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鲁迅故居的旅游析

北京鲁迅故居的旅游价值与保护对策探析

[摘 要]:鲁迅先生的著作大部分是在北京完成的,研究北京鲁迅故居很有代表性.据考证其在北京的故居有四处,具有巨大的旅游价值,本文以这四处故居为例,对其的旅游价值从厚重的历史积淀感,直观的展现形式,多方的凝聚功能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对其保护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从概念的界定,形式的创新,民众意识的提高,资金的扩展和政策的完善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北京鲁迅故居的更好保护。

[关键词]:名人故居;旅游价值;北京鲁迅故居;保护现状

Analysis of Tourism Value and Protection Status of Lu Xun

Former Celebrity Residences In Beijing

Abstract: Most works of Mr. Lu Xun's are created at Beijing,taking the study of the former celebrity residences of Lu Xun In Beijing is representative It has huge touristic value, which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 massiness historical accumulation sense , intuitive ways of presentation and multiple benefits. This article take the four residences of Lu Xun in Beijing as a simple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the protection situation former celebrity residences and take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it .

Key Words: Former Celebrity Residences;Touristic Value;The Former Celebrity Residences Of Lu Xun in Beijing;Protection Status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将“名人”解释为:著名的人物。语出《吕氏春秋·劝学》:“不疾学而能为天下魁士名人者,未之尝有也。”对“名人”这个词本身的含义,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但对于名人标准的划分至今未统一。共识是名人应当是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发挥过较大作用、有较大影响的人物。“故居”一词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曾经居住过的房子,名人故居,顾名思义就是指出生或较长时间居住、生活、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及逝世处。在名人故居这一概念中,名人占主导地位,建筑因为名人而提高了它的地位及价值。再简陋的茅屋、土窑,只因名人居住过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名人故居[1]。名人故居是名人成长和生活的见证,是保存和传承名人信息的场所,有着极大的历史,文化等价值,以名人故居为代表的城市人文建筑,对于一个城市的重要性不可小觑。同时名人故居的旅游价值也在当今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不断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促进名人故居价值的彰显和保护好名人故居,对名人故居旅游价值的正确认知和对保护对策的研究势在必行。

1 北京鲁迅故居概况及旅游价值

1.1 北京鲁迅故居概况

鲁迅先生一生足迹大致为出生于绍兴,到青年时期到南京学习后留学日本,回国后在浙江教书,应蔡元培之邀到北京赴职,战乱到厦门躲避,最后到上海,逝世于上海。目前,国内现存的鲁迅先生的故居共有10处,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南京、厦门、广州、绍兴。这六个城市中,鲁迅居住时间相对较长的是北京、 上海、绍兴。在这三个城市中,鲁迅个人成就的主要取得是在北京,研究北京鲁迅故居最具有代表性。

鲁迅在北京的故居经考证有四处住所,分别是绍兴会馆,八道湾胡同11号,砖塔胡同61号,阜成门内西三条21号。表1为北京鲁迅故居四处故居的相关情况:

1.2 北京鲁迅故居的旅游价值

1.2.1 厚重的历史积淀

名人故居的存在,对于一座城市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更不仅仅是一种旅游资源。名人故居的存在,昭示了一座城市文化的厚度与精神的深度,是其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2]。

北京鲁迅故居都是采取四合院的建筑形式,位于胡同之中,同其他坐落于胡同之中名人故居一起为北京的胡同文化增色填彩,胡同作为北京特有的古老的城市小巷,幽静中不失热闹,闲适中体现和谐,已经成为老北京这一形象最有利的宣传标志。北京鲁迅故居是鲁迅先生作为民族魂的形象的积淀,鲁迅先生的手稿和生平资料中行里之间无不透露出先生对国家,民族的担忧与关怀,在鲁迅先生居住北京期间,众多仁人志士们到此拜访,观时局,抒己见,忧国忧民,将自己在文学,革命,国家前途的追求在北京这块饱经沧桑的大地上不遗余力地展现出来,这一精神内涵很好地诠释了北京精神中的爱国一词。

1.2.2 直观的展现形式

名人故居的展现形式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实物呈现,情景再现,博物馆专门性展览等,这些表现形式是直观的。名人故居旅游开发实质上依托的就是其中的精神文化价值,这种价值是无形的,不可触碰的,无形的东西是一种内在的心灵体验,若借助有一定的实物呈现,则可以加深记忆,丰富原有体验,以至于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内的鲁迅故居现被开辟为博物馆,有鲁迅的大量手稿、藏书、藏碑拓片、藏友人信札等文物藏品,又有许广平、钱玄同等鲁迅同时代人的遗物,全面的介绍了鲁迅的一生以及所处的时代背景,阐述了更加完整的鲁迅形象,极大地深化游客内心体验,提高了游客的旅游满意度。

1.2.3 独特的凝聚功能

北京鲁迅故居的凝聚功能体现诸多方面,经济,教育,历史史料功能等,与此同时带来的多方效益的兼得,这也是名人故居旅游价值的重要表现。

目前北京鲁迅博物馆每年接待了大量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学生等身份的游客来此参观,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名人故居旅游也风生水起;名人故居“以特定的著名人物的人生经历和作为为主线,以真实、生动和直观形象的实物展示,向人们传递故居主人的风采和魅力,就像一部立体化的人物传记,吸引,感染着读者” [3]。鲁迅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宝贵财富,他骨子里透露出的不畏强权,忧国忧民的思想为众多人树立了榜样,时至今日,这一精神依旧有广泛的接受群体,有着深刻的教育感化作用的;北京鲁迅故居是鲁迅生活以及一些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发生的历史见证,并为研究它们的历史提供重要的资料,北京鲁迅纪念馆陈列厅的文物藏品几乎包括了鲁迅各个时期的各种文物,这些资料为研究鲁迅生平及近代历史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2 北京鲁迅故居的保护现状

在北京鲁迅的四处故居中,目前保护较好的是已经被辟为北京鲁迅博物馆的阜成门内西三条21号故居,其他三处则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破坏,八道湾胡同11号,砖塔胡同61号在近几年还面临被拆的命运,北京鲁迅故居的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如下:

2.1 概念界定模糊

目前学术界关于名人的界定模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直争议不断,其中的一个争议标准就是反面人物是否应该被纳入名人范畴,反面人物的故居是否应当作为名人故居而相应的保护起来。北京八道湾胡同11号原为鲁迅和其胞弟周作人共同居住,后因兄弟失和,鲁迅搬走,现在故居中尚有周作人的“苦雨斋”在八道湾胡同11号的保护问题上就存在着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即使周作人是一个反面人物,他的故居仍然有保护的必要,另一部分人则是认为保护了八道湾胡同11号等于保护了周作人的“苦雨斋”,而对于汉奸的故居国家不应该保护。再如北京的砖塔胡同84号,因鲁迅曾在此创作过《祝福》而闻名,也是因为其是否是名人故居的标准未定而引发民众在之前拆迁风波中的争议。

2.2 原有底蕴失真

北京鲁迅故居只大致呈现了一些生活场景,而重要的实物如重要的生活用品、手稿、书籍、照片等陈列在专门的陈列室中,使故居仅仅只是一个空泛的建筑实体,忽视了名人故居在名人文化中的重要性在于纪念。同时鲁迅纪念馆一侧的鲁迅故居较之与鲁迅博物馆陈列厅则相形见绌,除在各个房间中陈列了一些基本的家具外,没有太多内容能够表明是鲁迅故居的特别之处,游客多草草浏览后即离开。这种简单的实物设置,单调的展现形式,使得原本能够彰显名人生平事迹与价值观念的展示品则“养在闺中人未识”,没有能够方位地展现名人故居的风貌没有挖掘出鲁迅故居的深层文化内涵,无法引起游客的情感共鸣,远远低于他们的原有期望,大大降低了吸引力。故居内的物品都是静态的展现形式,参与性不强,有的东西是不可以触碰的,限制在一定的观赏距离之内,这样的展现形式单调乏味,同样降低了吸引力。

2.3 失修乱建突出

北京鲁迅故居绍兴会馆,八道湾胡同11号,砖塔胡同61号三处失修问题突出,保护现状堪忧。绍兴会馆虽是宣武区文物保护单位,但同其他两处一样,都面临着大杂院共同的年久失修,私搭乱建等共同难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两处北京鲁迅故居由文物部门负责管理;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产权关系复杂,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并存,导致这部分名人故居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那些暂未被列入文保单位的名人故居缺乏统一、权威的认定标准,保护对象难以确定使得保护与利用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导致部分有价值的故居已被拆除或长久失修。

二是居住者又多又杂,保护意识不强。八道湾胡同11号院故居,一个小小的三进四合院居然居住了36户人家。绍兴会馆最多时甚至达到了48户租户。基于对名人故居内涵认识的不足,从而带来了保护意识的薄弱,在一时无法改变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在现有住宅上尽可能满足个人居住需求,至于对原有历史风貌的保护则认为是“政府的事情”,这种观念使得居住者极大程度地改变了故居原有的格局和功能。故居内私搭乱建,电线纵横交错,各种灶具同时使用现象随处可见。

2.4 保护资金短缺

名人故居的日常保护需要稳定的大量的资金来源,而大部分产权人,特别是利用形式为民居的普通百姓对此则是力不从心。资金的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名人故居保护中的瓶颈,八道湾胡同11号和砖塔胡同61号作为民居,正是由于保护资金不足,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绍兴会馆虽然被列为文保单位,虽然能得到国家的财政拨款,但面对产权变更、腾退搬迁、环境整治等大笔花费时也显得杯水车薪,保护现状也堪忧。这种单渠道的资金来源,对于名人故居长久性投入的资金来说微不足道,从而使保护和开发工作无法得以有效的开展。

2.5 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中,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二条第二款涉及到名人故居的保护问题,仅仅是做一笼统性的规范,对于名人故居的保护部门,资金来源,违章处罚决定,文物认定方式等均未提及。北京于2005出台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反映一定时代特征、具有保护价值、承载真实和相对完整历史信息的四合院和其他建筑,应当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这一条文给以北京鲁迅故居予以法律上的确认,但在该条例中关于名人故居的保护管理部门就涉及到建设,规划,文物等部门,责任定位不清晰,造成了管理部门的混乱。各项规定依旧很笼统,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细则对名人故居的概念,申报程序,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的界定。

3 北京鲁迅故居保护建议对策

3.1 统一相关概念

对名人故居的保护的前提条件就是要统一名人和名人故居的界定,对于反面人物的故居是否应当作为名人故居加以保护这一争议应尽早做出统一的判断。名人的判断主要依据其对历史的影响力,而不应当拘泥于其在政治上的名人本人政治得失上的,正面与反面的斗争。近几年,南京市、上海市对民国时期的历史建筑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对象中就包括相当数量的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高官权贵甚至日伪汉奸的故居[4],可见,无论是正面人物,还是反面人物,只要他对历史造成了足以使后人保护的客观影响力,其居住的故居就应当加以保护,用辩证的眼光去对待历史,才能做到真正意识上的认识历史,所以周作人的“苦雨斋”应当并且可以当名人故居被保护起来。学术界关于名人与名人故居的标准的争议颇多,例如影响力的大小,居住年限,保护级别等等。应当尽快统一标准,规范名人故居市场。

3.2 深度挖掘真实内涵

3.2.1 创新展现形式

在北京鲁迅故居的保护中,要时时刻刻体现原真性这一原则,保护并不意味原封不动,而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到真实的情境展示。集思广益,聘请相关专家,深刻挖掘北京鲁迅故居真实内涵和底蕴,采取各种渠道去收集那些有关鲁迅生平事迹的资料,手稿,实物等,注重与绍兴,广州,上海等鲁迅故居管理部门的资料共享。对于那些散佚多年,已近无法找回原件的物件,可做出仿制品,应当最大程度上恢复原貌,以求全方位地将鲁迅的形象呈现在游客面前,最大程度上做到情景复原。情境复原是在名人故里的景观设计中,名人故居和名人纪念馆的展览陈设中运用较多的一种情境建构的方法。运用现代化科技,将原本在北京鲁迅博物馆的静态的演示变为动态的演示,现场模拟活动,加强与游客之间的互动性,提高游客的游兴。

3.2.2 注重整体开发

保护名人故居不是简单地保护一幢建筑,而是要保护这幢建筑所承载的文化环境。一方面修缮是为了要还原名人故居的本来面貌,另一方面,对故居的修缮

一定要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和谐,与其他相近名人故居的合作,不仅仅把保护范围限制在故居那个点上,而是应当延伸到一条线甚至面上,应该以名人本身的文化内涵与底蕴为开发宗旨,将故居的建筑及周边空间环境作为整体综合展现名人的时代文化和生活文化。在鲁迅故居的保护中,绍兴的保护和开发模式很值得借鉴,绍兴把鲁迅生活过的故土进行全面保护,这种整体保护模式把故居的保护拓展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即把鲁迅故居的保护拓展到以鲁迅故居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街区—鲁迅故里的整体保护,发展社会教育功能和旅游功能,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3.3 提高民众保护意识

意识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责任部门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居住在北京鲁迅故居中的居民进行相关知识的讲授,带领他们到鲁迅博物馆去参观,领悟,提高他们对鲁迅故居价值的认识,产生一种文化认同。在名人故居的保护或者旅游开发中,要保护相关群体的利益,使有能力的民众参与其中,使得旅游开发带动民众自身生活质量的提高,通过参与不仅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及对所居住的故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他们能够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保护之中。

在对名人故居的保护过程中,要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投诉制度,信访制度,使得民众的保护热情可以借助相关的程序转化为实际行动。

3.4 拓宽保护资金渠道

为了尽快抢修严重失修的名人故居;为了使名人故居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必须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筹集名人故居修缮、保护的资金,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以国家支持为主,社会群众参与为辅的做法募集资金。 首先国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名人故居建筑本身的脆弱性,先期一次性投比较充足的资金,完善保护的必备条件,使之得到比较彻底的修复,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同时也降低了后期的保护成本。其次我国可以建立专用于历史文化遗产开发的基金、国债、彩票等。采用国债资金解决同属于公共事业性质的文物保护开发资金紧缺问题,是多方受益又切实可行的措施 [5]。

最后鼓励社会上非盈利机构的参与,非盈利组织作为名人故居保护的第三方部门,协同政府一起保护名人故居,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本身直接的空白点和不足,为名人故居开发工作提供资金捐助上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有效地促进名人故居的保护。

3.5 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框架要求下,出台名人故居保护的专项法规和细则,结合北京的名人故居保护现状,明确名人故居的保护管理部门,相关概念的界定,资金来源,处罚规定,申报程序等内容,规范名人故居市场,从而使得名人故居的保护做到有法可依。 4 结论

面对北京鲁迅故居所具有的旅游价值我们不得不加以保护,在故居保护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又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需要社会,政府,民众多方面的关注和身体力行。不但要从大环境上从制度,融资上加以改进,也要从小环境上从 民众行为意识,创新展现形式上做功夫。两者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做好对北京鲁迅故居的保护。在保护的力度上,要落实到实处,细处,保护措施同时也应当根据故居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

[参考文献]

[1] 朱兆阳. 开封名人故居保护与研究[D]. 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优秀硕士论文数

据库, 2011.

[2] 秦红岭. 论名人故居的人文价值与保护原则[J]. 华中建筑, 2011, (7): 186-191.

[3] 张杨. 中英近现代文化名人故居保护比较研究[D].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 2007.

[4] 马君兰. 青岛文化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优秀

硕士论文数据库, 2009.

[5] 朱琼. 上海名人故居旅游开发利用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优秀硕士

论文数据库,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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