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第一个居委会

2007年9月9日,民政部向社会宣布:征集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考证资料。据介绍,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应符合5个条件:成立时间应在新中国建国之后,且距1949年10月1日最近;以“居民委员会”命名;必须是设在城市的居民组织;有确定的居民自治区域;架构大体与现行居民组织相一致。

消息一出,杭州、济南、上海、天津、唐山、武汉、西安等城市一度“竞争”激烈。学术界也认为,居民委员会最早在天津或武汉出现,时间在1950年3月前后。但随着2008年6月民政部宣布,新中国第一个成立居委会的地方在杭州柳翠井巷居民委员,现江城路一带,当初叫上羊市街居委会,成立的时间是1949年10月23日成为定论,各地不得不作罢。

湖北关于“居委会”的报道,最早出现在1949年8月27日《长江日报》刊发的《武汉市机关部队暂住办法》,稍后的1950年5月底,武汉市政府民政局以“废除保甲制重建基层组织”为题,对报社转递的读者意见作出回复,其中专门介绍了汉口第五区成立居民代表委员会的“典型试验”。同年6月10日的《长江日报》刊发消息,消息说试点成功将在全市推广。

这从武汉市档案馆卷号为166的档案《武汉市民政局一九五○年工作计划及四九至五○工作总结》载有:1950年3月调集干部18人,组成3个工作组,在第五区试点,总结经验,再普遍展开。在第五区中率先成立了“第五居民代表委员会”。卷宗另附有“武汉市第五居民代表委员会登记人数统计表”,记载第五居委会包括“一元路―车站路、沿江大道―友益街”,共1560户8074人,也分为40个小组,选出80名组长,并对该居委会所辖居民的文化程度、职业进行分类统计。

从上述史料来看,第五居民代表委员会与我国现在的居委会结构基本相同。虽然史料所发现的是“居民代表委员会”,而不是“居民委员会”。但有关专家认为,虽多了“代表”两个字,但性质、任务、设置都非常相近,遗憾的是时间比杭州柳翠井巷居民委员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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