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山西水

防汛应急预案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

主 编:黄韶华

审 定:李乾太 王林旺 程原生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原则……………………………………………………...1

1.3编制依据……………………………………………………...1

1.4适用范围……………………………………………………...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2

2.2省防指职责…………………………………………………...2

2.3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2

2.4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6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6

3预防预警机制………………………………………………......7

3.1信息检测与报告………………………………………….......7

3.2预防预警行动…………………………………………….......9

3.3预警支持系统…………………………………………….....10

4应急响应……………………………………………................11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1

4.2 I级应急响应(红色)……………………………..............12

4.3 II级应急响应(澄色)…………………………….............13

4.4 III级应急响应(黄色)……………………………............14

4.5 IV级应急响应(蓝色)……………………………............14

4.6信息报送和处理……………………….……………............15

4.7指挥和调度……………………….…………………............16

4.8抢险救灾……………………….……………………............16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7

4.10信息发布……………………….……………………..........17

4.11应急结束……………………….……………………..........17

5 防御洪水方案…………………….……………………..........18

5.1黄河干流…………………….……………………................18

5.2汾河干流…………………….……………………................19

5.3太原、阳泉市……………….……………………................20

5.4重点水库…………………….……………………................22

5.5其他水库大坝……………….……………………................25

5.6高强度暴雨山洪…………….……………………................27

6应急保障…………….……………………...............................2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8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8

6.3技术保障………….……………………................................31

7善后工作………….……………………...................................32

7.1救灾………….……………………........................................32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2

7.3水毁工程修复……………….................................................32

7.4灾后重建……………….........................................................33

7.5防汛工作评价………….........................................................33

8 宣传、培训和演习……….......................................................33

8.1 公众信息交流………............................................................33

8.2 培训………............................................................................33

8.3 演习………............................................................................34

9 附则………...............................................................................34

9.1名词术语解释……….............................................................34

9.2预案管理与更新…….............................................................35

9.3奖励与责任…….....................................................................35

9.4制定与解释部门…….............................................................36

9.5预案实施时间…….................................................................3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省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臵,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1.2.2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 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4 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3 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军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

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机构

省防指由省政府副省长任总指挥,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政府办公厅、水利厅、省军区、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安全监督局、国防科工办、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等25个委、办、厅、局、公司负责人和驻晋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为省防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省防指的日常工作。

2.2 省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跨市的主要河流、重要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审核发布汛情预警、灾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指挥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正确把握全省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

2省水利厅:承担山西省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归口管理全省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3省军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省防指的请求,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5省经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有生产能力的企业紧急启动生产或扩大生产规模。

6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全省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8 省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臵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

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9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全省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臵灾民;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队。

10 省建设厅:协助做好全省城市防洪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保安工作。

11省交通厅: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12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察、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13省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全省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4省商务厅: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

控。

15省卫生厅: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力量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省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16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省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17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18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 19省粮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计划安排和调运。

20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

21省煤炭工业局:组织本系统矿区和矿井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工程及设施,确保度汛安全。

22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

气象信息。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24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25太原铁路局: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26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4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当地驻军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河系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 - 6 -

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 气象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办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 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市县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 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 - 7 -

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臵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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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臵。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落实、查物资储备、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 - 9 -

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安全度汛。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 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城建、环保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臵及职责。

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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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等。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臵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各种预报洪水成果,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通过媒体按时段发布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红色) 特别严重

Ⅱ级(橙色) 严 重

Ⅲ级(黄色) 较 重

Ⅳ级(蓝色) 一 般

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 - 11 -

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臵,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黄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 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2.2 一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由省防指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省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措施。财政厅为灾 - 12 -

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厅派出人员赴灾区落实灾情。省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铁路、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厅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市县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的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 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 黄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3 多个市(地级)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 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3.2 二级响应行动

1 省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报省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省防办不定 - 13 -

期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 相关市县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汛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4.4 三级应急响应(黄色)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全省发生较大洪水;

2黄河干流堤防和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3 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4.2 三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省防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省防办。

3 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5 四级应急响应(蓝色)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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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省发生一般洪水或数市发生较大洪水;

2 黄河干流出现险情或主要河流发生严重险情;

3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5.2 四级响应行动

1 省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根据会商结果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

2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相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 - 15 -

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臵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臵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臵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臵或救援工作。

4.8.4 处臵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 - 16 -

反应,高效处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 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9.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臵,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0 信息发布

4.10.1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0.2 省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动态等,由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10.3 地方报道: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灾情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4.11 应急结束

4.11.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1.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17 -

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1.3 紧急处臵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防御洪水方案

5.1 黄河干流

5.1.1 黄河小北干流

由运城市政府和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负责,在沿河5县(市)组织抢险队伍15个,5500人,准备草麻袋20万条。

5.1.2 三门峡水库山西库区

由运城市政府和省三管局负责做好滩区群众撤离工作,组织抢险队伍1200人,准备草麻袋10万条,铅丝50吨等抢险物资。

5.2 汾河干流

5.2.1 汾河中游段

从汾河水库起至三坝河段,该河段防洪包括汾河水库、汾河二库洪水调度、古交市防洪、太原市防洪以及晋中、吕梁两岸防洪及主要支流、中型水库洪水下泄量的控制调度。以汾河水库站、寨上站、兰村站、二坝站、义棠站作为洪水流量调度依据,处理各级洪水的防汛抢险方案。各河段以分级管理原则由所在市负责组织好抢险队伍,准备必要的草袋、编织袋、砂石料等抢险物资。

5.2.2 汾河新绛稷山河津河段

是汾河抢险的重点段,运城市要全力组织做好准备。要组织防洪抢险队18000人,储备编织袋14万条,草袋5.5万条,沙石料4800立方米。运城市武警支队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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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太原、阳泉市

5.3.1 太原市

主要保护兰村至杨家堡段汾河河道的安全,同时加强东、西两山边山支沟山洪河道的防御措施。全市要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料。

5.3.2 阳泉市

阳泉市城区防汛的重点是桃河。其总体防洪能力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为了确保桃河两岸安全,要求除市级储备5万条草袋、麻袋、编织袋外,城市防办督查落实城区、矿区、开发区及辖区单位自备防汛物资,督查落实抢险队伍。建设局要做好桃河城区段治理美化工程的防洪预案和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桃河主槽发生十年以内洪水时,人员疏散、堤坝检查和防汛工作,保障工程和设施安全。

5.4 重点水库

5.4.1 汾河水库

严格执行已批复的防洪预案和控制运用计划, 度汛标准为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二千年一遇洪水校核。以库水位为依据,结合流域水情自动测报数据和洪水预报成果,进行各级洪水调度。由驻晋部队和当地娄烦、古交民兵组成3个抢险队4000人,储备草麻袋7万条。

5.4.2 汾河二库

1 根据调洪计算结果,汾河二库度汛标准为百年一遇洪水,汛限水位为905.7米,百年一遇最高洪水位907.32米,相应最大泄量3450立方米每秒。警戒水位905.7米,紧急水位907.32米,危急水位909.92 - 19 -

米。

2 二库要做好水情预报和传递工作,明确责任。要加强同上游汾河水库的联合调度和下游太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讯联络,以保障恶劣天气时通讯畅通。要制定专门的泄水规程,以保证下游太原市的防洪安全。

5.4.3 漳泽水库

严格执行已批复的防洪预案和控制运用计划, 度汛标准为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二千年一遇洪水校核。以库水位为依据,结合流域水情自动测报数据、上游水库群工情和洪水预报成果,进行洪水调度。要求当地驻军和民兵组成2000人的抢险队伍,储备草麻袋等4万条。

5.4.4 天桥水电厂

严格执行省地方电力公司批复的天桥水电厂度汛方案,以及区域防汛会议的要求,做好洪水调度和抢险组织。

5.5 其他水库大坝

全省已建有各类水库730座,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56座。防御洪水方案分四种情况:

5.5.1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

1水库所在地包水库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 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 3 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防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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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5.5.2 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紧急状态。

1 水库所在地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包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 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

3 提前开启全部泄水建筑物预泄洪水,下游河道影响区的人员和设施撤离。

4 调集抢险队伍或驻军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5 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

5.5.3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进入紧急状态。

1 水库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 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通知动员洪水危险区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

3 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务必确保大坝安全。

4 根据水库水情、险情的发展变化,适时组织下游重点危险区可能受淹没的老弱病残幼人员提前撤离。

5.5.4 当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非常紧急状态。

1 水库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驻守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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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库联防指挥部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迅速组成水库大坝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的防洪指挥体系及其组织实施班子,全部坚守一线指挥决策和组织实施。

3 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实施抢险保坝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大坝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对下游的洪灾风险。

4 根据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及时迅速将水库下游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5 紧急启动救灾安臵、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机制。

5.6 高强度暴雨山洪

山西省是高强度暴雨山洪的多发地带,其引发灾害的地理因素和自然规律不尽相同,据资料分析全省洪涝灾害以山洪灾害为主。

5.6.1 防御准备

汛前由县、乡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

5.6.2 防御责任

接到暴雨预报后,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包乡、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

5.6.3 预警与避险撤离

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

5.6.4 督查指导

可能受灾区域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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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抢险救援

当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6.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 - 23 -

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 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6.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排涝除渍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2.5 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 - 24 -

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 物资储备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2)省防办储备的省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2 物资调拨

1)省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省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市县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 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地区。

2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防洪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 - 25 -

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3河道堤防维护资金,用于重点河道水毁修复。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责任。

2 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及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 形成覆盖全省的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 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省重要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省防办。

3 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4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区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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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立省防指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6 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3.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主要任务是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臵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医疗卫生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7.1.4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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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按照分级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要应尽快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保证工程恢复主体功能恢复。

7.3.2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功能,确保区域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应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信息交流

1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 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严重暴雨山洪,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 28 -

3 防汛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8.2 培训

1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 演习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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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9.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7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9.1.8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臵。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省政府批准或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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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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