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钱还是先看条款 保险公司糊弄客户

近日据媒体报道,朱先生看中一款重大疾病险产品。但咨询详细条款时,代理人却说须先交钱,签投保书之后才能看条款。朱先生不满,遂向媒体反映:“是为了保持保险的神秘性,还是为了给代理人留下糊弄客户的机会?”

朱先生的遭遇,换做任何人都会费解。平时我们购物总是先“验货”后付钱。比如买外套,都是先看中颜色与款式,再试穿是否合身才能确定买或不买。若须先付钱,才被商家允许看到想购商品的样式,消保委必定每天接到海量投诉,岂非莫名其妙?

据了解,生活中确有很多市民碰到类似情况,即在投保时要求代理人出示合同却遭婉拒,甚至要求看条款一些代理人也说拿不到。现在回想起来,笔者十多年前购买生平第一份养老保险,也是第一次听代理人做口头介绍,第二次看代理人做书面介绍,第三次就正式签单,随后才拿到正式合同,看到具体条款,想想当年真够“老实”。好在那位代理人是笔者死党的朋友,也算“半个自己人”。但换成一般消费者,若代理人素昧平生,要求先付钱再“验货”,想必都会不爽。

不过,据媒体报道,针对朱先生的质疑,有保险业内人士解释,条款是可以看的,但合同确实是交钱后才能看,因为只有在缴费生效后保险公司才能打印合同。某保险公司也表示,先交钱再看合同是行业惯例。但“有趣”的是,有资深代理人透露,其实每个代理人都有保险公司发的纸质或电子合同样本,但部分公司的样本要代理人自己花钱买,另有些代理人怕客户看了样本的不利方面而放弃投保,所以不愿给客户看。如此,事情就有点微妙,这是真的行业惯例,还是个别保险公司自身的惯例?抑或个别资质欠佳的代理人自己定的惯例?

任何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自然必须遵守。尤其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各国保险法律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诚信义务都作了规定,包括合同成立前应尽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保险风险增加时应尽披露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通知义务和避免或减少损害的义务等。

基于此,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也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在保险公司事先“给不给”看合同的问题上,究竟消费者应先付钱还是先“验货”,答案就很明确。希望个别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及时纠偏,从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合理展业,才能真正有利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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