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保护怎样保护

作者:韩昱

前线 1997年10期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外商加紧抢占我国市场,外国商品蜂拥而入,而国内名牌产品有的萎缩,有的退出市场,有的与外商合资,民族工业面临严峻挑战。现实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事关民族兴衰的大课题:在不断扩大开放的形势下,如何保护民族工业,更好地发展民族经济?对此,人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

  ●字典上查不到“民族工业”一词,现实中究竟有没有民族工业?

  ●民族工业有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应以什么为标准界定民族工业的内涵和外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大量合资企业,算不算民族工业?

  张世贤(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现在有些人对保护民族工业提出质疑,认为究竟有没有民族工业还是问题,民族工业的提法是否科学也值得怀疑。认为民族工业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概念不清楚,基本上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外延不清,不好界定。但我认为,民族工业的存在是客观的,字典上没有的东西不等于现实不存在。民族工业的概念在国外其实是很清楚的,就是指以民族资本为主所建立起来的工业和工业体系。民族工业具体表现在:(1)企业的股权比例,是不是由本国资本控股;(2)经营管理权,特别是市场营销权是否由本国控制;(3)是否使用本国的品牌生产至关重要,跨国经营中的特许使用权是典型特征,它建立在特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之上。(《要让外资工业与民族工业共同发展》,《中外管理》1996年第11期)。

  金碚(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有人认为,在国际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有些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企业,企业的国籍已没有意义。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世界上真正可以称为“无国籍公司”的企业是极少的,绝大多数跨国公司都有自己的母国基地。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忽视本国的民族企业与外国企业,或民族产业与外国产业间的区别。确定一家企业是属于民族产业还是外国产业的原则有两条:第一,企业所有权的归属;第二,技术控制权的归属。所以我们可以定义,由中国个人、法人或政府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以中国技术人员可以掌握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的、零部件达到一定的国产化率、通常标有中国品牌商标进行销售的工业产品,是严格意义上的国产工业品。基本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属于非国产工业品(外国工业品)。而在主要方面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以视为“准国产工业品”。(《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经济研究》1996年第11期)

  王东京(中央党校教授):民主革命时期,我们讲民族工业,主要是特指民族资本家办的产业(企业)。建国以后,民族工业又主要是指我们中国人自己投资办的企业。现在,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因此必须给“民族工业”赋予新的现代化的内涵。我认为,新时期的民族工业,应该包括中国人自己投资和由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或产业。如果,我们只把国内独资企业作为民族工业,而把所有合资企业都打入另册,那么,这样来保护民族工业与我们所奉行的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是相悖的。(《光明日报》1996年6月27日)

  王林生(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要判别一个企业算不算民族工业,要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综合评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这个企业与国有经济的联系和依存度有多大。如果这个企业的国内净增加值比重较大,联系较密,它就应该被看作是民族工业。如果只是把国外进来的零部件组装一下,这个企业就不能算是民族工业。二是看它的股权比例,即看是中方控股还是外方控股。如果是外方控股显然不能算是民族工业。三是看企业产品的品牌是否融入了那个社会的文化内涵,是否能得到那个社会的文化认同。比如肯德基快餐、麦当劳快餐,因为品牌是人家的,即便是资金、场地、员工都是当地的,人们也很难承认它是本民族的。四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它是不是本国注册的。当然还会有别的标准,要综合地看,单纯地用哪一个指标都不太全面。(《光明日报》1996年6月27日)

  厉以宁(北京大学教授):我认为民族工业的涵义应该是中国人自己办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假如股权在一半以上算不算民族工业?保护民族工业,应理解为保护境内工业。举一个例子。目前我们国内搞建设,电梯供不应求。电梯分两种,一种是从外国进口的电梯,另一种是国内生产的电梯。国外引进的电梯叫真洋货,中国国内合资企业生产的电梯叫“土洋货”。当我们购买真洋货的时候,增加的就业就是外国的就业,增加的税收是外国的税收。当我们购买“土洋货”的时候,增加的就业就是中国的就业,增加的税收是中国的税收,而中国工人在这个过程中还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假如国内电梯企业生产不出质量过关的产品,我们宁肯多办些合资企业。(周忠整理:《厉以宁谈中国经济六大热点》,《南风窗》1997年第1期)

  王允贵(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在外国直接投资资本流入的条件下,用什么标准来划分民族工业和非民族工业,是界定民族工业范畴的关键,而企业的控股权归属和主导产品商标所有权可以作为企业定性的主要标准和依据。我们根据企业控股权(简称控投权)和主导产品商标所有权(简称商标权)的不同归属的多种组合来划分一国工业企业的类型,主要有七大类:控股权和商标权均归属民族资本;控股权归属民族资本,商标权与外国资本共有;控股权属于外国资本,商标权属于民族资本;民族资本和外国资本控股权均等,商标权共享;控股权属于民族资本,商标权属于外国资本;控股权归属于外国资本,商标合资双方共享;控股权和商标权均属于外国资本。在这七类企业中,一至四类企业属于民族工业范畴,五至七类属于非民族工业范畴。(《工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民族工业》,《中国经济时报》1996年8月30日)

  何伟文(《国际商报》副总编):我们凡提出的民族工业,没有一处是纯粹土生土长排斥外来成份的工业。那么民族工业这个用语本身是不清晰的。从中国近代情况看,是属于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民间私人资本所办的工业。现在我国已是独立的社会主义主权国家,平等地参与国际分工,历史条件已有很大不同,在传统涵义上使用民族工业概念,在诸多方面难以说清楚。如果以土生土长的国有工业(或加上非国有工业)视作民族工业,在概念上和实践上很难划清。如果我们一方面讲全球化经济,另一方面又主张防范外来成份,这在政策上是相互矛盾的,实践上也是很难做到的。民族工业的民族以何为外延?如果以中华民族为外延,则包括港澳台湾。迄今我国吸引的外资中,港澳台资占了大部分,是否这部分也算民族工业?鉴于这种情况,民族工业的概念需要发展,建议采用国际规范提法,改称“国内工业”。它的外延包括在本国国界内由本国居民经营(国有、集体、私营或个体)的工业,中外合资的工业,无论外资是否占大股。在外资占大股的场合,只要国家在宏观上可以控制住,依法纳税,也视为本国工业。只有外商独资一个类型不能算国内工业。(《对保护民族工业几个问题的探讨》,《国际商报》1996年7月20日)

  王传夫(中国轻工总会监察局):根据对民族工业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民族工业”不仅是一个历史概念,而且是一个政治概念,绝不是简单的经济术语,因此再笼统地称当代中国的工业为“民族工业”便有明显的不妥之处,那么,对当代中国的工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怎样定位呢?我认为,当代中国除外国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外,所有形式的工业可统称为“国家工业”,以代替当今仍沿用的“民族工业”旧称。这既符合世界潮流,易于同世界接轨,又同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特点相吻合。(《“民族工业”还是“国家工业”》,《中国经济时报》1996年8月30日)

  ●要不要保护民族工业?

  ●如果要,保护民族工业应遵循什么原则?保护的重点应是哪些行业和产品?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政策?

  ●保护民族工业是不是意味着保护落后?

  胡鞍钢(中国科学院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民族工业。但是保护民族工业并不等于保护其长期的技术落后和经济效益的低下,不等于保护几十年一贯制的垄断地位。民族工业不是靠保护来发展,而应当依靠竞争来发展,提高竞争力,则民族工业存;丧失竞争力,则民族工业亡。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成熟工业还是幼稚产业,一旦被政府所“保护”,就会形成一种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从而产生新的政治压力,迫使政府实施新的保护。实行保护主义政策的经济学含义是增进被保护部门的经济利益,减少整个国家的全局利益。对任何民族工业部门而言,保护程度越高,竞争能力越低。保护主义实际上是经济上的民族主义,它本能地惧怕和抵制国内外竞争。可以认为,政治上的孤立主义是1979年中国对外开放的最大障碍,经济上的保护主义则是今后中国全面开放的最大障碍。(《赵忆宁、浦树柔:《外资争论:如何看待外商投资及其影响》,《了望》1996年第41期)

  魏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所所长):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保护市场是一种落后的观念。为什么近年来一些民族工业尤其是吃、穿、用方面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无抵抗的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国内企业不思进取,没有根据人们已经提高了的消费要求生产更高质量的产品,给外资企业产品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白。没有冲击,你永远清醒不了。(同上)

  樊纲(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首先,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在很多方面都不具备和发达国家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直接平等竞争的能力。我们已经看到很多品牌被挤垮,还会有更多的品牌甚至名牌被吞没。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难道仅仅因为这样就拒绝竞争吗?其次,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是什么?是保住现有的几个名牌而拒绝竞争呢还是在竞争中不断地把先进技术、经验学到手,不断增强竞争能力?真正的名牌必须经过市场竞争的锤炼,而国内现有的相当一部分名牌是在长期没有外来竞争对手的情形下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民族工业最终只能保护某些利益集团落后的既得利益。(同上)

  厉以宁:保护中国境内的工业有两个条件:一是根据产业政策对某些新兴行业加以保护;二是任何保护都不能永久保护,永久保护是保护落后,是垄断。

  王林生:民族经济是国家主权和政治独立的物质基础,对于经济落后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即使是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也不例外。我们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就是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保护民族工业至少要遵循这样两个原则:一是保护民族工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与发展的需要,保护民族工业的政策和措施要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应该也不可能再回复到计划经济时期那种用直接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的办法,用缩小市场机制调节范围的方法来保护民族工业。二是保护民族工业要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包括禁止性规范、适用性规范和事实上允许存在三种。(《光明日报》1996年6月27日)

  俞晓松(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本国工业必须给予适度保护。我们开放国内市场要强调二点原则。一是平等互利,市场开放要有利于引进技术,提高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不能也不应该以牺牲民族工业为代价。二是要逐步开放市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承受能力、产品竞争能力、市场成熟程度等同发达国家,甚至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存在相当大差距,必须采取“逐步开放市场”的政策。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概地保护落后。保护的重点应是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新兴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振兴国内产业》,《经济工作通讯》1997年第4期)

  熊性美(南开大学教授):我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对国内市场进行适当保护是绝对必要的。从现阶段看,我国首先实行保护的产品应包括:已经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靴鞋、箱包等;国内市场巨大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饮料、化妆品及某些家电产品;目前不能大量生产,但潜在市场巨大,而且未来有可能改进技术与实现规模效益的产品等。在实行保护中应考虑以下几项政策:考虑世界贸易组织和乌拉圭回合文本的基本精神,对国内市场进行适度保护;把实际保护的最低限度应确定在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尽快消除区际贸易壁垒,形成统一的国内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降低各种国内交易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加紧制定和认真执行有关经济法规,作为对外来倾销和垄断行为的制裁的依据。(《在现阶段应该对民族工业实行适度保护》,《经济与管理研究》1996年第3期)

  裴长洪(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我认为,保护民族工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保护国家的经济独立。在我国现实的特定的条件下,保护国家经济独立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民族企业应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部门应由民族企业,特别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主导地位;二是具有较高资金利润率和较高资本积累的部门,应保证民族企业享有相当份额,以保护民族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其二,保护生产者的公平竞争权利。要积极营造使民族企业能够与海外投资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一方面要逐步弥补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不足的部分,另一方面也要逐步把给予其超过国民待遇的部分减下来直至完全取消;其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是国际通用的保护民族经济的一种安全阀,我们应尽快学习和借鉴,运用这种武器来保护本国民族经济;其四,保护合法公平的国民权利。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防止国民权利被我方的行为当事人丢失甚至出卖,为此要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监督和检查机制。(《光明日报》1996年6月27日)

  李海舰(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目前看来,外资对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确实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这种冲击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外资对民族工业形成更大冲击或者更大威胁。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措施再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作法,而应当充分体现国际惯例。首先,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次国民待遇要解决,但目前超国民待遇已成为主要问题。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可使国有企业同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这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壮大民族经济最起码的条件。其次,制定“反垄断法”。第三,加大对国有名牌企业的扶持力度。能给外资企业的政策为什么不能给国有企业?作为加快民族工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对民族工业加大扶持力度,这实际是要求对民族工业实行更加优惠政策才对。(《中国市场经济报》1996年10月12日)

  高冠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面对外商挤占我国市场的问题,我国应采取的政策有:①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方针;②贯彻并完善外商投资导向的产业政策;③为中外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④加大投入,扶持我国自己控制的民族骨干企业;⑤加强行业协调和管理,研究新的管理控制措施。(《略论“外商挤占我国市场”问题》,《管理世界》1996年第5期)

  王振中(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我们对跨国公司及其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其中有四个问题应十分注意:①有限松动市场准入,不能对外资全面放开;②有限实施“国民待遇”,积极推行“对等待遇”;③加强对外国公司子公司的监控,不让经济利益轻易流失;④监控外商企业的组装产品活动,以保证国际贸易稳定发展。(《开放条件下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之探讨》,《改革》1996年第6期)

  ●发展民族工业,提倡国货意识与历史上的“抵制洋货”有何不同?

  ●保护民族工业和国际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潮流是否相符?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有无抵触?

  ●怎样协调好保护民族工业和扩大利用外资的关系?

  康凯(文化部法规司、北京出版社)、钱宪文(《前线》杂志社):发展民族工业、振兴民族经济,必须在全体人民中倡导树立和增强国货意识。当然,今天我们倡导树立、增强国货意识,并不是要号召人们再去“抵制洋货”。因为时代不同了,情况不同了。旧中国民族不独立,科技落后,国力衰弱,经济上没有发展的自主权,今天中华民族已经崛起,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已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历史上抵制洋货往往因民族耻辱而引发,如1905年抵制美货,是为了抗议美国排斥华工,1925年抵制英货、日货,是抗议英、日帝国主义屠杀中国工人和群众,等等。今天我们要树立国货意识,则是因为外国商品的进入既刺激了民族工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也使民族工业遇到了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必须加快发展自己的经济;近代中国抵制洋货,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更重要的是政治斗争,是为了救亡、御侮。今天我们提倡树立国货意识同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而更直接、更急迫的是为了民族工业的发展和民族经济的振兴;历史上抵制洋货,尤其是义和团把洋货视为异端而加以排斥,把西方先进的东西拒之门外,其思想深处是闭关锁国。今天我们所说的国货意识,既不是排斥洋货,更不是闭关锁国,而是要把西方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与自己民族工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与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结合起来,以进一步扩大开放并提高开放的水平;近代中国抵制洋货往往采取激烈的、群众性的社会运动形式,方法也比较简单。我们提倡树立国货意识全然不同,是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爱国货、用国货、发展国货、保护国货对于发展民族工业、振兴民族经济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论国货意识》,《前线》1997年第5期)

  王林生:保护民族工业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并不矛盾,和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世界潮流也是一致的。世贸组织的文件上明确指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可使资源配置优化,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增进全球的经济福利。而这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的。这里,“自由化”的涵义就是要淡化、消除那种扭曲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限制性和歧视性政策。因此从理论上讲,凡是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立法和政策都是合理的,必需的。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外资进入有所限制,主要有进入限制、股权限制和经营限制,以保护民族经济。(《光明日报》1996年6月27日)

  俞晓松:开放市场同保护国内工业相辅相成,不能分割。不能把开放市场同保护国内工业对立起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一方面要求各成员开放国内市场,同时也允许对幼稚工业进行合法保护。关贸总协定第18条、19条都有原则规定,这称之为开放市场的“安全阀”。道理很简单,一个国家如果无限度地开放市场,一旦冲垮国内工业,其结果不是开放市场;而是关闭市场。世界各国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也在对本国工业进行形形色色的保护,即使最发达的国家也是如此。(《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振兴国内产业》,《经济工作通讯》1997年第4期)

  张世贤:从国家的利益讲,没有一个政府不考虑本国本民族的利益,政府有责任让本国的工业生存和发展,利用外资是为了发展民族工业,不是让它代替民族工业。民族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外资,一味地保护只能保护落后;另一方面,大量地外资涌入又有可能冲击民族工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使民族工业垮掉。引进是为了发展,保护也是为了发展,关键是处理好引进和保护的关系,怎样把握这个度。(《要让外资工业与民族工业共同发展》,《中外管理》1996年第11期)

  林晨辉(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利用外资和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政策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理这个问题所采取的原则是一样的,即外资的进入不能冲击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不能损害民族工业的发展能力。对我国来说,一是要正确认识外资经济和外资工业的政策定位;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利用外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影响;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在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同时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的积极措施。(《中国市场经济报》1996年10月12日)

  目前,有关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的争论还在继续。通观这场争论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人们的认识、观点分歧很大,但至少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坚持扩大开放、扩大利用外资的政策不能动摇,更不能改变;二是迫切希望把民族工业搞上去,发展壮大民族经济。理论上、学术上的探讨无疑是有益的,但我们绝不能只停留在争论的层面上,要紧的是尽快制定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并付诸实施,拿出保护发展民族工业的行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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