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级安全教育教案

***工程

项目 部级安全教育教案

**项目经理部

2016年3月24日

目录

一、工程简介 ....................................................................................................................... 1

二、工程生产性质和特点 ................................................................................................... 1

三、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 ............................................................................... 1

四、安全法律法规 ............................................................................................................... 2

五、安全常识及相关规定 ................................................................................................... 2

六、安全数字 ....................................................................................................................... 5

七、现场应急救援知识 ....................................................................................................... 6

八、项目部安全环保工作制度 ........................................................................................... 7

九、本单位危险点以及预防措施 ....................................................................................... 8

十、有关事故案例 ............................................................................................................... 8

附录 ..................................................................................................................................... 11

中度/重大危险源及卡控措施 .................................................................................... 11

安全环保教育项目部级教案

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谓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教育、项目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首要目的就是要提高大家安全意识,规范大家行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进行教育的第二个目的就是让大家做到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第三个目的是让大家清楚这个工程的基本情况,在工程中注意的事项,包括奖罚措施。

一、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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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生产性质和特点

1、排洪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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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洪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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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施工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

(2)建筑施工的流动性;

(3)建筑施工的综合性;

(4)作业条件的多变性;

(5)操作人员劳动强度的繁重性;

(6)施工现场的临时性;

(7)地质条件的复杂性。

三、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

方针:施工安全为主,隐患预防第一,防止所有伤害,走全员健康、本质安全与可持续发展道路。

目标:实现安全生产“七个零”(工程人身伤亡事故为零、人身重伤事故为零、人身群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职业卫生伤害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四、安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实施。

2、《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机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电气焊工、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

4、建设部规定:“严禁酒后上班”。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中享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1安全保障权与工伤保险权。○2知情权和建议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与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4紧急撤离权。○5工伤保险赔偿权。

义务:○1必须严格尊章守制与服从管理,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3必须履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五、安全常识及相关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其中项目部经理负领导责任,生产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环境监管员负管理责任,班组长或工段长负直接领导责任,施工工作执行者负直接责任。

2、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

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安全信息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缺陷等。

3、劳动保护是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也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有一句话叫做:任何事故伤害的程度都可以降低甚至让事故不发生人身伤害。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 四周为5-20mm ); 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以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必须系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的保护作用。

5、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也就是说,你工作的作业面离地面2米及以上就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是违法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续环上使用。

6、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前要对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7、应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8、从事电、气焊作业的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9、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10、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

11、即使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非电工人员也不可以自己接线。

12、任何情况下不准在重力设备、起重臂下站立、逗留。

13、应急预案与应急响应: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方案,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做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14、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仪器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乱按。

15、作业现场要工完料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建筑施工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及时运走(工完、料净、场地清)。

16、注意环境整洁。工地临时宿舍应做到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用具按次序摆放,衣服勤洗勤换,污水不乱泼乱倒,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室外环境整洁,保证睡眠和休息。

17、注意饮食卫生。饭前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证身体健康。

18、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制冷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其他。

1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机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电气焊工、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制冷、潜水、水泥立窑、企业场内机动车辆驾驶、船舶特种涂装、危险物品以及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20、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内装式(动力气体钢瓶装置在灭火器筒体内)或贮压式(动力气体与干粉共贮于灭火器的筒体内)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站在距火源5-10m 的地方,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行,直到把火焰全部扑灭。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可靠近高温或可能受到暴晒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冻结;并应经常擦出灰尘、疏通喷嘴,使之保持通畅。

六、安全数字

1、十六字方针: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2、三个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5、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6、四防: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雷击。

7、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8、四懂三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四懂三会”。四懂三会就是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9、五大伤害: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此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10、五不准: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特殊工种不准无证操作、值班时不准脱岗、工程车辆不准私自离开工地。

11、电焊机:电焊机一次侧线长度不应超过5m ,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氧气、乙炔:氧气瓶、乙炔气瓶应保持5m 的安全距离,且与明火应保持10m 的安全距离。

13、起重“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

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七、现场应急救援知识

1、触电急救常识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闸断电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2、摔伤急救常识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当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3、中暑急救常识

盛夏,往往在通风不良的房里、烈日下和高温环境里,由于高温不断作用于人体,体内散热困难,易引起头痛、头晕、体温升高、恶心和呕吐等中暑症状,严重的甚至可发生虚脱晕倒。

首先将病人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平卧(头部不要垫高),解开衣领,同时用浸湿的冷毛巾敷在头部,并快速扇风。轻者一般经过上述处理会逐渐好转,再服一些人丹或十滴水。重者,除上述降温方法外,还可用冰块或冰棒敷其头部、腋下和大腿腹股沟处,同时用井水或凉水反复擦身、扇风进行降温。

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4、食物中毒急救常识

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即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拨打急救电话120。

5、发现火险的处理方法

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干粉灭火器扑救,如果是因漏电、短路造成火灾,须先切断电源后,然后组织灭火。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

救时,立即拔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做好三件事:

a) 有组织地抢救受伤人员。如果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有能力抢救时则不失时机进行抢救受伤者。被重物砸在下方情况,现场第一发现者有责任想办法立即通知或调动起重设备吊拿重物进行救人。

b) 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抢救的同时,目击者有责任想办法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通知交通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c) 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八、项目部安全环保工作制度

一)安全环保组织保证

1、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行政为主体的安全环保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安全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工段(班组)长任组员,安全环保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解,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负责。

2、现场安全环保工作采取班组长负责制

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环保工作、安全环保活动、对本班组的组员的违章、违规、破坏、污染环境等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安全员有权对未按上级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活动的班组的班长,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未执行现场“三必须”、破坏、污染环境的参施人员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对混岗作业民工,所在班组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生工伤事故考核其所在班组指标,对该班组进行处罚。

3、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安全环保技术交底是项目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最重要手段。技术人员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都要进行技术交底,其中包括安全环保技术交底,提醒施工班组注意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并给出应对措施,由施工班组带班师傅签字认可。

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场和调换工种前要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项目部的制度要求,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检查有如下组织形式: a )主持安全环保工作的副经理带队检查; b )安全员的定期检查;

c )安全专项检查(如安全用电检查、季节性及节日前检查等); d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巡查员每天巡查。 四)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奖罚制度

项目部制定了《安全环保奖罚细则》,根据该办法规定,正式工和外聘技术工人直接奖罚本人,内外分包队伍直接奖罚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由安全员提出奖罚意见,本人签认,生产经理签认后,进行奖罚。

五)对协作单位的管理

1、协作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参加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的决定。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厂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协作单位在人员入场前要组织进场安全教育,并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考试,合格后录取。

3、对其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前,必须由主管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单上签认,方可进行生产。

4、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对协作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向协作单位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协作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

5、生活区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做好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工作。室内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和使用电炉子。

6、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违反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单位危险点以及预防措施

详见中度/重大危险源及卡控措施(附录)。

十、有关事故案例

(一)少年无证上岗当天死于事故

为了赚钱竟雇用没有上岗证的学生,结果出现事故,造成一名少年死亡。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雇主崔小红进行批捕。

据了解,这是自2002年《刑法》增设“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适用这一罪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

现年25岁的崔小红是重庆石柱县人,在浙江金华一带承包搭建拆除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搭建拆除升降机属于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特殊作业,理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操作,但崔小红既没有特种行业资质,也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今年7月1日晚,崔小红遇到刚初中毕业从重庆老家来永康探望父亲的15周岁的小冉,他说服小冉父亲,同意崔小红以日工资70元雇用小冉。

次日一早,崔小红带小冉来到工地上拆除升降机。在没有对小冉进行必要安全防范教育的情况下,崔小红就在旁边指使从没接触过升降机的小冉进行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上岗才一个小时的小冉,不幸被卷进卷扬钢绳当场绞压而死。

事故发生后,永康市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此案。7月16日,该院以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批准逮捕了崔小红。办案检察官指出,在此案中,小冉的父亲为了赚钱,他居然同意还是学生的儿子去从事高危工作,难逃道义上的谴责。此案对那些违反劳动法、擅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私营企业主更具有警示意义。法规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9.11”深圳某工程触电事故

2002年9月11日,因台风下雨,某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停工,天晴雨停后,工人们返回工作岗位进行作业,约15时30分,又下一阵雨,大部分工人停止作业返回宿舍,25号和7号桩孔因地质情况特殊需要继续施工(25号由江××等两人负责),此时,配电箱进线端电线因无穿管保护,被电箱进口处割破绝缘造成电箱外壳、PE 线、提升机械以及钢丝绳、吊桶带电,江××触及带电的吊桶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1)电源线进配电箱处无套管保护,金属箱体电线进口处也未设护套,使电线磨损破皮。(2)重复接地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接地电阻达不到规范要求。(3)电气开关的选用不合理、不匹配,漏电保护装置参数选择偏大、不匹配。

间接原因:(1)现场用电系统的设置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2)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健全,用电档案建立不健全。

事故教训:(1)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2)对现场用电的线路架设、接地装置的设置、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进行。(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纪录、电气设备试验调试纪录、接地电阻测定纪录和电工工作纪录等。

附录

中度/重大危险源及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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