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现状及保障对策研究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保障对策研究

摘 要:残疾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之一,在国家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变迁下,关于残疾人的许多问题也逐渐尖锐和突出起来。我国的残疾人一直处在社会的底层,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贫富差距的拉大,残疾人要在社会上立足显得越来越困难。在这里,我们对残疾人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针对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从国家政策、社会支持及残疾人服务事业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所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残疾人;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

Study on the employment and protecting strategy of the

disabled in China

Abstract: Special group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s a social one, in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the changing social system, the many issues concerning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s gradually pointed and prominen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have been in the bottom of society, 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progress and widen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the disabled in the society to become increasingly difficult. Here, the survival of our employment situation of disabled persons to investigate and research. Employment situ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national policy and the cause of social support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several aspects of research, hoping to find this special group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s currently facing the most pressing issues, in order to find effective way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so as to improve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raise their social status.

Key words: disabled people;disabled people employment;social security;

一、引 言

当前我国残疾人总数约为8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到7050万户家庭。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在就业率、就业质量、就业结构、经济收入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距。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和就业促进政策的实施,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当务之急,重中之中。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同时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予特别扶助,通过相关的社会政策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就业机会参与到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中,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已成为社会发展必需解决的问题。所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政策,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科学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保证。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无论在政府、社会,还是学界,残疾人问题始终是个“少数人”的问题,残疾人的“弱势”和“边缘化”的程度在各类弱势群体中可能是最为严重的,残疾人作为相对的弱势本该享有政策上的相对优势,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和倾斜。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并且其天生或后天的身体残疾使其生活和生存状况异常难于常人,因此此群体理所当然的属于弱势群体。如此一个庞大且弱势的人口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和学术的关心和重视。在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残疾人就业也不由自主的步入到此机制环境之中,就业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发展,但同时传统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也遇到了难题。虽然政府做出相应工作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但是在就业压力大、就业歧视为普遍现象的今天,残疾人的就业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残疾人就业难并不是单纯的由于就业人数增加造成的,更主要的是由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和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就业素质来决定的。用人单位作为残疾人劳动力的需求方,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选取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了解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评价、态度与需求行为,有助于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以此为行动指导,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求职取向、调整政府的政策取向和工作重心。

二、我国残疾人就业概述

(一)残疾人的涵义

世界各国关于残疾人的定义和残疾标准各不相同,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残疾人的类别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如表1)。

①(二)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情况

1.我国残疾人就业难的现状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8000多万人中70.38%残疾人属于中度和轻度残疾, 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约有2000多万人,也就是说相当多的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活动,具有一定的就业能力。残疾人才法定工作年龄段的总人口为62822人,在业人口33160人,占具有就业能力人口的52.78%,其中待业人口29662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16942人,失业的总人数为9582人,失业率为22.42%,且女性失业率显著高于男性失业率,分别为33.65%和15.12%。在扣除所有料理家务的残疾人数后,残疾人总的失业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率仍高达10.71%,其中男性失业率变为11.42%,女性为9.27%,这样,残疾人的劳动参与率由68.04%下降为59.11%,其中男性的劳动参与率由67.26%下降为64.43%,女性的劳动参与率由69.27%下降为50.66%(如表2)②。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劳动参与率较低失业率较高,残疾人就业整体显现出就业率低、就业层次低、收入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与待业的现象。由于人口的增长、老年人口增多、慢性病、营养不良、环境恶化、道路交通、伤害,以及通常与贫困相关的其他因素,导致残疾人的数量还在不断的迅速增多,残疾人新增劳动力以每年50万的速度增长。

法定工作 在业 不在业 在校 离退 丧失劳 失业 料理 劳动参与 失业率 年龄总人口 人口 人口 学生 休 动能力 人数 家务 率(%) (%) 男 38570 22013 16557 549 1344 10735 3929 1092 67.26 15.12 女 24252 11147 13105 377 868 6207 5653 4514 69.27 33.65 总计 62822 33160 29662 926 2212 16942 9682 5606 68.04 22.42 表2我国残疾人就业概况

2.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 我国是残疾人口大国,而作为残疾人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就业,就显得尤其重要。残疾人群体作为弱势群体不仅仅进入了广大网民的视野,也为今年全国两会所关注。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到代表、委员的呼吁、热议,再到有关部门与领导的反馈、表态,无不带给人们无尽的希望。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今年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中曾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14年的重点工作时,两次提到残疾人事业。当前,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就业困难,失业严重。普通人就业都很困难,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上难。为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势在必行。

对残疾人而言,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保障。只有通过就业,才能实现其劳动权益②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和自身价值;才能摆脱贫困,改善生活状况、改善生存质量;才能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才能以平等的姿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社会地位,实现平等、参与与共享;才能分享社会进步发展的成果。

对社会而言,更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不仅能促进全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而且在改善残疾人边缘化状况,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的社会融合,减少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冲突,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减少残疾人的福利依赖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在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及实现人权的保障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残疾人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样的状况下,我国一直非常关注残疾人就业的问题,为了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这些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并通过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强化培训与服务、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措施,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力的实现。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残疾人就业,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残疾人就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事实上,残疾人就业仍问题重重,就业情势不容乐观,面临的就业歧视也不容忽视。

(一)残疾人就业与就业总体水平的问题

调查发现,当劳动者有一类残疾时,就业机会相当于健全人的83%;当劳动者有两类残疾时,就业机会相当于健全人的67%③。从这一比值结果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③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具有残疾,不论何种残疾,他的就业机会就要比正常人低,而且随着他的残疾类型的增加,就业机会更是相应的减少。尤其是当残疾人获得非劳动收入可能性较大时,相应的收入效应对就业存在显著的负激励,也就是说就业的收入对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相当的排斥和挤压。

残疾人就业与我国就业总体水平还有明显差距,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普及、稳定、合理就业的需要。城乡残疾人就业体制不一,生活水平和整体状况差距较大。城镇有百万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大批残疾人下岗、失业;农村还有近千万残疾人没有脱贫,占到全部贫困人口的1/3,已脱贫的还很不稳定。

残疾人就业的整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第一,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较差。第二,残疾职工的收入水平偏低。第三,残疾职工劳动保障水平差。正规就业的残疾职工参保率低,欠缴社会保险费和下岗残疾职工中断参保情况严重。第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存在歧视、偏见和善意的差别对待。

(二)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的问题

法律上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然而有的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问题普遍存在在现在的单位中。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发生表明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国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与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表现在法律政策缺乏约束性规定、落实不力,政策之间缺乏协调、造成矛盾,并还存在一些法律、政策的空白。

2.残疾人法规政策亟待完善

新《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④。”很容易被一些用人单位误以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等于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以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形式推卸责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难以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顽疾。其次,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并没有对残疾人劳动关系解除作保护性规定。有些企业为应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临时安置了一些残障人士岗位就业,由于缺乏残疾人劳动关系解除的特殊规定,这些企业当检查一过就可以马上解聘他们,等到政府下一次年检时他们又可以短期雇佣几个残疾人作一个虚职的摆设,而有时政府对这些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同虚设。

3.按比例就业缺乏强制性规定

实施按比例就业对于增加残疾人就业容量、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已成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规定缺乏强制性措施,全面推行仍阻力重重,安排人数远未达到法定比例。按比例就业的主要特点是社会用人单位平等履行义务,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和措施,致使一些单位既不接纳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一些地方的实施办法,没有规定外资、私营等所有制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社会义务,有些地方以所谓保护投资环境为由,对外资企业、开发区企业给予特殊保护,不要求这些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不执行国家按比例就业的法规政策。另外,按比例就业尚未在乡镇推行,城乡体制差异已经阻碍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其次,根据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大用途应是用于残障人士的职业培训,但残联部门少有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将这笔资金用作购置康复中心的器械和辅助器具,以及奖励那些安排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这样国家按比例安排就业制度所带来的实惠无法落到残疾人士头上,他们就业难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

(三)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环境中的问题

残疾人处于就业竞争的弱势地位,不仅需要公正的对待,更需要社会环境的特别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4

保护。现实情况是残疾人常常处于不利的社会环境中,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了严重的障碍性环境,限制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就业竞争,阻碍了有关法律、政策的落实,束缚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对残疾人就业常见的不正确态度包括:对残疾人的歧视,不愿意同残疾人一道工作,甚至认为单位雇佣残疾人有损形象;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和需要的偏见;对残疾人就业困难和社会应负责任的漠视;对残疾人“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处于照顾的善意把残疾人长期安排在简单岗位的差别对待等。

四、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残疾人就业与就业总体水平的差距大

1.残疾人就业结构比较单一

残疾人由于“就业机会少”和“自身残疾限制”,导致就业的范围较窄,就业层次较低,就业结构单一。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按职业分类,农林牧渔第一产业就业者占 81.2%,第二产业的就业者占9.8%,商业服务人员占5.5%,专业技术人员占 2.1%,机关团体企业负责人和办事员及其他人员占 1.4%,残疾人从事体力劳动的占 96.6%,从事脑力劳动的就业者只占3.4%,远低于全国脑力劳动者在总人口中占8%的水平⑤。某些类别的残疾人的就业范围和就业选择范围狭窄,就业结构单一。例如,大多数盲人只能从事按摩和简单编制之类的工作,聋哑人大多数只能从事低端的锻造车工类的工作,肢体残疾的人员多从事服务业为主的工作。由此可见,残疾人的就业多数被限制在比较单一的领域,就业结构单一,不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残疾人自身的原因

主观上,由于残疾人一直被动地接受社会救助致使其不能适应新型的劳动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等、靠、要意识还比较普遍,缺乏自我保障意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客观上,首先,由于残疾人在身体、精神方面的一些障碍,导致他们的就业机会理论上比健全人少,就业范围比健全人窄。其次,残疾人由于其自身缺陷,大多数人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心理素质较差,比较敏感,存在着自卑心理,这对其寻找工作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影响。再次,由于残疾人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加之教育体系的不健全,我国残疾人的文化素质远远低于健全人,而残疾人康复情况,因为资金缺乏和社会关注不足,使残疾人就业能力无法恢复或增强,加剧了失业情况。

(二)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不足

1.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较为突出的问题是:

首先,残疾人劳动权益易受侵害。有关法律没有对单位辞退残疾人问题做出规定,导致残疾人很轻易地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容易被随意剥夺。法律上还没有一个由工会代表劳动者特别是代表残疾职工争取权益的机制,使残疾职工的正当权益在用人单位得不到切实的保护。这些使得本应“有法可依”的法显得软弱无力,残疾人的劳动权利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残疾人本身是弱势群体,而且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不仅失业率高就业率低,就是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还是处在社会生存的低端位置,很少能获得满意的就业状况,加上残疾人缺少切实可行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因此,就更容易遭受就业权益的侵害。尤其是多数残疾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就业机会,即便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残疾职工往往只能无奈地选择沉默。许多单位不与就业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劳动保险,工资水平极低(平均工资只有非残疾人的一半);许多单位缺乏无障碍设施等劳保措施;残疾劳动者多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36%的城镇已就业残疾人从事一些与自身条件不相适应的简单、笨重体力劳动;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多数处于不稳定的就业状态,就业压力大,更可能面临失业。

其次,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不力。灵活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今后就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残疾人开办小型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面临不利的政策环境,在税收、信贷、场地、服务方面都存在障碍和困难,一些优惠措施缺乏刚性

规定,随意性大,相关政策明显滞后。

2.政府机关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亟待改善和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实现公平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然而,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也包括政府机构,认为残疾人就业是残联的事,与己无关。一些地方举办残疾人专场就业洽谈会也流于形式,只注重场面热闹、媒体报道,而不关注洽谈会的实际效果。管理部门也满足于政令的上传下达,至于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具体如何去开发,就业培训的实际效果,培训如何与市场衔接,则少有人考虑。政府部门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榜样作用。残疾人包括残疾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社会排斥。有时政策的执行在基层往往会遇到许多阻力,甚至成为一纸空文。这些现象普遍存在当今残疾人就业当中。

目前,全国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累计达3084个,进行残疾人待业调查和劳动力资源登记,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培训和推荐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由于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加上近些年大量下岗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残疾人在竞争中更加处于劣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寻求的就业岗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充分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三)用人单位排斥、歧视残疾人的观念和意识依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联成立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发展,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看法也发生了重大的进步和变化。最成功的就是把过去惯称的“残废人”改称为“残疾人”,这一字之变反映了我国社会对残疾人人格的普遍尊重,更反映了我国上下对残疾人事业的巨大支持。但是,目前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偏见、歧视仍普遍存在,即使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劳动力也受到很多不平等的待遇。

五、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

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往往比正常人更珍视自己的就业机会,比普通人更能愿意付出自己的热情和劳动,对待职业有更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然而,和普通人相比,残疾人得到的报酬待遇低,生存的环境更拘谨,面临的失业压力更大。因此,

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减轻残疾人的就业压力,保障残疾人合理、充分的就业。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保障体系

完善和补充残疾人保障法,同时制定详细的标准和细则,建立健全有关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相应的责任,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变成可操作的行政规章,规范残疾人就业工作。要想真正保障残疾人就业平等权的实现,仅靠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作为纠偏行动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应当建立起反就业歧视制度,以保障残疾人就业平等权的真正实现。政府应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并且加大处罚力度。

(二)严格落实政策,杜绝投机现象

严格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落实。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加强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力度,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处罚。加大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援助,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司法监督,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的司法干预,实行司法保障,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政府应该更密切地结合司法部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执法检查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于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行为,要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深化和严厉打击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护残疾人利益。

(三)加强就业指导,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残疾人就业多元化的指导与服务,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关键。在就业指导上,首先要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在择业过程中存在的好高骛远、等待观望、畏难退缩等不健康、不利于就业的心理。在就业服务上,要与劳动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依托劳动部门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就业开展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进行职业指导,免费并优先推荐残疾人就业。认真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

训制度,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以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资源共享为原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的培训教育机会,让需要就业的残疾人能获得岗前和岗中的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的技能。同时,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网上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机构和工作者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推介、知识经验分享、政策即查即达等个性化服务,让这个平台成为残疾人需求的管理与转介者、服务资源的协调者、服务质量的监督者、服务情况的反馈者。要创造条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相对接,共享信息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用工信息,从而更好地让他们提高职业素质和社会生存力。

(四)拓宽就业渠道,增强综合能力

1.促进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的措施

个体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最主要的渠道,也最符合残疾人居住分散、不宜出省离乡、身体残疾等特点的就业模式。

第一,在建立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着力发展旨在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机构并出台相关政策,使残疾人创业更方便并减少其后顾之忧。各级政府为残疾人创业创造便利条件并给予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开发扶助残疾人的融资业务。

第二,在残联以及各专门协会之外鼓励成立残疾人就业互助组织,使残疾人了解更多的就业信息,并且已创业成功的残疾人能与有创业打算或创业初期的残疾人分享成功经验,互通有无。

第三,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扶助基金,为那些有项目、有技术、有创业意愿以及农村家庭经营资金困难的残疾人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个体从业和自主创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要经过技术和职业培训,基本上都可以从事简单的个体经营,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来源。

2.促进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的措施

第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尽可能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是专门为就业困难群体设置的重要保障措施,残疾人完全有能力胜任部分

公益性岗位,应该从中受益。以往的政策并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企事业单位虽然会招收残疾职工,但是其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人数过少,相对于残疾人总体数量,企事业单位对解决残疾人就业起的作用很小;二是在招收残疾职工过程中缺乏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占有社会资本多的人能进入企事业单位,而大多数残疾人只能望洋兴叹。因此,促进企事业单位招收残疾职工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强有力的监管,明确企事业单位义务、指定目标责任,同时对于执行得力的部门实行奖励,在不影响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基础上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二,出台部分商品由福利企业专营和政府、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等具体保护措施,促进福利企业发展。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化为福利企业, 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

第三,采取公办或鼓励民办方式加快残疾人庇护工场、工疗、托养机构建设,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第四,加强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内外优秀的实践经验和成果。通过合作,举办学术性研讨会等方式借鉴国内外在此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通过互学互助来共同谋求为残疾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推进地区间残疾人事业发展。

结 语 综上所述,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社会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建设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帮助残疾人平等的走向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只有通过政府、社会、个体三方全方位动员,才能够切实为广大的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最终,使他们能够像健全人一样,通过劳动像正常人一样享受公民权利、愉快的生活。关 怀、扶助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它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合力,国际社会共同的关心与关注,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营造和谐、轻松、平等的 环境氛围,共同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更好的生活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

调查数据分析报告[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2] 赖德胜 赵筱媛.中国残疾人就业与教育现状及发展研究[M].北京:华夏出版

社.2008:15.

[3] 李德军.浅谈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及保障体系[J].现代经济信息.2010(07).

[4]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J].中国残疾人.2008(5).

[5] 胡荣.论我国残疾人就业平等权保障制度的完善[J].贵州大学学报.2010(03).

[6] 许琳.残疾人就业难与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的完善[J].西北大学学报.2010(01).

[7] 钟越.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J].社会工作研究,2008(2):6-11..

[8] 曹玉兰.加大扶助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J].世纪行.2010(04).

[9] 霍阳.我国残疾人口的就业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09).

[10] 刘若江.陕西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08).

[11]范妮.我国残疾人就业困境成因及解决路径探析[D].西北大学,2010.

[12] 胡月;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苏州大学;2012年.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