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款合同(1)

增加的“以房抵款”合同条款

将下述条款添加在标准合同版本的“付款方式”条款中: 本合同是否适用“以房抵款”:

□否

□是,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承包方/供方(乙方)同意甲方(发包方/业主)以本项目在建房屋抵付本合同工程/材料款项,抵付的款项额度不低于本合同总金额的 %。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发票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发票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材料款/工程款抵扣房价款合同》。

附件:

材料款/工程款抵扣房价款合同

出 卖 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买 受 人(乙方):

联系方式:

代 付 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一)甲方和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 项目的 施工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 。该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该工程计划于 年 月竣工验收并于 年 月办理竣工结算。

(二)

期的 栋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三)丙方同意为乙方代付房价款,同意在乙方和甲方签订购房《认购书》时签订本协议。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同意以其应收的工程价款代

乙方支付房价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按正常销售商品房的流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确认并同意为乙方代付房价款人民币 元,且同意该款项从丙方应收甲方《 合同(合同编号: )》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甲方项目销售现场与甲方签订上述约定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第四条:甲方按正常销售商品房的流程为乙方开出购房发票(收据)及办理其他购房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丙方同意以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时间最近一次甲方需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抵扣房价款;若该次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抵扣房价款,以下一次甲方需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抵扣房价款,直至抵扣完毕;最迟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前抵扣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应当最迟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前30日将与房价款相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

披露与本协议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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