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标准应区别对待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保利协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就如何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提出九项政策建议。他提出,应该按用户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补贴电价,明确电费结算方式,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延长优惠年限。

他指出,目前仅有针对18个示范区的统一补贴电价0.42元/kWh,但实际上根据用电户负荷性质及用电价格的不同,用电户分为4种(即工商企业用户,大工业用户,公共事业用户,农业和居民用户)。建议按用户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补贴电价,更好的推广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

当前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费计量方式和结算周期都不明确,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细则给予明确。补贴标准执行期和标准调整原则也需要事先明确,使项目投资有明确的投资收入预期。

他同时建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将优惠政策改为“即征即返增值税8.5%”,也就是“只征收50%(销项税17%的50%即为8.5%)”的政策。另外,此政策和地面电站的5年税收优惠时间相比过于短暂,很多分布式光伏电站2014年才能建成,建成后只享受到一年时间,因此需要加长优惠政策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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