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奖学金评比考核计分方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2011级本科生

人民奖学金评比考核计分方法(试行)

一、奖学金考核计分方法

奖学金的考核计分由考试成绩学分绩和平时表现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平时表现分占20%。说明:

1、考试作弊、违纪,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成绩按零分计算;

2、考试、考查课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3、缓考学生的成绩可根据原因按零分计算或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4、平时表现分计分,只参考当学期的任职、获奖、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加减分。

二、平时表现分计分细则

平时表现分每位同学基础分为60分,加减分后最高可得100分,最低为0分。

1、任职加分(a 、b 、c 、d 只加一项)

a 、担任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正10分,副8分),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校级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正、副主任(正8分,副7分),工作认真,业绩突出,考核后加0—10分;

b 、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正、副书记,工作认真,业绩突出、考核后加0-7分;(正7分,副5分)

c 、担任各校、院级社团正、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各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工作认真,业绩突出,考核后加0-5分;(正5分,副4分)

d 、担任各学生组织干事、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各课程科代表,工作认真,尽职尽责,考核后加3分。

2、竞赛加分

a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鼓励)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10、7、5、3分; b 、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鼓励)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7、5、3、2分; c 、获得学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鼓励)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5、3、2、1分; d 、获得学院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3、2、1分;

e 、如获得相应或更高级别竞赛的奖项,可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后予以加分。

3、先进加分

a 、获得国家级表彰,按“三好”表彰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主要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分别加10分;团支委、班委各加7分,普通同学各加5分,标兵在每项的基础上再加5分;

b 、获得省部级表彰,按“三好”表彰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主要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分别加7分;团支委、班委各加5分,普通同学各加3分,标兵在每项的基础上再加4分;

c 、获得校、院级(校级、院级只算一个)表彰,如“三好”表彰、文明寝室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主要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分别加5分;团支委、班委各加3分,普通同学(个人奖项,如三好、优干、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各加2分,标兵在每项的基础上再加3分。

4、学习加分

a 、学习成绩考试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1)考试课程成绩优秀一门加4分;

(2)考查课程成绩优秀一门加2分;

b 、学习成绩进步较大(考试课的学分绩,四舍五入)

(1)平均成绩提高5分以上(含5分),加5分;

(2)平均成绩提高10分以上(含10分),加7分。

5、寝室卫生

月流动红旗寝室,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2分,寝室长加3分,不同月份累加

月评“优”寝室,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寝室长加2分,不同月份累加

月评“中”,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减1分,寝室长减2分,不同月份累加

月评“差”及以下,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减2分,寝室长减3分,不同月份累加

6、其他

a 、计算机等级考试

通过省、国家组织的等级考试(只限一学期)

(1)二级加3分 (2)三级加5分

b 、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只限一学期)(只有上学期通过的才加分)

(1)前三个学期内,通过六级加6分,通过四级加4分,其它学期通过四级加3分;

(2)第四学期通过六级加4分;

c 、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工作

(1)担任一定工作任务,该课题获奖,可参照“二—2”予以相应的加分;

(2)担任一定工作任务,并能够按时完成任务,视等级不同可加2分。

d 、社会实践:按期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的加3分,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加5分(递交社会实践的3分已包括在内),自主策划有创意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较好者可加8分;(证明)

e 、活动类(包括各类文体、公益、科技类活动)

1、班级承办活动(不累加):

承办活动的班级,班级总分为该班级人数*1.6,班级每名同学基本分1分,其余分数加给活动组织者,每人得分上限4分;

2、参加活动(不累加):

班级参与的活动,观众加1分,演员(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班级,演员(运动员)在原有2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分,其他奖项加1分;

个人参加的活动: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在原有2分的基础上加3、2、1分,其他奖项加1分。

3、运动会(可累加):

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分,其他奖项加1分; 走方队的加2分。

f 、各类大型活动志愿者获得表彰的按参考“先进加分”。

7、减分(只限评选奖学金所在学期)

a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基础分为0分;

b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减40分;

c 、受通报批评者,1次减20分;

d 、要求必须参加的校、院级大型活动而未按时出席者,1次减5分;

e 、旷课情节严重且平均学分绩低于70分者,减10分,低于60分者减20分;

f 、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者,1次减10分;

g 、应参加全国英语、俄语、日语四级考试未通过者,减5分;

h 、寝室卫生不合格者,减5分。

i 、召开党支部、学生干部会议对迟到早退者减0.5分/次,对缺席者减1分/次;

注:如另有可评分的项目可直接在“其它”一栏中注明,由学工办研究决定后进行加减分。

以上条款适用于电气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试行。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2011年10月25日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