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新"拍案而起"

近年来,“拍案而起”常常可见诸有关反腐的新闻中,拍案而起的人往往是地方党政的首长。这些领导得知下面的基层干部胡作非为、贿赂公行、横行乡里,常常义愤填膺,拍案痛斥。“拍案而起”一词用在这里,既可传领导此刻愤慨的神情,又可表其痛治积弊的决心。

  最近,我在文汇报上看到两条新闻,也大有“拍案而起”之慨。不过这次愤慨的不是地方首长,而是新闻记者。愤慨的对象不是下面的“小喽罗”,而是有头有脸的地方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有关部门的决策者。这颇使人耳目一新,我姑称之为新“拍案而起”。现稍作介绍:

  一条新闻的引题为“党政领导干部冲击收费站,人大代表家属大闹飞机场”,主题慨然而问:“这些人何以如此霸道”?文前的提要则直截了当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有些人已经被娇纵坏了,违法乱纪的风险实在可以忽略不计”。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仅施以“挠痒痒”式的惩罚,等于我们容忍了蔑视法律和公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有人敢横行霸道也就不足为奇了。”(2004年12月3日)

  另一条新闻是评论,题目态度鲜明:《听证会不能逢“听”必“涨”》。近年来,有关价格的听证会几乎成了涨价会。有了这个听证会,涨价便有了“民主”、“合法”的漂亮外衣,可以理由十足地堵住百姓的嘴。因此文章痛快淋漓地指出:“听证会的重点,应该是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而不是根据决策者的意愿,选择一些代表为自己的理由帮腔,把不同声音作为民主决策的幌子一听了之”,“听证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就有点形式主义甚至是愚弄百姓的嫌疑了”。(2004年12月7日)

  我之所以称赞这新“拍案而起”,是因为这两条新闻都是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来发表意见的。如此尖锐地批评责问那些当权者,在过去真是难以想像:这样的新闻岂不是损害我们党政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形象?岂不是助长人们的不满情绪?岂不是影响了当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然而现在,在我们的媒体上终于也有了真实反映人们心声的内容。在这里,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化雨春风。我之所以称赞这新“拍案而起”,还因为我们的大众媒体逐渐开了风气。多少年来,在我们的媒体上,有的多是各种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政策解释,民间的声音只是点缀。许多地方媒体,版面几乎成了有关部门工作与行政的公示栏。所谓的“舆论监督”,大约就是针对无证摊位侵占车道、工地施工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市民无视交通法规乱穿马路之类的事。要说某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今天“蒲扇”刚拍了两下,明天整改后的表扬稿已马上跟进。新闻记者能像今天这样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地批评那些手握大权的人物,于反腐倡廉、改善风气,不是一种振奋人心的声音么?我以为这是对大众媒体的本质回归。在这里,我真切地感受到,我们党的监督条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精神,正在逐步得到切实的贯彻。

  面对社会的一些丑恶现象,我们的新闻记者“拍案而起”了,我们的大众媒体“拍案而起”了。从地方首长的“拍案而起”到新闻记者、大众媒体的“拍案而起”,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令人可喜。当然,历史的进步是一个过程,现在这两位记者的单位都是新华社,还免不了有官方的色彩;倘若以后地方媒体、普通媒体的记者也能这样的“拍案而起”,又何劳地方首长震怒?民间的声音常能如实反映,风清政廉的日子当然也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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