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奖学金评比考核计分方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2011级本科生
人民奖学金评比考核计分方法(试行)
一、奖学金考核计分方法
奖学金的考核计分由考试成绩学分绩和平时表现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平时表现分占20%。说明:
1、考试作弊、违纪,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成绩按零分计算;
2、考试、考查课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3、缓考学生的成绩可根据原因按零分计算或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4、平时表现分计分,只参考当学期的任职、获奖、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加减分。
二、平时表现分计分细则
平时表现分每位同学基础分为60分,加减分后最高可得100分,最低为0分。
1、任职加分(a 、b 、c 、d 只加一项)
a 、担任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正10分,副8分),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校级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正、副主任(正8分,副7分),工作认真,业绩突出,考核后加0—10分;
b 、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正、副书记,工作认真,业绩突出、考核后加0-7分;(正7分,副5分)
c 、担任各校、院级社团正、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各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工作认真,业绩突出,考核后加0-5分;(正5分,副4分)
d 、担任各学生组织干事、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各课程科代表,工作认真,尽职尽责,考核后加3分。
2、竞赛加分
a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鼓励)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10、7、5、3分; b 、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鼓励)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7、5、3、2分; c 、获得学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鼓励)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5、3、2、1分; d 、获得学院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经确认后,可分别加3、2、1分;
e 、如获得相应或更高级别竞赛的奖项,可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后予以加分。
3、先进加分
a 、获得国家级表彰,按“三好”表彰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主要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分别加10分;团支委、班委各加7分,普通同学各加5分,标兵在每项的基础上再加5分;
b 、获得省部级表彰,按“三好”表彰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主要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分别加7分;团支委、班委各加5分,普通同学各加3分,标兵在每项的基础上再加4分;
c 、获得校、院级(校级、院级只算一个)表彰,如“三好”表彰、文明寝室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主要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分别加5分;团支委、班委各加3分,普通同学(个人奖项,如三好、优干、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各加2分,标兵在每项的基础上再加3分。
4、学习加分
a 、学习成绩考试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1)考试课程成绩优秀一门加4分;
(2)考查课程成绩优秀一门加2分;
b 、学习成绩进步较大(考试课的学分绩,四舍五入)
(1)平均成绩提高5分以上(含5分),加5分;
(2)平均成绩提高10分以上(含10分),加7分。
5、寝室卫生
月流动红旗寝室,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2分,寝室长加3分,不同月份累加
月评“优”寝室,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寝室长加2分,不同月份累加
月评“中”,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减1分,寝室长减2分,不同月份累加
月评“差”及以下,寝室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减2分,寝室长减3分,不同月份累加
6、其他
a 、计算机等级考试
通过省、国家组织的等级考试(只限一学期)
(1)二级加3分 (2)三级加5分
b 、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只限一学期)(只有上学期通过的才加分)
(1)前三个学期内,通过六级加6分,通过四级加4分,其它学期通过四级加3分;
(2)第四学期通过六级加4分;
c 、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工作
(1)担任一定工作任务,该课题获奖,可参照“二—2”予以相应的加分;
(2)担任一定工作任务,并能够按时完成任务,视等级不同可加2分。
d 、社会实践:按期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的加3分,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加5分(递交社会实践的3分已包括在内),自主策划有创意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较好者可加8分;(证明)
e 、活动类(包括各类文体、公益、科技类活动)
1、班级承办活动(不累加):
承办活动的班级,班级总分为该班级人数*1.6,班级每名同学基本分1分,其余分数加给活动组织者,每人得分上限4分;
2、参加活动(不累加):
班级参与的活动,观众加1分,演员(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班级,演员(运动员)在原有2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分,其他奖项加1分;
个人参加的活动: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在原有2分的基础上加3、2、1分,其他奖项加1分。
3、运动会(可累加):
运动员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分,其他奖项加1分; 走方队的加2分。
f 、各类大型活动志愿者获得表彰的按参考“先进加分”。
7、减分(只限评选奖学金所在学期)
a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基础分为0分;
b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减40分;
c 、受通报批评者,1次减20分;
d 、要求必须参加的校、院级大型活动而未按时出席者,1次减5分;
e 、旷课情节严重且平均学分绩低于70分者,减10分,低于60分者减20分;
f 、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者,1次减10分;
g 、应参加全国英语、俄语、日语四级考试未通过者,减5分;
h 、寝室卫生不合格者,减5分。
i 、召开党支部、学生干部会议对迟到早退者减0.5分/次,对缺席者减1分/次;
注:如另有可评分的项目可直接在“其它”一栏中注明,由学工办研究决定后进行加减分。
以上条款适用于电气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试行。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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