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20**年

垦利区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产业扶贫成效。结合我区项目库建立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入库项目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贫产业项目,项目必须精准到户到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坚持科学扶持、注重实效。

(二)入库项目需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

二、入库途径

(一)村级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以村为单位向所在镇街申报,项目应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并且经过充分论证后申报。

(二)镇级审核。村想镇街申报后,由镇街对项目可行性,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级审核,然后向区级提报。

(三)区级评审。镇街提报项目后,由区扶贫办组织专家库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加入项目库。

三、入库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必要性原则。项目建设符合我区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发展均衡,满足市场和贫困户需求。

(三)合理性原则。项目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可行性原则。项目符合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项目库设置

项目库由区扶贫办负责建设和管理。各镇街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并按项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实施项目。 并将项目库分为待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

五、项目库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前期项目库项目达到待建项目库要求的,及时调入待建项目库;待建项目库项目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调入在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计划完工验收后,及时调入建成项目库。

(二)做好项目收集工作。各镇街要做好各自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和提报,申请入库项目不少于3个,并将达到入库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区扶贫办,经评审后汇入项目库。

(三)加强入库项目质量的评估。由区扶贫办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

价结果作为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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