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山寨_产品引发关于法律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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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中)

“山寨”产品引发关于法律问题的思考

伴随着“山寨”市场的繁荣,“山寨”产品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得到各领域的关注,以及引发的相关的法律问题,表明山寨

侵权

知识产权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 02-099-02

“山寨”产品不能迈进法律的禁区。面对“山寨”产品的将来,“山寨”产品何去何从:“山寨的明天”是宽容还是封杀?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D920.5

2008年,

“山寨”一词的曝光率颇高,山寨产品也深入到市场的每个角落,特别是IT 市场。对于很多人讲,山寨一词虽不陌生,但含义却不尽了解。“山寨”一词最初源于广东话,是一种由民间力量积蓄发起的产业现象,产品涉及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领域,主要特点为高仿性和平民化。

一、“山寨”市场繁荣的原因

对于市场上来势汹汹的“山寨”产品,可以说是乱花渐欲迷人眼,山寨市场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山寨产品畅销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以“山寨机”为例,某手机卖场里近7成柜台有山寨手机销售,山寨机柜台“地势”甚至比诺基亚、三星等名牌手机还要好。山寨机的外形与知名品牌的热门产品相似,功能甚至比原版还强大;品牌多到令人眼花缭乱,“NCKIA ”、“SAMSING ”等类似的擦边球商标随处可见,价格仅数百元,非常诱人。

低价、个性或高仿、丰富应用这是山寨手机畅销的原因之一。

低价:低廉的价格是山寨产品的最大卖点。一般来讲,山寨产品的销售价格小于同等性能水平品牌产品的二分之一。而低价的根本则依靠成本低、产品上市周期短、渠道积极性高这几个方面起作用。山寨产品厂商看到一些品牌的热卖机型后,找到设计公司作破解和仿冒设计,再找到加工工厂进行生产,生产出来后直接投入到渠道开始出货。在成本方面,山寨产品节省了品牌厂商在产品研发、入网检测和品牌营销方面的费用;推出新产品的速度也极快。在手机产业链中,正规品牌手机从策划阶段到最后投入市场,一般需要半年到10个月的时间,而山寨机却可以在这段时间内源源不断地推出多款新产品。资金回收也比较快。

个性和高仿性:时尚、功能完备的山寨产品迎合了消费者对个性追求的趋势。山寨产品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正是因为它在外观、功能和价格等方面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求。许多山寨产品的外观相对比较时尚,并创意新颖。而另一部分设计紧随国际市场的潮流,其中多数都是模仿知名品牌,尤其是国外大品牌的热销机型。而且山寨产品功能齐全,功能多成为了山寨产品的一个显著特点。

丰富应用:集成有吸引力的应用是山寨产品的一个亮点。山寨产品所采用的芯片平台基本上大同小异,造成很多功能非常相似。为了实现差异化,山寨产品也集成很多第三方应用软件,如股票软件、聊天软件、游戏软件等应用。原因之二,消费者的一些行为也是导致如今“山寨”产品猖獗的重要原因,所以很多消费者并不会细致地进行各方面检验和比对,即使出现问题也有相当一部份人忍气吞声或者只是到经销商处更换,并没有充分的维权意识去投诉和举报。据国内某网站上的在线调查显示有66.15%人表示会考虑购买山寨机,76.2%人认为存在即合理应该引导,而认为侵权违规应严厉打击的仅占14.5%。可见众多消费者对山寨产品的接受无形中助长了山寨产品的气焰。甚至有消费者贪图便宜,有意购买山寨产品,这些都助长了造假厂商和售假经销商的气焰,导致了整个市场的鱼龙混杂。

二、“山寨”产品面临的法律问题

“山寨”产品作为一个日益壮大的手机产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

响的同时,它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据了解,大部分“山寨品牌”存在可能侵权的问题,“山寨制造”成为一种游走在法律边缘

的“高危”行业。“山寨产品”把不同技术重新融合,但并没有获得专利授权或取得交叉授权,大量“山寨产品”涉嫌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电子产品发烧友王先生认为,“山寨市场”的快速膨胀掩盖了技术侵权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山寨产品”就是在玩概念、打擦边球,创新的都是细枝末节,核心技术没有任何突破,大部分是在侵权。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所谓的山寨就是侵权。一部作品,如果其主要的创作思想或主要创意部分是抄袭所得的话,就应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著作权法》特别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作品不得发表、出版,也就是说不能行使任何财产权利。

接受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山寨产品是比较便宜,但是所谓的山寨产品大都出于一些低成本运营、偷税漏税和快进快出的小作坊,那么这样的小作坊的质量又怎么能得到保证呢?我曾看过一个报道,一个山寨热水器将使用者炸出了屋顶,这是多么耸人听闻的事故!而正规的品牌厂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消费群体和市场,必然要比那些小作坊更加注重自己的产品质量,这也就会大大减少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事故了!但对于山寨产品,如果一棍子打死,将引发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因此,规范引导是关键,一方面应加强对“山寨”商品的管理,堵截违法“山寨”商品;另一方面也应允许“山寨”商品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总而言之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山寨风,不要让山寨产品再用山寨的名义侵权。

山寨产品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和经验,不少企业已经具备自主研发的能力,完全没必要做得和品牌手机一模一样,我国知识产权法已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只有严格利用制度来保护创新,才能出现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作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保护原创,鼓励创造。人类的创造力是一种多么宝贵的东西,它可以让世界焕然一新,它的喷薄而出是最美的一刻。。知识产权是山寨产品健康发展的“高压线”,不能随便触及。

三、“山寨”产品何去何从:“山寨的明天”是宽容还是封杀?有专家认为,“山寨产品”的热销不是偶然的。“山寨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商、设计人员很懂市场和消费心理,推出的产品外观新颖、功能全、价格便宜,正是很多消费者需要的,而众多“山寨产品”形成的冲击力,确实让某些名牌产品走下价格神坛。山寨产品作为遏制一些暴利行业的杀手锏,同时也可以让一些普通消费者享受到平时没有能力消费的高端产品。品牌厂商也应该吸收“山寨”现象的可取之处。

当然,“山寨产品”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扰乱市场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应加强对“山寨产品”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可考虑让“山寨产品”(上接第81页)强调的儿童优先原则和最大利益原则是相辅相成的。比如我国新近修订的《婚姻法》中比较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就是它注重体现儿童优先的立法理念,将旧法中法院判决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改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离婚时考虑以子女权益为先,这体现了父母离异以不降低未成年子女福利为前提的“儿童本位”的立法精神。

在现实家庭中,一般父母也都本着爱护子女的思想来处理与孩子有关的事务,但是,由于对儿童权利不能充分理解,所以许多在家长看来“全是为了孩子”的行为也是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还有一些家长、监护人不认同儿童的独立主权,使儿童生存环境不佳,各种权利不能得到保障,这些都反映出对儿童利益乃至生命权的蔑视,也就更谈不上儿童优先了。

四、儿童权利保护的多重责任有待落实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缔约国和父母对儿童权利所应采取积极而又适当的措施,体现了以儿童为权利主体的国际文件特殊的多重责任制度。责任的履行要求国家、社会和父母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应当予以主动的保护和关爱。

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其主要的生活场所是家庭,这意味着儿童的许多权利应该在家庭中实现。对于家庭中儿童权利的保护来说,多重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对儿童权利的保护都负有责任和义务;二是家庭中的所有成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儿童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固有尊严。

第一点是指国家用法律来对家庭实施监管,用对家庭、对儿童援助的方法帮助儿童实现多项权利;用限制、剥夺父母权利的方法来禁止父母对儿童的虐待、忽视等犯罪行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它的法律规定了家庭、社会对儿童的保护义务,比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

注释:

①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622005年版,页、第97页.

②国际先驱导报.http://www.xinhuanet.com/herald/2004-10/19/content_2109073.2007年2月15日下载.

③中国妇女儿童发展基本状况.http://www.nwccw.gov.cn/show.2007年2月15日下载.④http://www.xiayidai.com.cn/gxxyd/sjet/jiaoliu/etgy[1**********]646.htm.2007年2月15日下载.

法律就是法律,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谁逾越了,谁就得付出代价。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不管是谁如何力挺山寨,都不能迈进法律的禁区。对于山寨机的规范需要多单位合作,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制度有待细化和更新。面对已成规模的山寨产品市场,主管部门应该加以引导规范,使其合法合理的发展,鼓励山寨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走创新之路,坚持自主开发,山寨产品的明天会更美好。

注释:

赖俊.对“山寨机”的法律思考.重庆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7) .

待、遗弃未成年人。”可见,我国的儿童保护强调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多重责任,只是这些规定还十分简单。比如对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或家境贫寒的家庭来说,国家对家庭的援助和救济将极大地改善儿童权利的保护,但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再如,对家庭中忽视儿童的问题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都有待于我国立法的逐步完善。

第二方面,指家庭中的所有成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儿童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固有尊严。在我国“严父慈母”、“白脸红脸”的家教传统使家长具有比较统一的脸谱,“一个严厉,一个慈爱”似乎是中国父母的最佳搭档。严厉的倾向于禁止,慈爱的倾向于放纵,无形中有一方或双方都逾越了儿童权利的底限。在传统大家庭中成长的儿童,往往受到祖父母长辈和父母的共同监管,要做到两代人都能正确认识和充分保护儿童的权利是比较难得的。还有不少家庭的父母忙于工作或娱乐,或者干脆逃避责任把孩子交由(外)祖父母或别的亲戚照顾,不仅自己没有履行保护儿童的义务,而且会造成儿童更大的权利缺失。

总体而言,随着人类社会开始进入研究少年问题、张扬儿童权利的新时代,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受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儿童权利的实现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必须严格遵照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制原则,转变观念,建立和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才能使儿童真正享有应有的权利,建造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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