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民法学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补修课;注册视听生、成人、普专、远程的必修课。

  二、民法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和法学观点放在突出地位。

  三、民法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阐述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经验结合起来,突出科学的实用性;对古今中外的民法学理论,采取批判的借鉴原则。

  四、民法学基本内容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物权部分,债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财产继承权部分,民事责任部分。

  五、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六、本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定为学年课,课内学时为162学时。第一学期教学安排为第一章--第十四章。第二学期教学安排为第十五章--第三十二章,成人、普专、远程学生按此计划执行;开放本科、注册视听生则要求为学期课,在一个学期内授完,课内参考学时为72学时。

  七、平时作业要求

  平时作业,省电大布置一次,各教学点自行安排其他平时作业,平时作业的形式可以是综合练习、案例分析、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八、教材

  (1)文字教材

  分为主教材和辅导教材。主教材为《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是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辅导教材为《民法学学习指导》(修订版)配合主教材,叶志宏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现行民事法规、论文、案例分析。

  (2)音像教材

  录像课,采用重点讲授形式,为50学时,具体讲授内容与学时分配见附表。

第二部分 教学大纲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二、民法与商法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财产关系

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三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行政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婚姻法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

  二、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的指示;

  七、国家认可的习惯。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一般从它实施之日起,至废除之日止,民事法律和法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也可以自专门规定之日起实施生效。民事法律和法规,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的一切领域。全国性的民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性的民事法规,只在当地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发生效力。国家专为某一地区制订的法规,只能在该地区适用。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全体公民和法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平等交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不同

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四、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第三节 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概念

  二、自愿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 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等价有偿的内容是:

  一、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具有相对性。

  二、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

  三、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禁止非法无偿地占有他人的财产。

  四、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

  第五节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

  二、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告知、忠实、照顾、协作等义务。

  四、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第六节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一、民法的基本功能是确认和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及时恢复其被害人的权益。

  二、在保护民事权益的同时,我国民法要求民事主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弄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

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2.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1.民事权利。2.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1.民事权利的行使的概念。

  2.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禁止滥用民事权利。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2.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第四章 公民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住所;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公民的概念

  二、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我国民法确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2.确认公民出生的条件:

  第一、胎儿完全脱离母体;

  第二、胎儿出生时应为活体。

  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1.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2.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第一、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确认;

  第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第三、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他人不得限制或取消。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作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1.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民,在恢复精神健康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宣告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意义

  1.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2.设立监护制度的意义在于:弥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真正实现;有利于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监护人的设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三、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四、监护的撤换和终止

  1.监护的撤换。

  2.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公民的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及其民法意义

  住所是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

  二、公民住所的确定

  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2.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公民在特殊的情况下住所的确定。

  第六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条件。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4.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的条件为:

  第一、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

  第二、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时间;

  第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第四、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结果。

  4.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承包经营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

  第八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向合伙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由主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的经营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四、合伙的债务

  1.对合伙的债

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

第五章 法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掌握法人的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了解法人的清算、变更、终止。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一、法人的概念

  二、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 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

  一、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2.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3.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一、法人的机关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责任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及其人身权

  1.法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2.法人的人身权。

  二、法人的变更

  1.法人的合并。

  2.法人的分立。

  三、法人的终止

  第六节 法人的清算

  一、法人清算的概念和性质

  二、清算组织

  1.清算组织的种类:

  ①破产清算组织;

  ②普通清算组织。

  2.清算法人的职责。

  三、法人清算的程序:其一,以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其二,以普通程序进行清算。

  第七节 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2.合伙型联营;3.合同型联营。

第六章 物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物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了解物在法律上的分类以及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重点掌握动产和不动产、特定物和种类物、原物和孳息。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三、动产和不动产

  四、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五、特定物和种类物

  六、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七、主物和从物

  八、原物和孽息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货币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关于货币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2.特征。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和有效条件;掌握无效的和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了解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四、默示形式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法律要求。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①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种类:

  ①延续期限;②解除期限。

  第六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经济合同违反了国家指令性计划;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行为的撤销

  第八节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章 代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和代理中的连责任;了解代理的终止。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2.指定代理。3.委托代理:

  ①委托授权的性质;②授权委托证书。

  4.复代理

  二、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一、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无权代理的责任归属。

  二、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第四节 代理权的终止

  一、代理权终止的概念

  二、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第九章 期限、时效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期限、时效的概念、意义;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以及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1.民法上的期限;2.期限的意义。

  二、期限的分类

  1.法定期限;2.指定期限;3.意定期限。

  三、期限的计算方法

  1.按实际时间精确计算;

  2.按日历所定的日、星期、月、年计算。

  第二节 时效制度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的分类

  三、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1.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1.除斥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四

、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2.诉讼时效的延长。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

  ①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②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③中止事由必须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2.诉讼时效中断:

  ①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②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第二编 物权

第十章 物权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物权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物权的自我保护。

  2.物权的国家保护。

  二、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1.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确认物权存在,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2.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请求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行使、移转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了解所有权种类;掌握对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三、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1.占有的概念;2.占有的分类;3.占有权。

  二、使用权:1.使用的概念;2.使用的分类。

  三、收益权:1.收益的概念;2.收益的归属。

  四、处分权:1.处分的概念;2.处分的分类。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1.生产;2.孽息;3.没收;4.先占;5.添附;6.其他。

  二、继受取得

  1.依法律行为取得;

  2.依其他合法根据取得。

  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1.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①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

  ②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一、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方式

  二、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1.分离的形式;2.分离的意义。

  三、所有权行使的原则

  第五节 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概述

  二、善意取得的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

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一、所有权移转概述

  二、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转

  三、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第七节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三、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后果

  第八节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概述。

  2.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

  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

  1.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三、社会团体所有权

  四、公民个人所有权

  1.公民个人所有权的概念。

  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第九节 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二、请求返还原物

  三、请求排除妨害

  四、请求停止侵害

  五、请求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第十二章 财产共有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财产共有权的概念、特征,掌握财产共有的种类和具体法律要求;明确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共有同公有的区别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1.按份共有的权利;

  2.按份共有的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共同共有的概念。2.共同共有的特征。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

  第四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分割的原则:

  1.遵守法律规定;2.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3.遵守合同的规定。

  二、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分割。

  三、分割的效力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了解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具体要求;掌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教学内容】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相邻关系;2.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二、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三、排水、用水相邻关系

  四、相邻防险修建施

工关系

  五、相邻排污关系

  六、通风、采光相邻关系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团结互助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三、公平合理

第十四章 其他物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其他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重点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其他物权的概念

  一、其他物权的概念、特征

  二、其他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基本内容

  1.生产经营决策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用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兼并权;

  10.拒绝摊派权。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具体分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2.国有林地使用权;3.国有草原使用权;4.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四、对使用经营权纠纷的处理

  第四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

  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第五节 承包经营权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对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 采矿权

  一、概念

  二、采矿权的内容

  第七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概念

  二、公民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

  第八节 房屋典权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典权的内容

  1.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回赎

  1.回赎期限;

  2.关于典价折算问题。

第三编 债权

第十五章 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概念、特征、分类,债的发生根据;掌握债的担保和债的履行、债的移转和终止。债的担保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讲授依据。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性质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关系。

  第二节 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

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第三节 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

  1.合同;2.单方法律行为;3.侵权行为;4.不当得利;5.无因管理;6.其它。

  第四节 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

  1.保证:

  ①保证的概念。②保证的设立。③保证的效力。

  2.抵押:

  ①抵押的概念。②抵押的特征。③抵押的设立。④抵押的内容。⑤抵押权的实现。

  3.定金:

  ①定金的概念和特征。②定金的分类。

  4.留置:

  ①留置的概念。②留置的成立条件。③留置权的实现。

  5.质押。

  第五节 债的履行

  一、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的原则;2.正确履行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三、债的正确履行

  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

  四、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1.债的不履行;

  2.债的不适当履行。

  第六节 债的转移和终止

  一、债的转移

  1.债的转移的概念、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2.债的转移的方式;

  3.债的转移的效力。

  二、债的终止

  1.债的终止,即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2.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①履行;②抵销;③提存;④双方当事人协议;⑤混同;⑥其他。

第十六章 合同总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了解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后果。本章内容全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内容为讲授依据。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二、双方合同与单方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2.承诺。

  二、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

  1.招标方式;2.拍卖。

  三、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诚信、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

  四、合同的

成立

  1.合同的成立的条件;2.合同成立的时间;3.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节 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者酬金;4.履行期限和地点;5.违约责任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1.合同的通常条款;2.合同的偶尔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1.合同解释的概念。2.合同解释的意义。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相结合。

  第六节 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合同

  二、书面合同

  三、公证合同

  四、鉴证合同

  五、审批的合同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二、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 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后果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

  1.无效合同的概念。

  2.引起合同无效的原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无效合同的后果

  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缴财产。

第十七章 合同分论

  不作要求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第八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

  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保险合同的意义。

  二、人身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财产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概念和义务。

第十八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三、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2.本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编 人身权

第十九章 人身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民法保护。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第二节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专属性

  二、它是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

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三、它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第三节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第二十章 具体人身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的概念、内容和侵权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生命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权的概念

  二、生命权

  三、身体权

  四、健康权

  五、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二、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

  三、侵害姓名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侵害名称权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

  二、肖像权的内容

  1.公民拥有制作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2.公民有权拥有自己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四、肖像权的限制

  第五节 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念

  二、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1.侮辱;2.诽谤。

  第六节 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二、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生活自由权;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

  4.个人隐私利用权。

  第七节 荣誉权

  一、荣誉权的概念

  二、荣誉权的内容

  第八节 婚姻自主权

  一、婚姻自主权的概念

  二、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1.结婚自主权。2.离婚自主权。

  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编 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法律特征。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和分类

  三、知识产权的意义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二、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

  三、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

  四、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

  五、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渊源

  三、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况

第二十二章 著作权

  【教学目

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著作权、邻接权的概念、著作权的客体和归属;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取得、限制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了解著作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侵犯著作权与法律制裁。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1.著作权与出版权;

  2.著作权与邻接权;

  3.著作权与著作实物所有权;

  4.著作权与商标权;

  5.著作权与专利权。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一、著作权客体的概念和特点

1.作品。

  2.作品的分类:

  ①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

  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④美术、摄影作品;

  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⑧计算机软件;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三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人

  1.作者;

  2.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著作权的认定

  1.独立作品;

  2.合作作品;

  3.集体作品;

  4.职务作品或雇员作品;

  5.演绎作品;

  6.委托作品;

  7.匿名作品;

  8.电影、电视作品;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

  使用著作和获得报酬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和保护期

  一、著作权的取得

  1.作者因完成作品而取得著作权;

  2.通过合法方式或受让取得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制度;

  2.强制许可或法定许可制度。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

  3.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节 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一、著作权使用许可的概念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有效期限;3.使用作品的付酬。

  第七节 著作权的邻接权

  一、图书、报刊的出版

  二、表演

  三、录音、录像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八节 侵犯著作权与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1.抄袭;2.非法复制;3.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2.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章 专利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种类;掌握专利权的产生、终止,以及专利权的保护。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法

  一、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发明享有独占实施的权利。

  二、专利权的特征

  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的种类

  一、专利权的取得原则

  1.一项发明一件专利原则;2.先发明原则;3.先申请原则。

  二、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

  第三节 专利权的产生与终止

  一、主体

  1.专利权的所有人;2.专利权的持有人。

  二、客体

  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三、内容

  1.专利权人的权利;2.专利权人的义务;3.专利权的限制。

  第四节 专利、专利权及其保护

  见"技术合同"

  第五节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三、专利权的无效

  第六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三、专利权的民法保护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的取得、主体、客体、续展和终止;掌握商标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及对商标权的保护。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商标与商标权

  一、商标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由文字或图形组成,或由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的,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的一种专用标记。

  2.商标与其他相邻标记的区别:

  ①与商品装璜的区别;

  ②与服务标记的区别;

  ③与商号的区别;

  ④与产地标记的区别;

  ⑤与工业外观设计的区别。

  3.商标的作用:

  ①标示商品来源;②监督商品质量;③指导商品选购;④销售商品的广告。

  二、商标权

  1.概念;2.特征。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一、商标权取得的概念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注册在先原则,我国采用此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混合原则。

  第三节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商标权的主体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必须为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即商标的标识。法律要求:

  1.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有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

  2.商标使用的文字或图形不得违反法律规

定的禁用条款。

  第四节 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

  一、商标权的续展

  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与每次续展期限均为十年。

  二、商标权的终止

  1.注销;2.撤销。

  第五节 商标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一、商标权的转让

  1.转让的原则;2.转让的形式;3.转让的期限。

  二、商标权的使用许可

  1.使用许可制度的意义;

  2.使用许可的方式;

  3.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三、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章 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主体、客体、取得、内容及其法律保护。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发明权

  一、发明权的概念

  1.广义的发明权;2.狭义的发明权。

  二、发明权的主体

  发明权主体为发明权人,即能够申请并依法取得发明权的人。

  三、发明权的客体

  发明权的客体是发明。即重大的科技新成就。

  四、发明权的取得

  1.审批或推荐;2.评选;3.核准授奖。

  五、发明权的内容

  人身权利

  六、发明权的保护

  第二节 发现权

  一、发现权的概念

  发现权,是法律赋予发现者对于其发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享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发现权的主体

  三、发现权的客体

  发现权的客体,是指发现人的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科学发现成果。其条件为:

  1.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

  2.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价值。

  四、发现权的内容

  1.发现人的人身权利;2.发现人的财产权利。

  五、发现权的取得

  1.申请或推荐;2.评选;3.审核定级;4.核准授奖。

  六、发现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其他科技成果权

  一、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

  其他科技成果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其科技领域中除发明、发现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成就的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种类

  1.科学技术进步受奖权;

  2.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受奖权。

第六编 继承权

第二十六章 财产继承制度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财产继承的概念,丧失继承权的概念、原因;掌握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和遗产。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财产继承制度

  一、财产继承的概念和本质

  1.财产继承的概念;

  2.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根据

  三、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第二节 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1.继承权;2.继承权的特征。

  二、继承权的行使

  三、继承权的丧失

  1.概念;2.条件;3.效力。

  四、继承权的保护

  1.侵害继承权的认定;

  2.保护继承权的期限和方法。

  第三节 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1.遗产的概念;2.遗产的特征。

  二、遗产的范围

第二十七章 法定继承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的条件;3.代位继承的遗产分割。

二、转继承

1.转继承;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第四节 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分割的原则

1.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财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第二十八章 遗嘱继承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掌握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及执行的基本法律要求;了解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主要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三、遗嘱继承的效力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抚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

第二节 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

一、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二、遗嘱的内容

1.指明遗产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要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

4.指明遗产的用途或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及执行

一、遗嘱的变更

1.变更遗嘱的能力;2.变更遗嘱的形式和程序。

二、遗嘱的撤销

1.声明方式撤销;

2.立新遗嘱使原遗嘱失效;

3.立遗嘱人处分了遗嘱指定的遗产。

三、遗嘱的执行

1.遗嘱执行人;2.遗嘱执行的内容。

第四节 遗赠、遗托和遗赠抚养协议

一、遗赠

  1.遗赠;2.遗赠的法律特征;3.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4.遗赠的形式、内容和执行。

二、遗托

1.遗托;2.遗托的法律特征。

三、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抚养协议,指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2.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3.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 继承的开始和遗产和处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掌握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清偿和遗产的分割,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三、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二节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一、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接受继承和遗赠的方式与效力

第三节 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的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的原则

1.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互助互让、协商分割。

三、注意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

四、遗产分割的时间和方法

1.遗产分割的时间;2.遗产分割的方法。

五、生存配偶再婚时对继承遗产的处理

1.法律规定;2.应注意的问题。

六、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1.无人继承遗产的发生情况;

2.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第七编 民事责任

第三十章 民事责任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民事责任的种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民事制裁。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确立民事责任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民事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

二、特殊民

事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2.法律特别规定。

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3.法律或合同中规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况出现。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第五节 民事制裁

一、民事制裁的概念

1.民事制裁;2.民事制裁与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二、民事制裁的方式

1.财产性制裁方式;2.非财产性制裁方式。

第三十一章 违约的民事责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掌握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方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违约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情况

1.违约民事责任的特征;

2.违约责任与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区别。

第二节 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

二、主观过错

第三节 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强制实际履行

二、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第三十二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教学目的和要求】(计划授课学时:4学时)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侵权损害的赔偿。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

1.概念;2.债权行为的特征;3.侵权行为的分类。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概念;2.分类;3.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高度危险业务的无过错责任

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三、饲养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四、建筑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六、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八、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的范围

1.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原则;

2.人身权受到侵害的赔偿原则。

二、赔偿方法

1.对财产损害的赔偿方法;

2.致人伤害和死亡的赔偿方法;

3.精神损害赔偿。

附表: 民法学录像学时分配表

教 学 内 容

授课学时

第一章

民法概念

2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2

第四章

公民

2

第五章

法人

2

第六章

1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3

第八章

代理

2

第九章

期限、时效

2

教 学

内 容

授课学时

第十章

物权概述

1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3

第十二章

财产共有

1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1

第十四章

其他物权

3

第十五章

债权概述

3

第十六章

合同总论

4

第十八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1

第十九章

人身权概念

1

第二十章

具体人身权

1

第二十一章

知识产权概念

1

第二十二章

著作权

2

第二十三章

专利权

2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

2

第二十五章

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1

第二十六章

财产继承制度概述

1

第二十七章

法定继承

2

第二十八章

遗嘱继承

2

第二十九章

继承遗产的处理

1

第三十章

民事责任概述

2

第三十一章

违约的民事责任

1

第三十二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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