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职责

企业技术中心各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直接向技术中心主任负责,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编制本部门年度科研开发及检测计划,对本部门技术人员的使用及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原则,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与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的价值和企业前途,使其作到爱岗尽业、以企业发展为荣,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

3、严格按照ISO9001的要求进行实施。负责本部门各阶段文件的编写,并保证编写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4、每日检查工作进度,试验的原始纪录,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实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等事项。

5、加强与本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6、负责本部门的资料和文件的管理,注意技术保密工作。

7、按时完成技术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各部门负责人向技术中心主任负责。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技术中心各组织机构的管理工作,加速技术中心科技进步,提高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各组织机构在科学研究及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据《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验收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技术中心是我公司技术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在中心内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中层干部年目标责任制,基层实行课题组长负责的分层管理制度。

三、技术中心应由企业提供稳定的经费(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不实行自负盈亏;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单独列帐,其固定资产纳入企业折旧范围。

四、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收集和调研国内外市场信息、开发有市场需求的符合我研究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五、技术中心组织对潜在市场的预测和研究,开展有潜在市场前景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新一代产品的超前研究、开发与设计。

六、开展重大技术合作研究,包括经过批准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展成果转化为商品的中间试验。

七、执行本公司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组织并参加国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参与制定和执行本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企业引进技术的论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九、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确立技术中心的研究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逐步下拨经费,技术中心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实行奖励与惩罚,技术中心在保证完成研究项目的前提下,可自选项目,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技术中心对各研究机构实行综合事务部归口管理。研究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研究方向的论证,研究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评估等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与指导。涉及人事、财务、生产、供储、设备、外事等各项工作分别由公司办、财务部、供应部、生产技术部负责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一、技术中心研究机构管理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针对我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和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实行“优胜劣汰”;人员按课题需要动态组合、合理配置、分配与业绩挂钩,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联合、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

十二、技术中心下设主任办公室、产品研发室、材料实验室、温度试验室、缺陷检测室、科技信息室、仪器分析室等。

十三、各组织机构实行技术中心主任领导下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检测、人员聘任、财务、资产、学术交流等业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十四、技术中心下属的各组织机构可围绕研究方向和重点,下设若干个课题组。研究机构应力求精干、高效,其规模要与科研实力及条件相适应,要在明确方向,确定研究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定编定员,有计划、逐步地进行人员调整,使人员结构层次合理,比例协调,杜绝人浮于事。

十五、公司对各组织机构配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科研编制,原则上采取定编定

员的办法确定相应的专制技术人员,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六、“中心”组成人员力争精干,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知识结构合理,人员来源可由本公司内部择优录取,竞争上岗;或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十七、各研究机构要注意发挥老专家在研究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及中年科技人员承上启下的骨干作用,以老带新,以中促青,大胆培养和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在项目安排,科研条件,学术交流,人员进修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八、各研究机构要建立适应社会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树立水平与效益并重,研究与转化并举的新观念。充分利用具备的优势和条件,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攻关项目,高技术和科学基金项目,接受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委托研究任务。凡是有开发能力的研究室,都应当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服务与咨询等活动,以多渠道、多形式取得经费支持,在科技与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十九、研究机构既要尽可能利用中心已有物质条件,开展工作,又要不断改善研究机构内部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和设备的作用,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十、本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亦适用于技术中心人员。

检测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汇总年度科研、检测计划,主管生物真菌杀虫剂产品、原药、药剂及其它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对公司技术中心和总经理负责。

2、遵守我国电力电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中心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各产品的相关(行业、国家、企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工作。

3、组织、主持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相关产品的检测方法,并定期对下属仪器、设备及工作人员操作的准确性予以指导、考核。

4、对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

5、参与新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对新开发产品成分的检测方法、依据提出并报总经理批准。

6、负责对本中心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7、对中心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权奖惩、任免、辞退中心工作人员。

8、负责协调与公司各部门的联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9、完成技术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1、

2、遵守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负责公司所有产品(包括新产品及生产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辅包装材料)的检验工作。

3、严格按照产品的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对送检样品及时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通知单,按规定时间保存好原始记录。

5、对特殊检验样品(包装材料等),如不能送检的,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工作。

6、对本科室常用试剂药品或其它物品需及时申请后报中心领导批准购买。

7、对本科室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维护、保养、校验。

8、对IS02001质量保证体系予以统一管理及严格遵照执行。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直接向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室的研究工作。

2、按照

3、负责对本室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本室仪器设备及试剂、原料统一管理、维护和保管。

5、研究过程中加强与各检测室的配合,认真作好新产品的原料、半成品与产品的检测,保存好原始记录。

6、新产品中试时,配合中试车间进行五批以上的试生产工作,认真作好各项生产记录。

7、中试结束后,认真作好新产品生产的交接手续。

8、切实遵照

9、注意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0、保持试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注意门窗、水电。

11、认真作好保密工作。

科技信息管理部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协助技术中心主任工作。

2、负责技术中心与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文秘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各项有关工作,为新产品研发和产品检测提供国内外最新科研信息和市场信息。

3、协助公司制定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编制本公司科研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4、负责各项科研项目的立项,技术资料的审核,召开专家论证会,成果鉴定会的组织等工作。

5、负责新产品批准证书、科技奖等申报工作,并与省科技厅、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上级单位的联系工作。

6、负责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的待遇、职称、培训、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维护公司利益,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8、及时完成技术中心主任临时交办的工作。

技术中心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1、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课题;

2、国家部委科技计划课题;

3、省科技计划课题;

4、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5、外单位协作课题;

6、公司科研课题。

第三条 科研课题的管理 (包括课题申请与课题实施、经费管理、结题与验收、成果管理等)由技术中心以及各研究室负责。公司各有关部门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各类研究工作给予支持和保证,协助技术中心的各部门解决研究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科研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科研课题实行逐级申报,凡申报人员应按不同类型项目的=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时间相要求报送技术中心。

第五条 中心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批准通知半个月内,应填写好课题计划任务书,报

技术中心审批,作为拨款和验收的依据,批准后,该课题即正式列入技术中心科研课题管理的范畴。

第七条 根据公司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及外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任务,由中心统一编制本年度科研计划。课题研究起止年限的划定,以课题经费下达时间为依据。如课题经费于当年第二季度前下达,以本年七月份为研究起始时间;如课题经费于当年第二季度后下达,则以第二年一月份为研究起始时间。

第三章 课题的实施

第八条 课题下达后,课题组必须按批准的课题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开始研究工作。研究中主要注意做好科研原始资料包括各项数据的收集、核对和整理,认真填写《科学研究记录本》,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门反馈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延长年限、改变项目承担人员增加科研经费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技术中心审批。申请延期一般只能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条 课题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变更时,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并经其所在部门及合作单位签署意见,报技术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必须保持稳定,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确需变更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课题负责人因病休等特殊原因,离开该课题研究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由所在部门提出合适人员代理代选,经部门审批,报中心备案。如代理课题负责人不属原课题组成员,批准后,作为增补的课题组主要成员。离岗超过一年,须

更适合的课题负责人,由所在部门提出更换人选,经部门审查后,报中心审批。如无合适的人选,按中止课题实施办理。

2、课题组主要成员因主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其分担的研究任务的,允许退出,并由课题组负责人及所在部门提出更换人选。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更换报技术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 在研究课题执行过程中,中心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科研工作现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加强对课题经常性的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科研人员解决一些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对课题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论文发表及成果推广情况、存在的问题如今后工作打算等。对进展缓慢,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组及时提出警告。

第十四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按中止课题实施办理。

第十五条 对列为公司重点科研的课题,由技术中心定期召集销售、质检、生产等方面人员及有关专家的联席会议,听取课题负责人的汇报,征求意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技术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结题是指课题完成后,对课题进行全面的总结。课题结束后,须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由课题负责人对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认真填写课题总结报告、课题经费决算表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经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技术中心进行审查,然后由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结题验收,对其完成质

量作出综合评价。撤消或中止实施的课题,也按结题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课题结束后,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或交所在部门使用。剩余的科研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研究或由技术中心收回。

第十九条 凡批准撤消或中止实施的课题,除及时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外,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中心全数收回,交其所在部门调剂使用。结余经费上交有关部门或纳入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凡未经批准,不按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作用。对于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又不能及时作出说明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受理其新的申请。对课题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的课题负责人,对其今后课题申报予以表彰和奖励外,还予以优先立项。

第二十一条 各类课题未经结题者,一律不受理其鉴定或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对有关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并及时归档。归档要求按 《技术中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课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二00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技术中心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

第三条 技术中心、公司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在技术中心和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及办法,按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

3、公司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4.5%的科研经费;

4、其它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科研有关试验、分析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

料费。

2、实验材料费:科研用原辅料、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列入课题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中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4、协作费:根据课题计划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5、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电话费、水电费及办公费等。

6、项目组织实施费:成果鉴定会议费、咨询、评审费;实习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等。

7、其它:含科研津贴及有关科技奖励费用等。

第四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技术中心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并领取

第八条 凡属国家规定的

第九条 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公司,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课题完成后归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

料)、工具书等归部门资料室所有,报销前须有关人员登记验收,并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条 课题经费使用的权限,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下,课题组长签字,部门审核,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上,由部门领导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部门领导同意,经中心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1、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

2、赴省内、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3、进行实验室改造;

4、向外转拨科研协作费;

5、聘请实习人员;

6、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须经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实习人员工资、咨询、劳务费等开支,需由本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技术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审批。此类经费支出应从严掌握。

第十四条 成果鉴定及与有关的各种开支,课题负责人应提前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技术中心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凡在公司内领取科研所需的药品、试剂、器材、实验动物及打字、复印、摄影、冲印等费用采取内部转帐形式支付。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应采取转帐或汇款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否则不

予报销。办理各类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

第十六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经费的分配

第十七条 凡属公司科技人员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公司均按当年实际拨款(除去合同规定应偿还部分)各按10%的比例提取科研立项奖及科研管理费,科研立项奖金用于对承担科研项目人员的奖励及津贴。科研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申报课题、检索课题、申请鉴定、验收、科技奖励、组织或参加科技管理学习班及科技会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科管人员奖励等。

第十八条 凡属成果或技术转让的项目,从所得转让费中扣回全部投资或按合同及时还贷后,其余部分按公司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

第十九条 科研课题结束后二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技术中心有关管理人员抓紧清理历年帐目,核实拨款和支出,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课题档案,一份经技术中心及部门审核批复后予以核销。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也应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上交技术中心或作为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按仪器设备总价值20%折算为项目结余经费 (此项费用由使用部门从仪器设备购置费中支付),如继续用于本项目组研究工作,不再计价纳入项目结余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个人收入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技术中心会同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技术中心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档案管理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科研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第三条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技术中心应把科研档案工作与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对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逐步实行

第二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第四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准备阶段: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检索的相关参考资料,方案论证,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文件,计划任务书 (协议书或委托书),经费预算报告等文件。

2、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临床观察报告,项目技术规范技术说明书,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研究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项目小试总结报告,中试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专著,用户使用报告,申请鉴定(验收)报告,中试生产移交书,经费决算报告等。

4、成果奖励申报阶段: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成果奖励申报书,审批文件,奖状(原件),获奖证书,奖品(照片),产品申请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审批文件材料,专利证书,产品批准证书等。

5、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扩大生产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技术培训总结材料,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推广应用总结等。

第三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第五条 实行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归档的责任制,每项科研课题(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课题)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由技术中心及技术中心档案室审查验收。

第六条 通过审查验收的归档案卷,应办理正式归档手续,由课题负责人填写

第七条 每个科研课题进行鉴定或验收前,必须办理正式归档手续,凭科研档案移交案卷目录和档案号向中心申报。未经办理归档手续的科研项目,不受理其成果鉴定或验收的申请。

第八条 对总结鉴定验收、成果奖励申报、推广应用三个阶段中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要注意及时归档,以保证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凡归档科研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稿),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

记录本应事先编好页码,记录不当的废页,可保留本内,不得撕去。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第十条 科研文件材料装订成册,不能装订的,可放入档案盒或档案袋内归档保存。照片、图纸的立卷应收集成套,保持完整。

第四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档案的管理应遵循科研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科研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便于保管、保密和方便的原则。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和各部门要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双方密切配合,逐步实现科技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科研档案应用专用库房保管,属绝密级的科研档案应单独登记,专柜存放。

第十三条 对接收的科研档案,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按有关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及机密等级。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长期 (15?0年)、定期 (15年)三类。保管期限,一律由归档后的第二年算起。密级的确定,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对要销毁的科研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技术中心审核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科研档案一般仅限在档案室查阅,如确需借出,须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第十五条 密级以上的科研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照相、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确因工作需要,经技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借阅科研档案的人员,应对科研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私自将案卷拆开或抽页;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批注,使其污损。借、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双方者应严格检查,如发现档案材料有损坏和遗

失,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凡因档案管理混乱影响科研进程和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对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泄露机密,造成工作损失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技术中心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为鼓励在科学探索、技术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我公司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公司经济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本办法适应范围包括:应用于生产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等,按其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进行评定。

二、技术中心科学技术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奖励范围

1、获国家级、部局级、省级成果奖的课题组。

2、申报国家级、部局级、省级科研课题中标者。

3、成果推广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对本公司科研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科研管理人员。

四、奖励机构

1、技术中心设立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及技术中心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营销中心、财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申报、审批程序

1、由课题组长或研究人员自愿申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技术中心

进行形式审查,总经理批准授奖。

2、经批准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在授奖前予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距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向技术中心书面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六、管理

1、科技奖励基金由技术中心统一管理。

2、科技奖励的资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者,经查属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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