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技概论

《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

煤矿安全一直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着我们日常生活生产的重要方面,也与很多人的性命息息相关,是一个性命攸关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水平的进步,对煤炭需求量的增大。然而我国煤矿事故频发,为此我从瓦斯,通风,粉尘,“三违”问题四个方面简单做了一下关于煤炭生产安全探究,结合我国《煤炭安全规程》的规定,部分案例和数据调查希望能使大家对煤矿安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提出了部分建议尤其是“三违”问题方面。

关键词:瓦斯;通风;粉尘与尘肺病;“三违”问题

煤矿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一方面煤炭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生产与生活。另一方面煤矿的安全影响着数以万计的矿工的生命,稍一不慎就可能让很多家庭失去所有。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资源丰富,各地的开采率比较高。然而正是着样使得小煤矿遍地开花,煤矿安全情况也不容乐观,煤炭事故频发。下面有一组数据记录了我国的煤炭事故发生率。

据公布数字显示,2011年,全国共发生煤炭事故2384起,死亡6087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煤炭事故3112起,死亡6528人。2003年,全国共发生煤炭事故4143起,死亡6424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853起,死亡6027人。

另据报道,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中国煤炭产量16.6亿,占33.2%,而死亡人数6434人占80.4%。每百万吨死亡率为3.96,而美国是0.039,印度是0.42,俄罗斯是0.34,南非是0.13,中等发达国家一般是0.4。

纵观这些煤炭事故,触目惊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煤矿生产的不安全,我们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瓦斯

我国《煤炭生产安全规程》对通风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 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瓦斯爆炸是煤矿多发且容易造成伤亡事故的一种情形。瓦斯的浓度,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煤矿对瓦斯浓度控制不严,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对井下环境,工人操作要求不严格,往往一些微小的火花,一个不小心的操作就会引爆这瓦斯超了浓度的矿井,造成瓦斯事故,使得很多工人丧命。

我们做了一个近几年瓦斯事故的分析:

事故结构发生变化, 事故总数在下降。如图1、图2从2007- 2010年间瓦斯事故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 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占到85%, 死亡人数占到93% , 与前几年相比, 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次数的比例增大, 由2001- 2007年间的12. 12%到2007- 2010年间的40%, 死亡人数由原来较少的16. 34% 到现在的39% , 成为瓦斯事故的主导之一;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起数由45. 29%到45%, 死亡人数由19. 79% 到54% , 瓦斯突出事故起数下降, 一次死亡人数增多, 与此同时, 瓦斯窒息事故和燃烧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都明显下降; 从图1 中

可以看出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起数从2008年开始趋于稳定, 瓦斯突出事故2007- 2009年下降后, 2010 年开始增加; 瓦斯燃烧和中毒事故的整体在下降; 瓦斯爆炸死亡人数整体在下降, 瓦斯突出事故虽然起数下降了, 但是死亡人数却在2009年有所增加, 瓦斯燃烧事故和中毒事故死亡人数相对稳定。

例: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4日11时4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受伤1人。

该井始建于1985年,由于开采七煤(集团)公司资源,1997年七煤(集团)公司将该井收编,后划归新富煤矿管理,2003年6月更名为新富煤矿三区一采。设计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1.2万吨/年。

据调查,该井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4年11月被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产通知,七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也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但该井于2005年2月19日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组织生产,因掘进工作面长期处于停风状态,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工人在矿灯带电的情况下更换灯泡,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通过案例和事故分析,更加敲响了我们心中关于瓦斯爆炸的警钟,这是一个严重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那些小煤矿主的重视。

二、 通 风

我国《煤炭安全规程》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三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 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煤矿因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很多事故,甚至是重特大事故。

一、局部通风管理混乱。2003年北京小北桶煤矿“12.17”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局部通风不合理,在独头长达170米的煤巷上山内串联安装了三台正压风机通风,且串连方式不正确,串连风机与风筒出风口无密封装置,未安装负压风机,工作面产生循环风,不能及时有效地将有害气体吹散排出,致使有害气体在采空区及巷道内积聚,在采空区顶板及顶煤冒落时有害气体突然涌出,导致四名工人窒息中毒死亡。

二、盲巷管理不到位。2003年北京市堂上瑞祥煤矿“6.19”事故,由于瑞祥煤矿没有按照规程对盲巷进行有效封闭,使一名工人违章进入封闭的盲巷,造成其窒息死亡。2006年辽宁阜新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32采区集中皮带机尾处的盲巷密闭失修,未及时修复,密闭内瓦斯渗出,其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三、通风系统不完善。2006年陕西延安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副井系统风量严重不足,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导致三号工作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2006年云南曲靖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矿井漏风严重,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掘进作业点溢出的瓦斯致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四、通风设施不可靠。2000年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定庄煤矿“9.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原因是414盘区21410巷风桥破损,进、回风风流短路,工作面微风作业,局部通风机抽循环风,导致掘进头瓦斯积聚。2000年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煤矿“9.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01和204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

煤矿的通风水平直接影响了上面所讲的瓦斯浓度,只有通风能够保证,才能稀释瓦斯的浓度,使它不至于积聚,不至于被微小的火花点燃。同时通风也影响着下面要说的第三个问题:粉尘。风速的大小直接影响了粉尘的浓度,所以通风同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粉尘与尘肺病

第七百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七百三十九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6要求。

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二、(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煤矿尘肺病是煤矿工人在生产中长期吸入大量呼吸性粉尘而引起的以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特征的肺部疾病,一旦发病很难彻底治愈。尘肺病是威胁我国煤矿工人身体健康最严重的职业病。但由于尘肺病发病缓慢,有一定的潜伏期,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实际上,由尘肺病引发的矿工伤亡人数,远远高于各类工伤第七百四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

事故伤亡人数的总和,已成为严重危及我国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一大“瘟神”。

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令人震惊的黑砖场虐工案。我们看过“黑窑工”的悲惨生存状况后,心中既充满那些愤怒又有许多动容。黑窑主的恶劣行径,已遭到舆论的猛烈抨击及法律的制裁。然而,还有多少矿山的瓦斯爆炸、采矿工人患的尘肺病,是没有被披露出来的。许许多多的农民工还面临着尘肺病的折磨,无法医治,家庭也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因此,很多农民工一定要进行就业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多了解所从事行业的健康要求及问题。在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可掌握其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发现职业禁忌、看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从事工作后一定要定期做身体检查。不能因一时的利益而忽略了身体的健康,否则一切都将追悔莫及。其次在煤矿上一定要严格控制粉尘浓度,有很多煤矿粉尘浓度甚至能超过国家标准的几百倍。这不得不使我们震惊,担心。保证采煤工作面喷雾的有效利用,防止喷头堵塞并及时修理更换是控制粉尘浓度的一个很好方法。 四煤矿“三违”问题

煤矿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据大量数据分析,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三违行为引起的。

违章作业:有许多工人觉得自己工作多年过分自信,存在侥幸心理,撞运气,不顾规章制度的约束,图省事,凭着自己的经验和习惯,对工作满不在乎,干活的时候马马虎虎,冒险盲干;也有许多人工作的时候不负责任图省事,怕麻烦,容易导致思想麻痹,为了多出一些煤就不注意安全。这种只重效益,图节约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和思想久而久之变成习惯性违章,还有很多人甚至没有经过培训就无证上岗。

违章指挥:指挥者素质文化水平低,不熟悉安全生产规程,对生产环境不了解,盲目指挥,错误决定。明知道存在危险,心存侥幸心理,强令他人去干;明知道违反安全生产规程,为了利益,为了完成任务,指挥违章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级负责人在面对安全与利益的矛盾时都容易将心里的天平倾向利益。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在一些人头脑中认为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事,习以为常。例如,有些工人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在规定地点休息,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吸烟,到废弃巷道活动,视劳动合同为儿戏。这些行为极易造成安全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素质低,缺乏知识技术水平或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只是很小的问题,认为不会那么巧发生在自己身上,图省事

省力,酿成大错。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员指挥人员利益至上,盲目的指挥工人生产操作,放松了对安全的监管。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安全设施的投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安全责任意识。

(3)加强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

(4)强化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科学、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朋《全国煤炭安全生产论坛文集》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6)

[2]《煤炭生产安全规程》法律出版社(2010)

[3]《矿井通风安全事故原因分析》(2009)

[4]王和堂 李楠《中国能源报》(2011年第23版)

[5]朱凯 张驎《安全科技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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