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定义农民革命

应当如何定义“农民革命”

陈佩嫣老师对高中历史课本《太平天国运动》一章中关于太平天国的悲剧说明了什么的一段文字提出了两点异议:一是农民阶级不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只是阶级局限性使然,与时代局限性毫无关系;二是由于时代的不同,农民革命可以有胜利和失败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下简称陈文)陈文的观点及论证粗看起来不无道理,但仔细推敲,似还存在不少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出在对“农民革命”这一概念的定义上。

按照陈文的解释,“农民革命”就是指“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革命”,因此,不但农民阶级领导的革命是“农民革命”,而且由无产阶级或由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本质上属于无产阶级革命或资产阶级革命”的革命,都可归于“农民革命”的概念之内。这样的定义法,是相当不规范的。我们知道,要给一个概念下定义,是要指出这一概念本质性的含义,以便与其他概念能够明确地区分开来。对于“农民革命”来说,也就是要指出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革命,根据这种定性,我们才不会将“农民革命”与其他性质的革命相混淆。那么,如何确定某种革命是何性质呢?依笔者的理解,主要应根据这一革命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或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简言之,就是应依革命的对象或目的而定。具体到“农民革命”(“农民革命”也可称之为“农民战争”或“农民起义”,其义相近,通常可以互换),其性质就正如毛泽东所说,是“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①的革命,或者如一般工具书上的界定,是“农民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统治的革命战争”,“农民阶级为反抗地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而爆发的武装斗争”。②从“革命”的角度看,“农民革命”虽然反抗以旧王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的统治,但是并不反对封建的生产关系,也并不要求改变封建的社会制度,这就与以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为根本任务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无产阶级革命在性质上有了明确的区别;它们虽然都被称之为“革命”,但实际上是完全不同质的革命。陈文在给“农民革命”下定义时,不谈革命的对象或目的,仅仅只着眼于革命的“主体”,这就势必不能揭示“农民革命”这一概念的本质性内涵,反而会引起人们认识上的混乱。试想,一个“农民革命”,怎么可能既用来指称农民阶级革命,又用来指称(某些)资产阶级革命或无产阶级革命呢?几种革命在性质上存在着如此重大的差别,当我们都称其为“农民革命”时,究竟应选择何种性质为其定性呢?如果说,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革命就是“农民革命”的话,那么,中国从古到今所进行的革命,“从陈胜、吴广到洪秀全领导的革命”,从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辛亥革命恐怕还不能说以农民阶级为主体)到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革命,岂不都是“农民革命”吗?这样来定义“农民革命”,将几种完全不同性质的革命混杂在一起,显然缺乏科学性。 笔者并不否认,在“以农民阶级为主体”这一点上,“农民革命”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③的确存在着共同之点,但这并不能成为“农民革命”就可以根据“主体”来下定义的理由。因为定义所要揭示的是概念的内部性质,而“主体”为何只是“农民革命”的外部特征。某些外部特征相同的事物,在内部性质上却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在给概念定性时,必须清楚地显示这种区别,而不能将其混淆起来。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只能在内部性质而不能在外部特征的意义上使用“农民革命”(或“农民革命”)一词,但是应记住,指出外部特征只是表明了我们认识或说明事物的某种特定的角度,而不能代表或代替通过揭示内部性质对事物整体作出定义。例如,陈文所引述的著名历史学家刘大年先生所说的那句话,其中“农民战争”一词就是只是在发动农民参加革命武装斗争,以使农民成为这一斗争的主力军的意义上使用的,其原文这里不妨多作一些引录:“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联合农民、领导农民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党把反帝国主义斗争引导到胜利的中心问题。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是中国革命的极大优点。不广泛发动农民就无法坚持革命武装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战争。中国共产党采取深入农村、坚决依

靠和发动农民的办法,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并且在实际斗争中不断提高他们的觉悟水平。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和战斗力量因此空前提高。过去农民战争那种自发、分散的特性从根本上改变了。”④在这段话中,刘先生并没有对“农民战争”的概念下定义,而从其使用“农民战争”一词的特定含义中,我们也无从得出“农民革命”就是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革命”之类的结论。

除了以“主体”来定义“农民革命”之外,陈文还用“农民阶级领导的革命”来定义所谓“旧式的农民革命、单纯的农民革命”,以便与有先进阶级(无产阶级或资产阶级)领导的“农民革命”区别开来。这一定义,笔者以为也存在着与用“主体”来定义“农民革命”相类似的毛病。农民阶级的“领导”并不能说明旧式的、单纯的农民革命在本质上是何种革命,同样,先进阶级的“领导”也没有揭示出“农民革命”究竟具有何种性质。“领导”也像“主体”一样,标示的只是外部特征,而不是内部性质。事实上,从性质上看,农民阶级领导的革命或旧式的、单纯的农民革命,就等同于“农民革命”,而先进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的革命,已经不属于“农民革命”了。之所以会出现旧式的、单纯的农民革命的提法,不过是为了便于将农民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等革命相同的(如“主体”)或不同的(如“领导阶级”)外部特征显示出来,并不意味着这一提法与“农民革命”在性质上是“两个概念”。

在作了上述讨论之后,可以回过头来看看陈文的前述两点异议。关于第一点,陈文的立论其实是自相矛盾的。陈文一面说农民阶级不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与时代局限性“毫无关系”,但一面又承认“从古代的秦末农民战争到近代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都失败了,(按:这句话不就等于说“农民阶级不能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吗?)这是由于农民的阶级局限性即农民的小生产者的特点造成的,也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造成的”,也就是说有时代局限性,并非毫无关系。在论证方式上,陈文一面指出“农民阶级不能领导革命取得胜利,不仅在中国近代如此,在中国古代也是如此”,因此与时代局限性毫无关系,但在提出对课本的修改建议时又作了如下表述:“由于受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单纯的农民战争不能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单纯的农民战争不能……胜利”,不也是“不仅在中国近代如此,在中国古代也是如此”吗?为什么它就与“时代的局限”大有关系呢?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症结就在于陈文对“农民革命”的定义不规范、不准确,以致在同一概念上产生了歧义和混淆。关于第二点,笔者只想简单地指出,从性质看,具有胜利和失败两种不同结果的革命,其实是两类革命,总是陷于失败的是“农民革命”,而取得胜利的革命虽然仍以农民阶级为主体,但已经不属于“农民革命”而属于民主主义革命了。由于陈文的两点异议都难于成立,所以高中历史课本中有关太平天国的悲剧说明了什么的文字似乎暂时可以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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