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些看法

    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些看法

  判断一种政治制度是否优越,不能从任何理念、原则或框框出发,而只能从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标准。主要应看两方面:一是在社会常态方面,能否保证经济社会较快、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二是在社会非常态方面,能否保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1]。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实践——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政治安定,民族团结,国际合作广泛;在应对亚洲金融风暴、九八抗洪、抗击非典以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等种种突发事件方面,党和政府处理及时,措施得当,成效显著,把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所有这些,国内外有目共睹。我们党和政府能够对常态的社会发展管理得好,对非常态的突发事件处理得好,这充分表明我国政治制度是好的。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这一制度的本质上,而且体现在它的发展趋势上。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制度,“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精髓,我国的政治制度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在汶川地震发生后能够在短时间内举全国之力投入抗震救灾,彰显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事实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具有旺盛不竭的生命力。

  有人认为,30多年来,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而政治改革和发展却相对滞后。我认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的固有思维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在许多人的头脑中似乎有一种误区并形成了思维定势,即一说到政治体制改革,就认为会影响社会稳定,就会导致“西化”甚至国家政权颠覆。有的把“稳定压倒一切”作为拒绝政治体制改革的托词;有人经常错误地把前苏联的解体归咎于政治体制改革,从而在中国不断制造“政治体制改革恐惧症”。大量事实证明,苏联剧变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执政党及其政府官员腐败变质,脱离人民群众,形成了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由这种腐败落后的上层建筑构筑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说苏共的倒台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的话,那也只能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和改革不当造成的,而不能本末倒置,以此作为拒绝改革的理由[2]。

其次,始终没有摆脱姓“资”姓“社”的困扰。自从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经济领域姓“资”姓

“社”的问题虽然不能说完全解决了,但是这方面的困惑和争议大大减少,而在政治领域似乎仍然受着姓“资”姓“社”的困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尽管困难重重,但总是不断有所突破。相比之下,政治体制改革却难有实质性的突破。一提到政治体制改革,有些人马上就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多党制扯在一起,于是在有些地方政治体制改革似乎成了禁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主要有三种倾向的干扰:其一是“向西看”,即把政治体制改革等同于照搬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其二是“向后看”,即用完全否定的目光审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在得出“今不如昔”结论的同时表现出对改革开放前社会状态的眷恋,甚至主张用“文革”的手段解决当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其三是“向上看”,即完全无视我国存在的现实矛盾和问题,把我国的政治体制描绘得完美无缺,实际上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改革[3]。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往往是缺乏具体步骤的规划设计。我们看到,经济体制改革即有远景目标——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又有战略步骤——“三步走”发展战略,还有“五年规划”、“十年规划”等一系列的规划设计,甚至还规制出了每个阶段各个领域和行业所要达到的具体数据指标,而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步骤则显得比较笼统模糊,这不能不说是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政治体制改革最大最直接的阻力来自权力主体。政治体制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权力的重新配置特别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衡,而这也就意味着某些既得利益的丧失。一方面,权力主体应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织策划者、推动者和具体操作者,而另一方面,权力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需要改革的对象。实践证明,当改革者自身成为改革对象的时候,改革是很难进行下去的。这就陷入了一个改革的逻辑悖论。正如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所指出的:“现在的改革太过依赖于官僚机构自身。官僚机构自己设计改革,自己实施改革,所以不可避免地造成‘左手改革右手’的局面。这样,改革往往陷入无限的既得利益的博弈,改革成了各方争取更多利益的工具。”[4]从改革的实践过程来看也确实出现了这种倾向。本来是一个好的改革动议,也常常在操作中走样变形,甚至会出现与改革出发点南辕北辙的背反现象。

因此,要破除那种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的本末倒置的“伪稳定”观,理直气壮地、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稳定是建立在社会和谐基础之上的,在社会矛盾日益复杂

化、尖锐化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性的手段造成的“稳定”只能是表面的和暂时的,最终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根本的解决方法是通过体制改革调整利益关系,化解政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体制改革恰恰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摆脱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姓“资”姓“社”的困扰,研究设计出阶段性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政治体制改革规划日程表。[5]政治体制改革还特别需要共产党人具有奉献和牺牲精神。因此,目前亟需解决的,是需要干部阶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勇于牺牲既得利益。这是对党的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党性和执政能力的真正考验,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乃至整个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根本所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绝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资本主义政党制度。

  “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互相制约,维持权利均衡。它使国家的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分权与制衡是有代价的,当各方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三大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必然导致效率低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虽然处处打着维护公民权利的旗号,但在美国“金钱选举”的体制下,下层人民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因此,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在本质上不过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有本质区别。人大代表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人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代表肩负重托,根本利益一致。西方议会议席是各政党、利益集团和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每个党团背后有不同利益集团。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但他们之间不是“三权分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6]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1]包心鉴.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J].理论视野,2008,(02).

[2]郑楚宣,萧玉娜.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模式

和路径选择[J].岭南学刊,2008,(01).

[3]李龙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向构思[J].社会科学家,2008,(01).

[4]李金河.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01).

[5]房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J].民主与科学,2007,(01).

[6]李金河.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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