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邀请招标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小区工程

施工招标

(施工项目编号:2009-020-1)

招标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天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小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施工项目编号:2009-020-1)

招标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XXX路XXX号

邮政编码:311800

电话:[1**********] 传真:0575-80000000 联系人:某某某

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天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3号(10-11楼)

邮政编码:311800

电话: 0575-87251238 传真:0575-87239187 联系人:楼建锋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前附表及招标日程安排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

一、总则………………………………………………………………………( 5 )

二、招标文件…………………………………………………………………( 5 )

三、投标报价说明……………………………………………………………( 6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 )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8 )

六、开标………………………………………………………………………( 9 )

七、评标………………………………………………………………………( 10 )

八、评标办法…………………………………………………………………( 12 )

九、定标方式…………………………………………………………………( 13 )

十、授予合同…………………………………………………………………( 13 )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4 )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4 )

二、质量与验收………………………………………………………………( 15 )

三、工程处罚…………………………………………………………………( 15 )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6 )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 17 )

六、设计变更…………………………………………………………………( 17 )

七、竣工结算…………………………………………………………………( 17 )

八、保修………………………………………………………………………( 18 )

九、其它………………………………………………………………………( 19 )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20 )

一、现场自然条件……………………………………………………………( 20 )

二、现场施工条件……………………………………………………………( 20 )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20 )

四、图纸………………………………………………………………………( 20 )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 21 )

前 附 表

招标日程安排表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说明

建筑面积约10414.13平方米。

(二)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内的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核准,同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四)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支付。

(五)投标资格

经邀请的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本工程要求并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单位,由招标人报市公管办备案后,将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等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等)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

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招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未提交书面疑问的,将视作对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的认同。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应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事先向市公管办备案。

(四)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准时踏勘现场和出席招标答疑会。

三、投标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7%另计,纳入合同价。

2、预算编制依据: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9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安装工程《浙江省单位估价表》、(94)《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应配套补充定额等有关计价依据;水电人材机执行《浙江造价信息》(2009年5月)、土建材料价执行《绍兴造价管理信息》(2009.5诸暨)信息价格。工程类别按民用建筑三类(市区)取费。

3、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计入工程报价的有关费用

1、工期要求比国家定额工期缩短%,提前竣工增加费用按《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 / %计算,列入其它直接费。

2、工程主体质量要求达到计算,列入单项费用。

3、文明施工增加费按《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直接费。

4、无价材料由招标人提出材料暂定价经造价管理部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计取。

(三)其它费用

1

2

(四)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的方式进行计价。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

投标需要的附表有:详见第四章内容。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并保证在开标前缴入到前附表指定的帐户(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凭据为准)。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无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的;

⑥中标人被废除授标的。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由此造成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应视作无效标处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不得使用签字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外包封要求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包封及封面都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投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公管办核准后,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意见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内容,应按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一)开 标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交易员必须随带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等证件(均为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开标会议在市公管办现场监督下,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同时接受诸暨市监察局的监督。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4、开标顺序为: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①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②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

的;

⑤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招标人应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三)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开标会现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四)唱标和记录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由各有关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七、评标

(一)评标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须向市公管办备案。

(二)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总造价下浮法。详见八、评标办法。

(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六)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因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均为原件);

4、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工期大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九)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

投标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报价书中的报价下浮率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允许更正小写;

2、投标文件中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

八、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总造价下浮法”进行评标,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价分(98分)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总价让利 9.00 %-14.00 % (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商务标启封前,当场由招标人代表和通过资料审查的投标人中推荐的一名代表在有效让利范围内各抽取一个让利百分数,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标底。投标人的让利报价等于让利标底得分为98分,投标人的让利报价与让利标底相比每少让利1个百分点扣6分,每多让利1个百分点扣3分(百分点和得分的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文明标化样板工地分(2分)

投标人自报创诸暨市及以上文明标化样板工地得2分,不报或未注明创哪一级别得0分。

(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九、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总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总得分高低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以最高得分者为预中标人。当最高得分出现并列时,以报价下浮率绝对值大者为预中标人;当最高得分与报价下浮率均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

2、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4楼)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二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管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

报告。

4、第一名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第二名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第一名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十、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市公管办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二)授标及废除授标

招标人应把施工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证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三)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发包人提出涉及承包人的主要条款,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5 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后 5 日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

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应在 15 天内开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

(四)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

2、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期提前

承包人根据招标工期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自行确定的赶工措施费,作为合同造价的一部分。

施工中如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提前竣工的相关措施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或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的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

量的特殊要求:无

(二)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验,不能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违约金在合同中明确。

(三)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28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14日内予以认可或提供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由于发包人原因不能正常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处罚

(一)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工期处罚 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日历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

(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到位及更换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附表三中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 23日历天/月 (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 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定标后,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由发包人保管,工程主体

完工后退回证书。

(四)质量安全生产及其它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除按上述相应条款处罚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并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工程的合同价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报价确定。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工程量增减;

2、设计变更;

3、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

(三)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责任为: / 。

(四)工程款支付

支付方式:完成工作量达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达50%时,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达70%时,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5%;完成工程量达95%时,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工程总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该承担的责任:在合同中明确。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特殊要求:/ 。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和质量的违约责任。

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

六、设计变更 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由设计部门设计,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认可。 变更费用按:变更工程量及合同价格按实调整(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结算)。

七、竣工结算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 60 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支付利息,延期支付承包人的成品保护费用。

竣工结算编制办法:

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按第一章第三节规定编制。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变更,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按中标下浮率同等下浮。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3、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材料结算价格应以合同工期前80%的各月份内(按日历月份计,遇小数点均进位取整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结算价格。凡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人不得计算相应材料价差;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人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依据延误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相应材料

价差。凡非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人可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依据延误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相应材料价差;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人可不计算相应材料价差。

八、保修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一)安全生产

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2、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3、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

(二)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在施工组织中合理做好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施工配合

1、承包人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员独立、公正、科学地行使职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由承包人支付相关水电费用;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供应时,承包人应按定额用量及价格向发包人支付费用。

3、分包工程水电接口由总包单位提供,水、电表单独计量由分包单位支付,其他在合同中明确。

(四)特别约定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一、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二、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

有关勘探资料等)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图纸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

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

1、封面

2、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项目管理班子到位承诺书(附件二) 4、总报价书(附表一) 5、项目经理简历表(附表二) 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三)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表四)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招标人)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签字、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二:

项目管理班子到位承诺书

致:

在接到贵方 工程投标邀请书后,我们愿意参加该工程投标,

并指派 (项目经理姓名)及相应项目管理班子作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不论是否入围或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

1、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供相应保证金;

2、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按投标文件提交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到岗到位,出勤不低于23日历天/月;出勤考核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抽查记录;

3、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4、我公司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清退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表一:

工程总报价书

注: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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