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财务造假论文

摘要

公司之所以通过其财务报告,屡屡操纵盈利,粉饰财务状况,对投资人作不实的报导,有着其自有的行为特征和深层次的原因。本文对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其存在问题,并分析财务造假的成因,解析财务造假的根源,从而能够从根本上整顿财务造假、杜绝财务造假。最后得出如下对策: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分散化、实施会计委派制、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等方面。

关键词: 财务造假 防范 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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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1.1 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似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而且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此,加强对公司财务造假的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共同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财务造假不但让与造假相关的人员受到牵连,严重损害公司和个人形象,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使得股票价值严重扭曲、误导市场,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国民经济运行构成严重危害。

公司会计信息造假者是本公司的法人代表、大股东和经营者。其目的是为了上市、配股、美化形象、吸引投资者、抵制收购等。他们利用虚假信息从股票市场上圈取了大量不义之财,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试图揭露这种造假的表现形式,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伴随着现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不断出现的新特点,国内外关于财务造假问题的有关造假性财务报告的研究颇多,证券市场受财务报告造假的深远影响,其中主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信息虚假陈述,国外的相关实证研究己形成一定规模,研究成果比较成熟并应用于实践。

国外主流研究集中在造假形成一般机理的因素分析上,从现有的理论论上看,财务造假特征研究的经典规范性理论上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冰山理论。把财务造假比作海平面上的冰山,暴露在海面外的只是冰山一角,隐藏在海平面以下的部分更加危险、庞大。冰山理论主要说明:一个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与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财务压力,以及整个公司的文化氛围有关。强调了个性化的行为因素在舞弊风险评判中的影响作用。所以,在有关财务造假识别方面,应多注重对个体方面的考虑,挖掘人性方面的造假风险,切勿用直觉进行分析。第二,舞弊三角论。1995年,美国(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的创始人Albercht提出迄今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该理论是指舞弊产生的三个条件:压力、机会、借口。压力是包含经济压力、恶习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其他压力四种类型。机会指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惩罚。借口,实质与道德取向和行为准则有关,受教育、家庭、社会等影响。这三个条件形成舞弊三角论的三个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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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国内文献综述

正如我国学者方俊雄说的,环境中若存在激进的财务业绩目标和目标未实现将被视为不可宽恕的两种特点,便会促发财务舞弊的发生。

第一,GONE理论。GONE是于1993年被提出的,由该理论名字的四个字母G、O、N、E便可了解该理论的主要含义,即greed(贪心)、opportunity(机会)、need(需要)、exposure(暴露)。GONE主要表达的含义是造假者若起了贪念,并获得机会又十分需要金钱,便会造假。第二,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认为风险因子主要包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其中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组织或实体进行自我防护时操控的因素,例如,潜在的机会,造假者可能被发现的机率,造假被发现后所遭受的惩罚程度。个别风险因子是指组织或实体操控以外的因素,例如道德品质,动机。若一般和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便会产生造假。第三,三C模型。该模型理论是2002年由美国会计学者瑞扎伊提出的,三C分别代表财务造假条件、公司结构、选择,该理论认为,这三种因素造成了财务造假。财务造假可能由于一种因素,但两个或者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就加大了。反之,若缺少一个因子,财务造假的可能便会下降。证券市场会计行为的恶化主要由于财务造假,以上相关理论都有其重点。

我国的实证研究主要局限在财务造假的动因,财务造假的手段以及如何有效地发现财务造假等方面的开展,缺乏国内案例的全面的、系统的研究。财务造假动因研究虽然不能作为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的证据,却能向政策法规制定者提供更加有效的建议和启示,及时警示造假预谋、发现造假的相关指标,从而防范大的财务造假行为的进一步发生。

1.3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公司的前言部分,主要包括本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相关理论及公司财务造假手段现状,主要包括财务造假含义、公司财务造假现状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点。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公司财务造假所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利用债务重组来调节利润、通过资产评估虚增利润、伪造往来款项调节利润和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等方面。第四部分主要讲述了公司财务造假的成因,其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促使、两权分离和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本职工作不到位等4个方面。第五部分主要讲述了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研究,其中主要包括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股权结构分散化和限制及完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等4个方面内容。

2 公司财务造假相关概述

2.1 财务造假含义

财务造假,是指在有关会计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利用现行会计法规、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灵活性以及其中存在的漏洞,有目的的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甚至凭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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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饰其财务报表和数据,使之显示出对其有利的会计信息的行为。财务造假是一种不规范的会计行为,它将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财务造假行为包含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和造假的影响等要素。

2.2 公司财务造假现状

2.2.1 参与关联的企业交易

首先,利用关联方交易,特别是大股东占用的资金是关联方交易包括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受托经营、资产购销、费用分担、资金往来等。关联方的交易常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用来操纵盈余的工具,并成为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要手段;其次,利用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公司常以母公司及其下属的公司为依托进行资产的重组。达到将不良资产进行转让给关联的公司,将优良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使公司在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的目的;再次,利用会计个体变更。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时必须将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母公司可以通过内部重组,即公司在合并报表时增加一些盈利好的企业,或减少一些亏损的子公司,达到操纵公司利润的目的。

2.2.2 虚假交易事实

部分公司未达到市场条件或骗取配股资格,通过虚假销售对象、填制虚假发票和出库单、建立虚假的业务账册等手段虚构交易事实以掩盖经营业绩。

2.2.3 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

不恰当的股权投资核算,对于采用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的当前投资利益,不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计提或少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对企业有利价值的项目不予注销,以达到虚增资产的目的等。

2.3 公司财务造假特征

2.3.1 通常是以管理层为主体的集体舞弊

尽管公司财务舞弊可能出现在各个层面,但造假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层。如果是普通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层授意,否则内部控制制度均能有效预防或事后核查;而管理层舞弊通常经过精心设计并且事后极力隐瞒,注册会计师难以有效识别。公司财务造假属集体舞弊,往往动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造假,但由于其“战线”过长,破绽相应地也较多,隐蔽性不及个人舞弊和小集团舞弊。

2.3.2 以会计数据作为造假的客体

财务造假活动不论其目的和形式如何,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实物等会计信息载体之中。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公司的会计凭证,应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和频繁(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但最终还是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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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数据上做文章。

2.3.3 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财务造假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的财务数据,因此造假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相反,造假带来的虚假信息反面会干扰、破坏正常的经营决策,恶化企业的盈利情况。

2.3.4 疏忽行为同属造假行为

勤勉尽责是代理人法律上应该承担的信托责任,因此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的管理当局的疏忽行为同样应视为造假,在法律上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5 连续的行为

财务造假通常具有在几个年度内连续的造假行为,既然造假行为是有系统、有步骤、有计划的行为,就很难只在一个年度内出现,必然会涉及到几个会计期间。比如上个会计期间对坏账大量计提,在下个会计期间转回来提高利润。

3 公司财务造假主要问题

3.1 利用债务重组来调节利润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利用非经营性损益对企业利润进行人为调节,提高企业利润。这是因为在我国上市,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在目前“限报家数,总量控制”的政策下,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很高。如果上市公司发生亏损,就可以利用债务重组来扭亏为盈,转移利润。也就是说,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利润转给上市公司,从而避免上市公司被摘牌。

具体做法是,凭借关联关系,用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者闲置资产,以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与其国有控股母公司的优质资产相交换或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利润,这种交易被称之为“垃圾换黄金”。这样,幕后的母公司就保住了已上市的子公司的“外壳”,然后母公司凭借着子公司的“壳”,就可以从股票市场上圈取大量资金。

3.2 通过资产评估虚增利润

如果企业发生潜亏,应当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损益表中予以披露。但是现在许多企业,尤其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的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金额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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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伪造往来款项调节利润

如果公司想提高利润,就虚开发票,增加应收账款,第二年又以客户因质量差而退货等借口将其冲减,或者将潜亏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从而使本年度利润增加。如果公司想调低本年度利润,可将收入转入其他应收款,减少销售收入,降低本年利润;或者推迟开发票,将营业收入暂时转入“预收账款”账户。当上市公司负债比率过高时,就将融资租赁业务变为经营租赁业务,以避免确认与披露长期应付租赁设备款。

3.4 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就是把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损失暂时列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科目中,进行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盈的人为操作。这样做的“合法”借口往往是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批示等来不及确认等。

另外,有的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其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有的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差额做手脚,即对于有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有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用成本法核算,以此来人为调节利润;有的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为无需合并报表,这样公司的销售收入就会增加,相应也就增加了利润。还有的公司的会计科目中,有不少科目具有调剂损益的作用,即当需要虚减利润时,就加以计提和摊销,当需要虚增利润时,就不予计提和摊销。

4 公司财务造假成因分析

4.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4.1.1 企业自身忽视相关法律法规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

虽然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那么,这仅仅是其中一个企业自身对法律并没有严格遵守所促成财务造假的一个原因。

4.1.2 相关监管机构的松懈

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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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4.2 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促使

4.2.1 政治利益

仔细地分析一下会计造假的公司不难看出,不管是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它们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名气的大公司,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但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这些企业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管理模式陈旧,产品失去了竞争力。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有些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

4.2.2 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后更加变本加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极力粉饰财务数据,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的配股资格线。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

4.3 两权分离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人们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4.4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本职工作不到位

4.4.1 会计师事务所本职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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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注会业务上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只是一个服务性单位,只要为上市公司做了业务,就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没有造假的必要性。但是,上市公司的假账是要附上他认可签字的审计报告,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得以公开发布的。所以,公司要造假,就必须买通注册会计师这个“经济警察”。公司之所以能够买通“经济警察”,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的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国家股份最大。但是国家不是自然人,所以国家只能把股东权利划分成条块,由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人事、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和审计)分别行使用人权、收益权、投资权和监督权。各部门都管的结果是各部门都管不好,都不管。这样必然导致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国家)缺位。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使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这样,经营者就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任、续聘以及向审计人支付多少费用等重要事项,他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就形成了“我出钱,你出审计报告”和花钱打通审计关节的现象。从会计师事务所来看,客户就是上帝,服务好了多赚钱,服务不好没饭吃。其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统统拿来换成了黑心钱。

4.4.2 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受现实利益的驱动

公司财务造假的当事人是会计人员。但是,会计人员不仅没有权利阻止做假账,而且还必须把假账做得像真的一样,如果上市公司的老总要你做假账的话。这是因为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依法享有用人权和会计机构的设置权。或曰,新修订的《会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但是,新修订的《会计法》最大的缺陷是没有规定会计人员的权力。这样,会计人员只不过是一些任人随意摆布的工具。

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理人来负的。会计人员作为公司财务造假的当事人和知情人,法律却没有赋予他们监督权,其结果是会计人员被公司领导所利用,使假账造得更加天衣无缝。

5 公司财务造假治理措施

5.1 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5.1.1 加大对企业的惩治力度

近几年来,有些公司在利益驱动下胆大妄为:资产重组、热炒“垃圾股”、虚增利润等等财务造假手段,花样翻新防不胜防,给中小股东和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公司和个别庄家却从股票市场上圈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这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有直接关系。

今后,在严惩公司财务造假责任人的同时,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也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连带责任,并且要承担刑事责任;应该让所有的涉案人员倾家荡产,并规定他们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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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得再从事这项工作;通过专业网站向全国公布他们的名字和照片,使他们名誉扫地。总之,通过一切合法手段,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彻底清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和气候。

5.1.2 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02年1月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证券欺诈民事诉讼案件。但是,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投资者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尚有不少困难。因为我国的民事赔偿机制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都不健全,那么,我国相关制定法律法规场所应尽快、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对上市公司正确引导,并下发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并正确引导投资者,最终形成完备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民事赔偿制度。

5.2 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扩大企业自主权,尽量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就作为一项改革方案提出来了,并且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是政府和企业彻底分开尚需时日。我国加入WTO以来,企业要面对世界市场的竞争,政企分开尤为重要。现在,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上。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看你把地方经济搞上去了没有,上级要看的是经济数字。这样地方官员为了保官、升官,就需要向上市公司要数字,要利润。所以,政企分开不是靠社会舆论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人大立法解决。

那么,为了避免政府对公司的干预,就要彻底改变董事、经理由政府任命的传统做法,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聘任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对经理人实施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使经理人的个人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挂起钩来。为了防止经理人独裁与专断,可以通过进一步修订《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可兼任或者交叉任职;必须引进独立董事,并且要达到法定比例。这样,就可以使我国的上市公司减少内耗,轻装上阵,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

5.3 股权结构分散化

股权结构分散化,就是要从政策上鼓励股权结构分散化,有序推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逐步形成上市公司权利的有效制衡机制,彻底改变目前内部人控制的被动局面。只要公司的领导层面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并逐渐形成民主决策机制,势必会从两个方面增加财务造假的难度:一是领导层的人数多,难以保密;二是财务造假必然会使某些决策者受经济损失,这些人就会站在中小股东的一边坚决反对财务造假。

5.4 限制及完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5.4.1 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

为了防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作弊,上市公司应该将审计费用上交给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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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证监会自由聘任或者通过招标方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然后由证监会向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费用,这样使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经济联系,让注册会计师挺起腰杆儿做事,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另外,哪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哪个上市公司应该由证监会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一年一变,以防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因关系熟而发生权钱交易。

5.4.2 实施会计委派制

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必须实行会计委派制。被委派到公司的会计人员只对公司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司无权撤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会计委派机关从上市公司统一收取后,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来发放,会计人员与其工作单位没有任何经济往来。这样就在制度上使会计人员处于一种超脱的地位,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会计人员才敢理直气壮对总经理说不。另外,会计委派机关应该是财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为了防止会计人员与公司合谋作弊,会计委派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定期轮换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 6 结论

本文主要从公司现状、存在问题、成因分析及治理措施,四方面分析了公司财务造假。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公司财务造假相关概述,主要包括财务造假含义、公司财务造假现状及公司财务造假特点。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公司财务造假主要问题,其中包括利用债务重组来调节利润、通过资产评估虚增利润、伪造往来款项调节利润和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等方面。第四部分主要讲述了公司财务造假成因分析,其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促使、两权分离和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本职工作不到位等四个方面。第五部分主要讲述了对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措施,其中主要包括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股权结构分散化和限制及完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等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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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首先,在此感谢老师对我的指导和帮助,本次论文从选题、方案选择、实际撰写,导师都为我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这为我本次论文成功提供了不容忽视的帮助,在提纲设计、开题撰写的过程中老师多次帮助我对论述内容进行重新思考,检查出其中不连贯的、错误的部分,帮助我更顺利的完成全文。

另外感谢学习和写作过程中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帮助,是你们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提供资源,让我能够顺利的进行资料收集。同样,没有你们的协助我也无法顺利完成本次的论文。

还要感谢我的导员,虽然他不是我的授课教师,但是在生活和思想上给与我很多的关怀和鼓舞,名师之恩,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在此我要再次对我所有的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再次我要感谢我的父母,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感谢父母的抚育之恩,培养之恩,将来我会好好努力,回报父母,不负父母多年培养之恩。

最后再次感谢老师,感谢所有支持和帮助过我的同学和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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