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50题,各1分)、多项、不定项(共50题,各2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50题,各1分)、多项、不定项(共50题,各2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50题,各1分)、多项、不定项(共50题,各2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若干选作题,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

行政法(以2009年为例)

从分值分布上看,卷二单选题为12分,多选题为22分,不定项选择题为6分,共40分。第四卷案例分析题20分,论述题25分,共45分。行政法共考查了85分(历年为60分——65分),占到总分600分的14.2%。

一、行政法具体的分值分布[1]:

1、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25分(卷四第七题)

2、公务员: 3分[2]

3、具体行政行为:2分[1]

4、行政许可:4分[3]

5、行政处罚: 11分[5]

6、政府信息公开:分[3]

7、行政规章制定程序:1分[1]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1分[1]

9、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2分[1]

10、行政复议: 2.5分[2]

11、行政诉讼27.5分[12]

12、国家赔偿: 3分[2]

二、考点内容和考查法条:

1、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运用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论述具体案例,考查法律思维能力,法学专业素养和分析现实案例的能力。

2、公务员:主要考查了考生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和处分知识点的把握。

考查法条:《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行政许可:主要考查了考生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公告和延续知识点的把握。 考查法条:《行政许可法》

4、行政处罚:主要考查了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程序和执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一事不再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调查程序、行政拘留等知识点。 考查法条:《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5、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考查了考生对依申请公开中的身份证明、申请的形式、程序、收费等知识点的把握。

考查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行政规章:主要考查了考生对省级地方规章的名称、内容和备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规章的制定等知识点的把握。

考查法条:《立法法》,《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主要考查了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领导体系、设置方法、报批程序知识点。

考查法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8、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主要考查了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考查法条:《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9、行政复议:主要考查了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前置、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等知识点。

考查法条:《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9、行政诉讼:主要考查了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辖、合并审理、被告改变原行为、起诉期限、举证责任、书证、鉴定结论、检查笔录、法院对法律法规的适用、上诉事由、一审和上诉审的裁判类型、撤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等知识点。

考查法条:《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考查法条:《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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