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九龙城全民营销联动方案

金都·九龙城 全民营销

联动方案

随着各种利好政策的出台,利率降到了近5年来最低水平。政策导向意在为地产行业松绑,与此同期消费者观望情绪增加。如何吸引客户关注与成交成为重中之重。新形势下,运用新观念新的操作营销手法,以成交目标为导向,开启地产销售之门。推广费用居高不下,推广效果有限,客户群分散的大背景下,营销中心与广泛的群众、同行置业顾问、地区有影响力的人群联动销售,开放销售平台,打开更大的市场环境,为项目增加新的客源。

一、活动目的

1、2015年孝感楼市项目众多,我司项目形象打造不足,客户观望情绪浓厚,加上本项目线下推广有限,成交难以促进。

2、售楼部客户上门量未到理想,多方式拓客势在必行。开放销售平台,吸引更多资源参与项目,参与销售,促进成交。

3、通过全民营销全民推广,对项目进行宣传,提升项目在孝感的知名度。 4、全民营销的最终目的是成交,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以销售为主,以最大限度促进销售为目的,提高成交量。

二、全民营销 联动合作时间:

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30日(暂定)

三、全民营销 联动对象:  同行置业顾问;

 九龙城已签合同老业主;

 政府部门以及单位工作人员(例如:村大队书记、某单位重要人员);  每个乡镇集市 选择一集中窗口点;

四、联动房源:

金都 九龙城 7# 剩余房源 认购 金都 九龙城 6# 4# 所有房源 认筹

五、执行细则

1、 在项目宣传的各个阶段,集市窗口点应在铺面刊登选择位置放置相应的宣传推广物料(易拉宝、单页海报),以配合、增强项目推广的整体效果。

2、每个参与全民营销 联动的人须初步了解项目,使合作对象在阅读项目的广告后能进行初期的咨询。

3、客户调查,所有客户需做好来电来客笔记,了解客户信息来源,为项目的广告效果提供比较广泛的一线数。

4、加强对参与联动的集市点和人员的监控,定期评价执行情况,及人员对项目的熟悉程度、接待客户的情况及运作效率。

六、流程切分

七、全民营销 联动经纪人佣金

1) 全民营销联动经纪人介绍客户产品为商品房,介绍产品成交。商品

房每套可获1000-2000元佣金。佣金在买方交付购房首付及签订购房合同并客户资料齐全后发放。

2) 全民营销联动经纪人将意向客户带到现场后(或电话安排客户到现

场),具体接待流程由销售经理统一对案场进行安排。

八、全民营销联动客户确认流程

1) 在联动合作期限内,所上门客户需由置业顾问填写《看铺、房确认单》并由

销售经理签字。由此来确认客户是由联动经纪人推荐介绍。(看房确认单详见附件)

2) 该上门客户需由联动经纪人带访上门或打电话至本项目对接置业顾问,告知

客户上门时间同时由本项目对接置业顾问做好客户登记工作。

备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视为非活动有效客户,视为自然客户正常接待,不享受活动政策优惠。

九、准备计划

十、几个重点问题说明

1. 客户冲突的鉴定

认购客户渠道 以 第一次认购客户上门渠道为准,多种活动优惠不得同时使用。

2. 联动经纪人的职责

联动经纪人的职责为发现需求,引荐需求。联动经纪人并不负责现场卖房。销售为置业顾问的职责。联动经纪人不参与客户的价格与合同谈判,不干扰置业顾问的工作。

金都·九龙城 营销中心

2015年7月8日

附件一:

金都·九龙城 联动(经纪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 孝感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孝感“金都·九龙城”项目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推介服务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推介物业

“金都·九龙城”,位于孝感市槐荫大道与北京路交汇处。

2. 推介房源

“金都·九龙城” 所有剩余房源

3. 推介有效性

1)推介人员须亲自带客上门或致电告知营销中心有效负责人。

2)推介的客户需在现场填写《看房确认单》,由案场经理或营销总监签字确认。

4. 联动要求及奖励标准

第一条、全民营销联动经纪人介绍客户产品为商品房,介绍产品成交。商品房每套可获1000-2000元佣金。佣金在买方交付购房首付及签订购房合同并客户资料齐全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只需完成介绍引荐,具体销售工作由营销中心置业顾问负责。 第三条、联动合作时间:从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30日(暂定)止。 5. 甲方责任

1)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营销中心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4)甲方营销中心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包括针对乙方进行的推介宣讲会;

5)甲方营销中心负责与购房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6)该物业即将举办新的推广活动或者营销活动时,提前通知乙方。 7)甲方须按本合同支付乙方推介服务费。

6. 乙方推介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所有的可用资源(如人员、网络)和客户资源,充分调动推介人员的积极性推介该物业;

2)乙方在经甲方认可情况下,摆放配合该物业市场推广的宣传资料; 3)委托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甲方提前告知确认)。

7. 乙方推介服务权限:

1)推介服务期内,乙方须派相关人员与甲方人员对接及处理推介客户的确认事宜;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售楼条件(售价、折扣、付款方式、相应销售口径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推介,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推介物业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乙方可派推介人员陪同自身推介之客户到该物业之现场售楼处,由甲方指定的置业顾问负责乙方所推介之客户的所有现场接待工作。甲方现场负责人按

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做书面客户确认,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5)如乙方在推介服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推介服务程序

1)购房客户所缴付的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款等)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客户开具票据;购房款由购房客户直接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2)所有购房客户均由甲方营销中心之销售人员与其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3) 乙方需督促乙方推介之客户缴交购房款和办理按揭手续。

9. 推介服务费支付: 1)服务费支付标准:

推介服务期内,推介成交单位,每套商住宅服务费1000-2000元/套 ; 2)服务费结算时间: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8日前支付。 3)支付条件:

买方交付购房首付及签订买卖协议并客户资料齐全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0. 违约责任

1) 乙方于推介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及相关销售现场接待管理规范行为的,第一次、第二次违规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警告;第三次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推介该项目,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

方15天的整改期,期满甲方仍未整改,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时,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推介服务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推介服务费。

11. 本合约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本合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二:

Walk Hard 德哈顾问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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