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密闭空间作业。

4、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矿级、区队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的职责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五、管理与审批

1、“危险作业审批单”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安监处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

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安检员、班组长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危险作业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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