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路径分析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路径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分为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两个阶段, 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 指出今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将仍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 以解决现实问题为重点内容, 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农村金融系统效率的提高, 通过构建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不同的金融需求。

关键词:农村 金融体制 改革 路径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 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为主的增量改革阶段(1979-1995年)

1. 恢复与改革中国农业银行。1979 年2月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决定重新恢复中国农业银行, 并把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农村金融业务移交给中国农业银行, 统一支农资金, 集中办理农村信贷, 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1981年国家提出农业银行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 实行企业化经营。1985年初提出要把农业银行转变为真正的经济实体。1988年, 农业银行对县支行进行综合配套的改革, 扩大县支行管理权限,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逐步扩大自身业务, 提高农业银行企业化水平。1993年12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农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规定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之后, 作为国家专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要尽快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 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 贯彻执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

2. 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和货币化程度大大提高, 农村信用社已经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农户、村集体和乡镇企业的金融需求。1984年, 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决定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 管理上的民主性, 经营上的灵活性, 把信用社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亏损补贴, 信用社实行经营责任制, 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 利润与其所得挂钩。调整信用社内部关系, 完善农信社内部经营机制, 实行岗位责任制。县以上不再专设农信社经营机构, 要加强县联社建设并由其负责农村信用社业务的管理。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进行了初步改革, 业务也得到了一些发展。

3. 放宽对民间信贷的管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融资的需求增加, 民间借贷逐渐活跃起来。1981年5月, 国务院批转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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