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保证质量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3、范围:适用于各种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反馈。

4、负责者:质管部。

5、规定内容:

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

5.1建立以质管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

5.2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5.2.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5.2.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

5.2.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

5.2.4业务协作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

5.2.5企业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

5.2.6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5.3按照质量信息的影响、作用、紧急程度,对质量信息实行三级管理;

5.3.1一级信息:指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需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作出判断和决策,并由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

5.3.2二级信息:指涉及公司两个以上部门,需由质管部协调处理的信息;

5.3.3三级信息:指只涉及一个部门,可由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的信息。

5.4质管部负责质量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5.5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

5.6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5.6.1企业内部信息

5.6.12.1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相关信息;

5.6.12.2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质量相关信息;

5.6.12.3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

5.6.12.4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5.6.2企业外部信息

5.6.2.1通过征询质量、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5.6.2.2通过现场观察及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5.6.2.3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收集质量信息;

5.6.2.4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5.6.2.5通过现有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质量信息。

5.7质量信息的处理:

5.7.1一级信息:由质量领导小组判断决策,质管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5.7.2二级信息:由质管部判断决策,并传递、反馈并督促执行;

5.7.3三级信息:由部门决策协调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质管部。

5.8质管部按季填写“药品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质量副总经理,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质量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9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及时将质量信息报质管部,经质管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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