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收货程序注意事项

仓库收货验收人员注意事项

一. 再次确认送货单位送货客户是我公司。

二. 送货单位必须要有出随货通行单据,收货人员方可进行收货。

三.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 收货人员应再次核对随货同行单,看是否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对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与我公司系统备案的印章进行对比核实,无误后方可接收。

五.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担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六. 收货时检查物品是否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可拒收并立刻向上级反映。

七. 收货完成后确认无误方可在送货单据上签字。

八. 物品移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在地上拖、摞,严禁在空中抛、扔,休积小的物品或易碎品严禁超高叠放。

九. 贵重物品入库时须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做好特别保护工作。

十. 物品收货后及时入库分类摆放并及时做入ERP系统生成账目,收货程序完成。 十一. 保管好收货单据,不得遗失,严禁私自丢弃或故意撕毁。 十二. 严禁不检查、不点数、不验货进行收货。

十三. 严格遵守收货程序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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