印机的所有权时,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标的收回

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提前1个月催告,进行终止合同收回复印机及其他一切附属品。 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费用时。

②乙方遭受法律的查封、重整、破产或改组,申请改组或银行拒付其支票或甲方的经济信用完全丧失时。

③甲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的条款时。

2.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复印数量,据实结算费用,并由乙方自行收回复印机,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责任。

九、通知条款

机器使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发生地址搬迁,均应在决定搬迁之日3个工作之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对方或事后仍未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一方产生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大连蓝渤湾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大连奥林匹克电子城泽成电子商行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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