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珥:美国人怕法律,中国人怕权力

比较中澳美三国对制服敬畏的原因,或许,中国人是对权力,确切地说,是对执法者手中弹性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的敬畏——哪怕内心或许充满了厌恶;而澳洲与美国,或许更多的是对制服所代表的法律、及契约规则的敬畏?

1

在周游美国的两个月中,我只看见了一起冲突,那是发生在洛杉矶的地铁里。

当时还是2月份,华盛顿、芝加哥依然大雪纷飞,但洛杉矶已经是初夏,人们穿着清凉。

打架的起因,就是一个黑妹穿得过于清凉,同车厢的一个黑大个禁不住多看了几眼,却惹恼了陪同黑妹的另一个黑大个。于是,两个黑大个在车厢里打了起来,十分激烈。车厢里的人纷纷躲避,给他们腾出了近乎半个车厢的战场,不少女士在逃离时还惊恐地尖叫。

我也赶紧走避。

在澳洲,我是有过经验的,洋人们绝对不会在任何冲突中“见义勇为”,除非他是警察,而即便是警察,自保也是第一位的。当年,我曾在悉尼的办公室里,与前来偷窃打劫的中东人搏斗,整个写字楼都被惊动了,但洋人们却只是通过堵楼道门等方式,拦阻歹徒逃离,并不出手相助——后来我知道,即便是“见义勇为”,如果伤了歹徒,“见义勇为”者依然可能惹上官司。甚至,更极端的案例是,歹徒到他人房屋行窃,在逃离时因后园地面不平而摔伤,却反告受害者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两个黑大个的战斗,不到5分钟就停止了,气喘吁吁地各自坐下,势均力敌,谁也没带血。车厢迅速安静下来,仿佛没事一般。

过了两站,上来一个女警官,全副武装,亚洲人的长相——我不敢确定她是否华人,个子很小——大概不到1.6米。

只见她走到那个偷窥春光而惹事的黑大个面前,细声细气说了几句。黑大个也不言语,在座位上站起,随女警走出了车厢。在月台上,他将双手放到背后,由女警掏出手铐铐上。随后,女警又走回车厢,用手一指另一个护花的黑大个,那个大个也没言语,只是委屈似地摇了摇头,站起来,就在座位上背过手去,由女警铐上,然后押出车厢。那位穿着极其清凉的黑妹,也拿上包,默无声息地跟在被铐起来的男友身后一同离去。

整个逮捕的过程十分平静,除了女警最初那几句轻声细语之外,没有任何人说话,连围观的乘客也都鸦雀无声。被铐走的两个当事人,没有争辩、没有相互指责,更没有反抗——这个女警要比他们矮了一个头,在他们面前瘦弱得简直如同一个孩子。

地铁再次启动后,我总是不禁在想,如果这样的冲突发生在中国,当事人能如此沉默、甚至能乖巧地被一个小个子女警铐起来吗?

2

在华人眼中,无论美国还是澳洲,与“大盖帽”们打交道,依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除了与权力勾兑之外,中国人一般对一切“大盖帽”都是敬而远之的。“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种来自文化母体的印象实在太过强烈,以至于在异国他乡即便发生了冲突,也是能私了就私了,尽量不报警,更不愿意上法院。

我在悉尼的办公室与中东流氓搏斗时,华人同事居然还不敢报警。理由十分可笑:担心歹徒回来报复。我只好给他们普法,确切地说,是普及生活常识——如果放任歹徒离开,不落下案底,那才需要担心被报复;而一旦警方介入,歹徒落了案底,对我们反而倒是安全的。因为一旦这里再发生什么事,他们一定是首先被怀疑的对象之一。软弱,才是对歹徒的邀请信。

我刚刚移民到澳洲的前两年,从事金融工作,前后上了四次法庭及N多次仲裁庭,这令很多华人朋友大吃一惊。有了纠纷,老外们上法庭,中国人则“找领导”。大多数法庭诉讼,其成本并不像媒体宣扬的那样高昂,往往能在初始阶段就达成调解。明显理亏的一方,大多不愿缠讼,赶紧了事才是上策。旷日持久的缠讼,往往是标的比较大的案件,相比于胜诉的高额所得来说,成本值得冒险。

日常生活中,与“大盖帽”打交道最多的,是交通警察。一般来说,华人如违章,大多乖乖认罚,不过我也确实见过少数人,尤其是国内刚出来不久的,总是试图与执勤警察去争辩解释,而这往往只能招来不得妨碍公务的警告。其实,警察所做的任何现场处罚,都是第一步,你如不满,完全可以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甚至直接上法庭。事后救济渠道如此之多及如此畅通,法律所要求你的,就是在现场一定要遵守警察的命令,哪怕他的命令是错的。美国就出现过华人在现场不断与交警辩论,最后不堪烦扰的交警叫来了巡警,将违章者以妨碍公务逮捕。

比较中澳美三国对制服敬畏的原因,或许,中国人是对权力,确切地说,是对执法者手中弹性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的敬畏——哪怕内心或许充满了厌恶;而澳洲与美国,或许更多的是对制服所代表的法律、及契约规则的敬畏?

3

我在纽约居留的几周,租住在世贸中心(即911原址)附近的酒店公寓中,平时都是错开上下班的高峰才出门周游。某天必须赶在上班高峰去出门会客,在住处不远的十字路口,我惊奇地发现:人行横道线上居然有根铁链,红灯时,一名疑似“交通协管员”——她身着制服,却绝非警察——将铁链拉上,以防止行人闯红灯;变灯后,她将铁链从这边取下,扯着另一方向的路口,阻挡那个方向的行人闯红灯。

看到这个场景,我不禁想笑,这不是山寨版的“交通协管员”吗?在北京上海及中国的大中城市真是再熟悉不过的。只是因为要赶路,我只能用手机仓促地拍了照,事后也忙得无暇再拿单反相机去补拍这美国“交通协管员”的高清照片,如今想来,倒是一大遗憾。

的确,在纽约能经常见到乱穿马路的行人,有时甚至成群结队地闯红灯,警察就在咫尺之遥,也毫无反应。这在悉尼,几乎是不可思议的。我的几个美国朋友对此解释说,这种情况与文明素质无关,只是人口和生存压力造成的。大概真是如此吧……

(作者系太平绅士、历史研究者。本文系“《穿越美利坚》”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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