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主义的研究

列宁主义

伟大导师列宁同志在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新的历史时代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相结合,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规律,总结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新经验,概括了20世纪初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即列宁主义。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一样,它的普遍原理是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因此,它常常和马克思主义一起合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因此列宁主义被称为“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它最早是由斯大林同志命名的。

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如下:

1.社会人群最重要的区别在经济基础决定的阶级,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是对立的,而且对立的矛盾不可调和。

2.工人阶级要以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实行集权的公有制。

列宁主义诞生

历史条件

(1)阶级基础:19世纪70年代,俄国无产阶级开始成为一只独立的政治力量。

(2)思想组织基础:80年代,普列汉诺夫、列宁等开始在俄国宣传马克思主义,俄国出现了第一批马克思主义小组。

(3)列宁的准备工作。

诞生标志

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意义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

二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指出当前俄国的特点是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鉴于俄国出现了两个政权共存的情况,特别是苏维埃支持临时政府,列宁提出了和平夺取政权的主张。随后临时政府得到了全部政权,成为俄国革命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表明革命和和平发展已不可能。随后,8月8日至16日,布尔什维克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确定了武装起义方针。10月,列宁向党中央提出时机已经成熟,可以夺取政权。11月,爆发了武装起义,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国十月革命得以成功,开创了俄国历史的新纪元,在俄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而根本改变了世界政治关系的格局。

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复兴及对各种机会主义和错误思潮的批判中,根据新情况提出新观点和新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列宁主义阶段。

国际联盟,是《凡尔赛条约》签订后组成的国际组织1934年9月28日至1935年2月23日处于高峰时期,国联曾拥有58个成员国。其宗旨是减少武器数量、平息国际纠纷及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其存在的26年中,国联曾协助调解某些国际争端和处理某些国际问题。不过国联缺乏军队武力,所以要依赖大国援助,尤其是在制裁某些国家的时候。有需要时,国联亦会要求大国提供军事援助。然而,国联缺乏执行决议的强制力,未能发挥其应有地作用,其国际制裁亦影响同样施行制裁的国联会员(如美国及西方国家)。

由于它的设计不尽完善,比如曾规定全面裁减军备但却未能付诸实现,或是采取制裁侵略者的行动之前,须先经理事会全体投票。美国没有加入国际联盟,更使国联丧失了坚定温和的支持力量,因此最终国联无从阻止国际纠纷,不能阻止法西斯的侵略行为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二战结束以后,随着各国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国联走向破产的境地,最后被联合国所取代。

国际联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成立的一个国际组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一些和平团体积极主张建立一个调解国际纠纷的机构。美国总统威尔逊非常赞成这个主张,并将此纳入他的“十四点原则”,力主建立国际联盟这样一个组织。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召开以后,威尔逊坚持首先讨论建立国际联盟的问题,并主张把《国联盟约》列为《对德和约》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英法两国的操纵下,巴黎和会决定设立一个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由威尔逊担任主席,这样,威尔逊首先建立国际联盟的要求未被采纳。《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收到许多国家和团体提出的草案和陈述书,并就对战败国的殖民地和附属地实行委任统治问题、“门罗主义”列入《盟约》问题、反对在移民问题上的种族歧视问题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国联盟约》经过26次修改之后,于1919年4月28日在巴黎和会上通过。《凡尔赛和约》的第一部分就是《国际联盟盟约》。《盟约》中确定了国际联盟的组织机构、职能、原则和会员国的义务。1920年1月10日和约正式生效的这一天,在威尔逊主持下国际联盟宣告正式成立。凡是在大战中对德奥集团宣战的国家和新成立的国家都是国际联盟的创始会员国。这样,国联共有44个会员国,后来逐渐增加到63个国家,总部设在日内瓦。中国于1920年6月29日加入国际联盟。[3]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有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并附设国际法庭、国际劳工局等,其中最主要机构是理事会。《盟约》规定,美、英、法、意、日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另外还有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美国虽然是倡议国之一,但因与英、法争夺领导权失败而未参加,因此,1926年德国加入国际联盟之前只有四个常任理事国。国际联盟主要受英法两国操纵。根据《国联盟约》,理事会的职责是:草定裁军计划,审核承担委任统治的各国提出的年度报告,保障会员国领土完整,向大会提出解决国际争端的议案,对侵略者实行经济和军事制裁等。[4]

国际联盟虽然是各国为防止武装冲突、加强普遍和平与安全而建立国际机构的第一次尝试,但在实践中并没有起到维护和平的作用。《盟约》规定将德国地由国际联盟实行委任统治,事实上等于把这些地交由英法日等国实行统治,它的作用只是帮助大国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巩固了战后世界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国际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国际联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的境地。1946年4月国联宣告解散,财产和档案全部移交给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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