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省道征用补偿标准

202省道改扩建项目朔里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07 09:49:25

为规范房屋征收管理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202省道改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北起淮北与萧县交界处,西至任庄,全长6.3公里,道路扩建红线65米,设有两个服务区。新征收土地面积约370亩,涉及居民约178户,企事业单位10家,房屋面积约1.5万㎡。

二、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征收公告由杜集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时发布。

三、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

杜集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拆除由市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补偿方式

(一)对被征收居民的房屋等附属物进行货币补偿,统一安置宅基地,统一规划、自行建设安置房。

(二)对被征收企事业单位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补偿标准

(一)按每户房屋(含配房及地面其它附属物)和宅基地补偿标准计算。

1、房屋、配房及其它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淮政办[2010]110号)标准执行。 按照《淮北市城区基准地价》(淮政办【2011】3号)公布的该地段住宅用途的地价结合实际确定,本项目宅基地补偿标准为600元/㎡。

3、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以合法确权、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为准进行核定:

⑴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载面积计算;

⑵已部分补偿过的,按补偿后剩余的宅基地面积计算; ⑶村(居)统一分配的宅基地,按分配面积计算,但2000年12月1日《安徽省实施办法》实施后分配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20㎡/户。超过部分面积,按照该地区片区综合地价补偿。

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承包土地建房,不予确认宅基地,占用集体或公用部分不予确认。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安置标准:

被征收居民应享受的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20㎡/户(不含公共设施占地)由被征收居民按本项目确定的宅基地补偿标准购买。

(四)涉及宅基地面积70%(含70%)以上的部分被征收的,原则上该处宅基地范围内房屋及宅基地全部征收,给予安置;涉及宅基地面积50%(含50%)以上的部分,经被征收人同意可以将该处宅基地范围内房屋及宅基地全部征收,给予安置;涉及宅基地面积50%以下的部分,按红线范围内征收,不予安置,但被征收的主房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

1、非法占有、私自买卖以及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宅基地;

2、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3、已下发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建筑物、构筑物;

4、其他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宅基地置换地点

1、段庄村拟置换点位于朱楼以南、岱河以西。

需土地约30亩;

2、坡里村拟置换点位于安徽山河智能拆迁安置点南侧。

需土地约30亩;

3、葛塘村的拟置换点位于纵楼202省道东。

需土地约15亩;

4、陈谷陈台新村址宅基地置换点为原地置换。

需土地约10亩;

总计需土地85亩,以上安置点用地均符合土地用地 规划,地类为园地及一般耕地,由市政府给予解决用地指标,征收单位承担安置点公共设施建设。

七、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补助费

由被征收居民自行解决周转房过渡,过渡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至分配好安置地后4个月。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搬迁补助费: 800元/户。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的界定的主房面积

八、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10天之内签订协议,并将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交付征收部门处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拆除),按界定的主房间数,每间奖励4000元奖金,每户奖励搬家费800元;在第11—15天签订协议,并将房屋及地面

400

九、附则

本方案由杜集区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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