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来访须知

学校心理咨询室来访须知

1、 坦诚。向辅导老师坦诚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

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好更快地达到咨询效果。

2、 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

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 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

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

4、 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可提前预约咨询时间。认真配合

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发馈给辅导老师。

5、 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

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但如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则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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