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定

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管理,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收款方式和办理程序。各投标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缴到中心账户,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到财务室开具到账收据。

第三条 退款方式和办理程序

(一)正常情况

1、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履约金不足部份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补缴。

3、未中标单位持我中心开具的到账收据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到我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报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室。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所附收据和《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进行审核,于每周四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二)特殊情况

1、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2、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3、其他特殊退款要求由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

第四条 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

第五条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以下账号(附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

称:

项目编号: 退付金额(大

写):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核: 出纳办理:

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退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及时收缴和退还,切实保障中标单位及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货物设备采购及工程监理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管[2008]70号)文精神,直接缴入采购(招标)人账户。

第三条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缴款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缴款时间缴足履约保证金,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以及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原件到中心财务室开具履约保证金到账收据后才能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五条 货物采购项目在合同签订的质保期满,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送采购单位(业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表复印件、

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

第六条 2008年5月以前中标的工程、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送采购单位(业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工程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

第七条 退出网员,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网员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协议供货到期,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份,并加盖公章,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

第八条 定点采购项目中定点维修、印刷、家具采购项目在协议期满三个月后;定点监理、施工项目在所有项目完工后,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府定点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送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

第九条 中标供应商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由会计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于每周四统一办理退付。

第十条 中标单位的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退回中标单位。

共1页 | 尾页 >|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