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实施办法

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1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建立机关干部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个人的工作质量和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并有效利用考核结果,为机关干部的奖惩、培训、轮岗任职、增资等提供重要依据,在机关内部形成紧张有序和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一)德,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素养。政治品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主要看党的群众观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工作宗旨,是否热爱工会工作,关心职工、服务职工,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公德主要看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个人素养主要看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二)能,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和工会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判断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应付复杂局面、服务大局依法办事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成果加以运用的能力,具有从事工会工作、依法维权的能力,具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的能力。

(三)勤,即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事业心看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工作是否有主动性,工作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市总工会机关工作制度、纪律;工作作风重点看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职工群众意愿,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敬业精神重点是看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勤勤恳恳,刻苦钻研工会业务,善于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掌握和运用好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四)绩,即工作实绩。指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重点看是否创造性地完成每年年初部门与市总工会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有没有创新成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动了工作,对全市工运事业发展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五)廉,即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市总工会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的

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三、考核评价方式

(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在市总工会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考核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和经审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考评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直属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部。

(二)评价方式

一是自我评价与机关全体人员评价相结合。个人每半年对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年终考评领导小组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相互测评。

二是部门评价与分管领导评价相结合。部门负责人在部门每个同志年度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一次评价,分管领导每年对分管的部门及每个同志进行一次评价。

三是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评价相结合。考评领导小组每年分别征求一次省总工会相关部门和县、区、局、公司、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对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的意见。

四是日常考评与工作创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以检查个人工作日志、部门月工作会议记录、机关会议和政治学习考勤等内容为主。工作创新考评以创新成果被上级肯定产生重大影响、群众公认为依据。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抽查一次,部门每月自查一次。

(三)考核评价分值

评价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市总工会考评办公室按2:3:3:2比例(即自我评价与机关全体人员年度测评占20%;部门测评与分管领导评价占30%;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测评占30%;日常考评与重点工作创新评价占20%)进行综合统计,并依据统计结果,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

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了解四个档次。优秀为100分, 良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不了解不计分。个人工作日志每少记一次扣0.5分,最多扣5分;日常考勤迟到、早退、溜号每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1分;部门月工作会议记录每少一次,部门人员各扣0.5分;市总工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机关学习每旷会一次,相关人员扣0.5分;在市总工会机关档案、信息、宣传、文明机关创建等工作评比中前三名

的部门每人各加1分;每年评选工会工作创新奖,获奖部门每人加1分;当年被评为市总工会机关 “四型干部”的每人加1分。

四、奖励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合肥工运》、《合肥工会工作》、《合肥晚报》职工之家专版、市总工会宣传栏等宣传表扬评选出的先进部门和个人。二是培训学习,选派先进人员参加专项或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三是对考核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四对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CPA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介绍指导师、职业心理咨询师等各类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给予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五是对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机关干部,其子女上大学的,给予奖励。六是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考核为优秀的个人进行上报,享受相关待遇。七是晋升奖励,连续考核为优秀的同志享有优先晋升机会。八是建立考评档案,记载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实绩及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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