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各项制度

科学实验室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二、熟悉各种教学仪器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维修办法、

三、熟悉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四、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通知单,准备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和器材。实验完毕整理、清洗、回收入柜。

五、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和进行开放性实验。

六、加强和各科教师联系,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科学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二、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三、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四、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六、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九、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十、实验室内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十一、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十二、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十三、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科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清理和归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应按实验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科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仪器室。

二、仪器应及时请购(或领取)、验收、登帐。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二级账册相符和账册实物相符。

三、仪器按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一律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登记。学生实验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除做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仪器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同时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霉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

七、仪管员应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教导处、总务处派人监督,既要点清数量,也要检查质量。

八、完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实验记载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九、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科学仪器借用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依制度办事,科学管理。管理人员变动应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二、仪器借还登记表作为实验员、教师或学生从仪器室借用仪器设备、工具等非消耗物资的凭证,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

三、实验员、实验教师对借出的仪器、设备和器材要办好检验交接手续,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时催还。借用人要爱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本校教职工除教学需要,一律不能以个人名义借用或挪用仪器设备,对于一些可用于日常生活方面的敏感器材、贵重设备的使用要从严掌握,借用应由主管负责人批准。

五、原则上实验仪器设备不单独对学生出借,应由实验员或实验教师统一借用,如确需学生单独借用,须经实验教师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借用。

六、对于一次使用后即消耗、变质或外形不能复原的装置性原件,无独立使用效能的的部件、配件或各种材料,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核准用量后借出。

七、如因教学需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将实验仪器设备设备借给外单位,应按规定酌情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用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并结合各自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

科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兼顾科学研究活动,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赔偿。

一、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预先已了解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及功能,明确熟悉操作过程,并有使用经验或有对该仪器设备使用过的人在场指导下,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应及时汇报给实验员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无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经验又无对该仪器设备懂行的人在场指导而使用,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属于责任事故,应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赔偿。

三、属于专职保管的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疏于职守而发生仪器设备丢失者应予以配赔偿。

四、对于借出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应由所借人赔偿。

五、学生实验课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在有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否则按规定应予赔偿。

六、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指专职保管人员及借用仪器未还者)由于疏于维护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者亦应赔偿。

七、赔偿金额大小视仪器价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体情况由实验员上报学校研究后决定。

八、学生、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仪器一律应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并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由学校处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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