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住房交易税收政策

一手住宅交易税收政策

二手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1、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除应缴契税、印花税外,其余缴纳的税收收入按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该政策执行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具体补贴金额:实际缴纳营业税税款;实际缴纳城建税的税款;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40%。2、个人买卖非普通住房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部分(含144平方米)应缴税收,除契税、印花税外,其余缴纳的税收收入按照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144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规定予以征收,不予补贴。该政策执行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具体补贴金额:(144/实际住房面积)*实际缴纳营业税税款;(144/实际住房面积)*实际缴纳城建税的税款;(144/实际住房面积)*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40%。

举例:

一、刘先生向黄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成交价格为100万元。该住房是黄女士一年前(不足2年)购入的,当时购入价为80万元,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那么双方要缴多少税?能补贴多少?

答:

一、购入方刘先生应缴契税:100万×1.5%=15000元; 二、出售方黄女士应缴1、营业税及附加:(100万元-80万元)×5.6%=11200元;

2、个人所得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100万×1%=10000元 三、出售方黄女士享受补贴: 1、 营业税及附加:(100万元-80万元)×5.35%=10700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享受补贴) 2、 个人所得税:10000元×40%=4000元

3、 合计:10700元+4000元=14700元。

二、黄先生于2008年12月15日出售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售价款为90万元。此前黄先生于2008年2月20日另购一套商品房,购房金额为80万元。黄先生在出售住宅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和取得多少个人所得税税收补贴?

答:由于黄先生在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已另购新房,可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资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抵免,并享受补贴政策。

黄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万元-80万元)×1%=1000元。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税收补贴为:1000元×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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