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项目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冯书忠

地址:廊坊市常甫路51号

联系电话:0316-2325686 传真:0316-2011999 受委托方:恒拓(廊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秦龙

地址:廊坊华夏幸福城朗园4-1107

联系电话:[1**********]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商品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开发的苏荷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下述约定:

第一条委托销售项目概况

1.1名称:苏荷糖;

1.2位置:廊坊市光明东道以北、东安路以东;

1.3规模:占地面积: 6719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79972 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销售范围 委托销售范围为:甲方开发建设的苏荷糖三期商业项目,具体由甲方指定。

第三条销售代理期限

自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 12月31日止。

第四条 销售代理方式

4.1乙方采用下述第1种销售代理方式:

1.乙方销售工作人员进驻甲方项目现场售楼处开展销售代理工作。

2.乙方在其自有或乙方租赁的场地开展销售代理工作。

4.2其他约定:上述销售代理方式为非独家代理销售,甲方有权组建自有销售队伍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代理商另行开展代理销售。

4.3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自行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认购定金、房款。

第五条乙方经营信息备案、销售代理负责人及销售代表

5.1乙方应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已备案证明。

5.2乙方销售代理负责人为: 吴立元;

其权限为:代表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

5.3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销售代表名册清单(加盖乙方公章)。本合同履行中,乙方销售代理负责人或销售代表发生变更的,乙方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出具销售代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售楼代表变更名册清单。

5.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表现,向乙方提出人员变更的要求,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满足甲方要求的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10日内、经理级以下7日内人员调整到位,若未调整到位的,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进行督促。

5.5乙方销售代理人员应具备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

第六条乙方代理工作内容

乙方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可就乙方具体代理工作内容另行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6.1与甲方聘请的顾问公司进行有效沟通,从营销角度协助完善产品定位及产

品设计的工作;

6.2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协助顾问公司提供总体营销项目定位、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建议;

6.3结合工程计划,协助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

6.4建议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推荐模型及效果图制作商,并协助甲方控制效果;

6.5推荐及协助甲方确定专业的广告公司,并在销售过程中协助监督广告公司及时完成各项推广工作、监督执行效果;

6.6结合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供蓄客执行计划建议(如开盘组织、客户联谊活动及展会等);

6.7根据本项目总体销售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及竞争项目情况,在每期开盘前提供销售物业价格策略建议,协助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

6.8建立本项目销售管理体系:

1) 结合乙方累积的销售管理经验,协助完善销售团队的建设方案和各项销售管理制度;

2) 组建销售团队完成对销售团队的管理和控制。

6.9进行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 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对销售流程及销售技巧方面进行培训;

2) 在开盘前及销售过程中配合顾问公司协调开发商相关部门及合作方(设计师、物业管理等)的有关专家对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和服务方

面的培训;

3) 在开盘前及销售过程中对人员进行考核及筛选,经甲方委派顾问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10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

2)

3)

4) 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联络,做好客户关系维护; 向客户催办按揭贷款手续; 进行客户投诉的沟通处理; 办理交房手续。

6.11其他约定:上述销售代理方式为非独家代理销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销售代理商另行开展代理销售。

第七条双方责权

7.1甲方责权

7.1.1为保证营销策划工作的按时完成,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

7.1.2保证本项目按既定计划准时开工,并按正常工程进度施工,及按国家房屋质量相关标准交付使用;

7.1.3甲方委派顾问公司全程参与乙方项目营销策划、销售工作,了解掌握乙方的工作情况、进度并及时协调甲、乙双方的配合工作;

7.1.4甲方对乙方的各种方案建议和计划有审核批准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7.1.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修改意见;

7.1.6参与乙方组织的有关调研、策划工作会议,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7.1.7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计划书有关时间要求,保证本项目各期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具备: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文、规划方案审批通知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工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7.1.8保证在各期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满足银行签约条件的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7.1.9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房款、定金、诚意金等);

2)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7.1.10根据本合同第九、十条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7.1.11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3) 提供样板间、销售中心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及使用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

4)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

5) 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海报、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等

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7.1.12根据项目营销的需要甲方有权自建销售队伍,同时还可委托第三方、利用其他分销渠道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销售;

7.1.13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及销售情况适时进行房屋销售价格调整。

7.1.14乙方如未完成双方确认的季度回款指标,且连续三个月团队回款在项目

排名末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需在解约2个月内完成对已售房源未结事项的办理,甲方将按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如到期仍未到达结算标准的,甲方不再予以结算代理费。

7.2乙方责权

7.2.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批文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2.2按照专业、独立、客观的原则,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及真实性,工作严谨、成果可行,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7.2.3组成项目专案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全程与甲方委派顾问公司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方案,并依据项目销售需要参与项目策划研讨会,以及时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对甲方所委托项目进行监控和指导;并派出项目经理、销售经理、策划专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进行销售并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的销售人员须按政府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履行相关职责;销售团队应保持稳定,如有个别人员变更的,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报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乙方保证新人到岗后与开发商之间能够顺利对接;

7.2.4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最佳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1) 工地现场包装;

2) 项目引导;

3) 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建筑、装修、装饰的设计;

4) 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

5)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

6) 向甲方推荐业绩优良的律师行、公证处、按揭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

7) 其它乙方认为必要的建议。

7.2.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根据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市

场调研、销售执行报告、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推广策略及实施计划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并于每周周一提交上周周报(含市场监控)和下周计划, 报告内容包括销售现场每周的来电、来访量、客户信息来源、成交情况及广告反馈等信息,根据项目进展及时交流、沟通项目销售情况,每月3日提交上月月报(含市场监控)和本月计划,报告内容包括阶段销售情况的汇总分析及应对措施。乙方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项目推广计划及费用预算。经甲方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

7.2.6乙方销售人员对外承诺任何广告、宣传资料、沙盘、楼书及销售人员使用的客户问答(包括对客户的口头承诺)等一切销售说辞及文件需按甲方要求进行,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2.7根据甲方批准的市场推广方案为实施方案,有效组织项目的现场销售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计划、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任意增加、删除或者修改经甲方审定的与房屋销售有关的合同条款。保证销售过程真实,不对客户做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对乙方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2.8乙方负责填写及审定认购书、认购合同、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确保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因合同错误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7.2.9在客户签署购房合同及办理按揭贷款时,销售人员应指导、督促客户备齐按揭银行所需的完整客户资料,协助签约律师、按揭律师、按揭银行、保险公司完成相关工作。

7.2.10乙方负责协调和监督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应当交纳的各项费用,负责督促客户执行合同、办理预售登记、登记房帐、支付违约金;

7.2.11乙方对销售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乙方须保证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给甲方;做好关于客户忠诚度、市场占有率的统计工作;

7.2.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政府部门的登记手续;

7.2.13甲方确定乙方为本项目联合销售代理合作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整合以往拥有客户资源,为本项目提供资料展示,并对客户进行本项目推介、促进成交。

7.2.14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如因乙方过错(包括不限于处理失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仲裁、诉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索偿要求时,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15乙方全权负责其委派全部人员的安全和法律保障,并全部承担因其派出人员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甲方或者第三方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7.2.16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及本项目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的工作成果擅自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7.2.17乙方应按照现场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卖场管理,符合甲方委派顾问公司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7.2.18乙方项目组核心(销售经理、策划人员等)人员要参加早班会,并将问题处理意见制定统一应对措施,及时培训业务员;

7.2.19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件、样品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当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或是未使用的物品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至甲方指定的适当地点;

7.2.20乙方负责承担以下费用:

1) 乙方自备项目营销人员必需的电脑、服装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并自行解决有关销售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交通、餐饮等事宜;

2) 承担销售现场由乙方所产生的日常办公支出费用;

7.2.21乙方同意参与甲方为项目推广所开展的非促销类活动;

7.2.22乙方有义务派出人员协助甲方组织客户收房入住;

7.2.23乙方不得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内(以中国地图标注范围为准)另行承接

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代理合作(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签订的项目除外),如需承接与甲方项目不同标的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需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承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叁拾万元。

7.2.24以上内容甲方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解决方案办理。

第八条销售价格及开盘销售日期

8.1商品房销售价格:乙方可提供销售价格建议,销售价格由甲方最终确定。

8.2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方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

第九条代理佣金标准及计算方法

9.1销售价格:

最终销售价格由乙方顾问公司提供销售价格建议,甲方确定;

9.2销售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销售条件。根据本项目回款进度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乙方确定本项目销售节奏安排,以保证本项目取得理想业绩;

9.3服务费用标准:

9.3.1同时具备如下条件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已向甲方支付商品房全部价款或签署《一次性分期协议》后,向甲方缴付不少于合同约定的首期房款或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销售指标:销售指标分月度销售指标、季度销售指标和年度销售指标,甲方

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乙方下达销售指标,全年季度销售指标的总和为年度销售指标。(甲方自销团队之前所产生的欠款和追款工作由甲方派

专人负责,不计入乙方回款任务总额。)

9.3.2代理费:

9.3.2.1本项目公寓部分代理费

1)销售代理佣金结算办法:

甲方按乙方成功销售代销房屋总销售金额产生的回款额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2)代理佣金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公寓总销售金额产生的回款额的2.50%。

3)由于甲方按揭原因未回款(待审批、待放款状态超过三个月),算做乙方回款,但资料不齐和未面签不属于甲方按揭原因,由乙方负责。

4)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9.3.2.2本项目商业部分代理费

1)销售代理佣金结算办法:

甲方按乙方成功销售代销房屋总销售金额产生的回款额支付销售

代理佣金。

2)代理佣金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商业总销售额产生的回款额的2.00%。

3)由于甲方按揭原因未回款(待审批、待放款状态超过三个月),算做乙方回款,但资料不齐和未面签不属于甲方按揭原因,由乙方负责。

4)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第十条销售代理佣金支付方式

10.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每月月末之日下午5点整为乙方当

月销售额确认及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日。商业部分乙方按本月成功销售实际回款额的2.0%计算出当月应结算的销售代理佣金表,并于月末报甲方。甲方须在接到报表后,于下月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90%;乙方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于相应业主收房之日起三个月后支付;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或买受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乙方过错引发的诉讼索赔案件、群体性索赔事件甲方支付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就上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2销售代理费结算方法:

按结算期内乙方成功销售商品房实际回款额乘以代理佣金率结算代理佣金;

1) 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在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并按合

同总价支付100%房款予甲方,该单位视为成功销售,按全款结算代理费。

2) 对于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并支付

首付房款予甲方,并按银行要求提供齐全按揭材料后,该单位视为成功销售,客户已支付的房款可结算代理费;在银行按揭款进入甲方帐户后,甲方给予乙方按揭款部分的代理费。

3) 对于一次性分期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署《一次性分期协议》后,缴付

不少于合同约定的首期房款给甲方(以最后到帐为准),该单位视为成功销售,此单位住宅总价计入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客户已缴纳的房款可结算代理费;在后期房款进入甲方帐户后(以甲方财务开具的一次性分期补款收据为准),甲方给予乙方后期房款部分的代理费。

10.3乙方因收取销售代理佣金而应缴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向甲方出具非法发票的,应向甲方支付发票金额 30%的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客户收房入住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无法收房的,该套房屋剩余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如实支付给乙方。在客户收房入住过程中如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客户无法收房的,该套房屋剩余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可不支付给乙方; 10.6由于乙方过错行为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房屋的销售代理费,应退还的代理费在客户办理退款手续完成后,由甲方从次月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或最终结算的代理费中扣除。乙方过错行为包括乙方的不实承诺、乙方销售流程存在重大事故或过失导致销控错误或者签约错误等。若购房客户因退房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该套房屋的代理费的,乙方有权收取该套房屋的代理费;如因乙方在销售工作中的过错行为致使购房客户及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7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仍视为乙方已完成该房屋的销售,甲方仍须向乙方全额支付该房屋销售佣金;如该房由乙方继续出售,则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支付该房屋全额的销售代理费用。

10.8由于银行按揭客户按揭手续无法办理客户申请退房的,乙方退还已收取该套房屋的销售代理费,应退还的代理费在客户办理退款手续完成后,由甲方从次月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或最终结算的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自行收取房

款。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擅自签约金额或收取房款金额10%的违约金,且该套商品房不予计算代理佣金。

11.2甲方逾期支付应付销售代理佣金的,每延迟一天,须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乙方不得向客户作虚假承诺、宣传,因此而引发客户投诉或退房的,该套商品房代理佣金不予计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套房销售代理佣金金额的违约金。

11.4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算未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11.5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撤场,向甲方交接相关资料,并在撤场前完成对已售房源未结事项的办理,甲方将按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如到期仍未到达结算标准的,甲方不再予以结算代理费,因乙方延迟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12.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 项目组织架构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邮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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