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企业与政府战略投资合同

篇一:ppp模式企业与政府战略投资合同

全面深度合作优质高效建设“武侯1 9 8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乙方 成都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的科学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武侯区198区域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培育城市新兴产业集群,牢牢抓住中国经济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服务”的战略机遇,打造高水平、高起点的现代服务产业,大力发展产业发展基地,促进武侯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在坚持优势互补、自负盈亏、监管到位、快速推进四项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后就全面深度合作、优质高效建设“武侯198项目” 具体事宣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武侯198项目”。

1.2项目区位及项目用地

武侯198项目位于成都市武候区西面的198区域,北至青羊区绿舟公园,南接双流航空港,西与双流现代商贸区接壤,东与光华新区、武侯工业园毗邻,分为金机和文马两个片区,项目总用地范围约22995亩(详见附件1: 武侯198项目区位图)。

1.3项目建设内客

1.3.1 武候198项目分为公共产品项目和产业开发项目两大类。

1.3.2 公共产品项目包括:土地整理、新型社区、公建配套,保障型物业和公园绿地等项目,其中土地整理项目包含项目区域内的拆迁赔付、项目整体规划设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

1.3.2 产业开发项目包括:产业发展基地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产业开发配套项目、企业投资的公园绿地项目(指通过招商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集中绿地项目)。

1.4项目建设周期

武候198项目的建设工作遵循“一次性整体规划、按年度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在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3-5年基本完成公共产品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加快产业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在8-10年以内基本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工作。

1.5项目总投资

武侯198区域内的全部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亿元,其中公共产品项目投资约为人民币 亿元(详见附件2:公共产品项目总投资及投资计划表),产业开发项目投资约为人民币 亿元。

2项目建设目标

2.1公共产品项目建设目标

2.1.1新型社区

按照“三个集中”原则,在与市、区相关政策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市、区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安居乐业的和谐的新型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

2.1.2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

按照统一规划和不低于市、区现行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的相关标准,建设能够满足武侯198项目区域内产业发展和生活需求的城市功能配套。

2.1.3经营性物业资产

按照统一规划、优质建设、规范业态、集中管理、分类经营的原则,建设、经营和管理三大类型的经营性物业资产,为整个项目、农民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稳定、长效的经济收益保障。

2.1.4城市公园绿地

按照统一规划、优质建设并配套相关可持续维护经营机制以利于后期经营管理的原则,以每平方米建设资金不低于60元的标准,高品质建设成都一流的“环城绿肺”形成开放性强、参与度高的城市公园绿地。

2.2产业开发项目建设目标

2.2.1产业发展基地项目

按照统一规划、优质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生产办公和公共服务两大系统,提供高标准、经济型、生态化的研发、办公、生产环境,体现基础平台、交易流通、辐射示范、支持创新四大功能,吸引目标企业入驻武侯198项目区域,从而将产业发展基地项目建设成为武候区高品质的税源承载基地和持续发展的产业平台。2.2.2现代服务业项目

积极引进具有“三高”(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和“三新”(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方式)特点的现代化、服务型企业入驻武侯198项目,通过特定服务业的发展支撑武侯区的教育、科研、电子、信息技术、轻工商贸等传统优势产业从而大力提高第三产业在武侯区整体经济中的比重,顺利实现武侯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2.3产业开发配套项目

按照统一规划、优质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优质的休闲服务体系,提供高标准、经济型、人性化的学习、生活、休息、娱乐环境,提升武侯198项目区域的品牌价值,为入驻产业发展基地的企业成功引进智力型、技术型等高素质人才提供配套,吸引目标企业入驻武侯198项目区域,确保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3 项目运作

3.1运作主体构成

3.1.1管理主体

由甲方成立武侯198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领导由区级领导兼任,同时甲方授权管委会作为武侯198项目的行政管理主体。

3.1.2经营主体

由甲方与乙方及其指定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武侯城乡统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武侯198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权,采用市

场化运作、公司化推进的方式,整合政府、市场两种资源,高标准打造武侯198项目。

3.2运作原则

3.2.1 “六统一-原则

为确保武侯198项目的全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所有目标的成功实现,武侯198项目区域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须坚持“六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3.2.2适度分离原则

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发挥各自优势、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武侯198项目运作过程中采取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适度分离的运作原则,管理主体按照武侯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授权,负责项目的行政管理、协调与监督,为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负责武侯

198目的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

3.2.3分类实施原则

武侯198项目中的公共产品项目和产业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等事务,应按照不同类型采取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同步实施、过程审计、全程监督的模式进行。

3.2.4合理回报原则

武侯198项目的打遣应坚持“三赢模式”,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兼顾政府、农民、企业三

方的合理回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为武侯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3合作形式

3.3.1合作公司设立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公司按照4:3:3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建设开发公司,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40%、乙方出资比例为30%、乙方指定公司的出资比例为30%。

成立建设开发公司的初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三方股东在验资登记前10日内以现金方式按比例足额出资。建设开发公司取得武侯198项目整体开发建设权之后的六个月内,再由三方股东按照上述比例以资产出资方式,最终将注册资金增资至人民币5亿元,确保项目打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3.3.2合作公司人员构成

建设开发公司的管理层由三方股东共同委派,建立优势互补、相互监督的经营机制。其中,甲方向公司派驻董事长、财务经理和监事会主席,乙方向公司派驻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建设开发公司实行全员招聘制度,员工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均按乙方即某某集团的标准执行。

3.3.3合作公司前期工作

为快速推进武侯198项目的打造工作,甲方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开发公司开展相

关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发生的全部费用依法计入武侯198项目的公共产品项目成本中。

3.4管理主体工作内容制定和实施武侯198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进行日常性管理,协调建设开发公司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街道的关系;协调、监督、管理武侯198项目区域内的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配套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会同武候区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监督、管理公共产品项目资金封闭运作情况;代表甲方并协助经营主体开展企业招商工作;协调、解决武侯198项目区域内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代表甲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与经营主体签订全面详细的项目实施协议;其他与打造武侯198项目有关的涉及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工作。

3.5经营主体工作内容

全面负责武侯198项目的整体打造,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规划、年度投资要求及企业投融资要求进行市场化运作,确保项目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划、国土、建设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办事程序实施并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拟定、实施武侯198项目的融资方案、业态定位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营销推广方案,开展项目立项、报建、工程质检备案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成本控制、企业招商以及后期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其他与打造武侯198项目有关的涉及需要经营主体自身出面协调、解决的工作。

4 项目资金保障

4.1公共产品项目的资金保障

甲方承诺按照打造武侯198项目的推进计划和资金需求,用以下①-④项的收益作为资金保障,并将武侯198项目中的公共产品项目的建设投资金额列入武侯区的年度建设计划 在收益实现前,以配置地预期收益为限,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机构和部门出具融资担保手续,建设开发公司据此融资担保手续积极开拓渠道,为武侯198项目中的公共产品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融资,在收益实现后,甲方负责将全部收益专项用于武侯198项目中的公共产品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并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资金。

① “117”范围配置给武侯198项目的1620亩开发用地的土地出让收益见附件3配置建设用地区位示意图);

② 按照2008年l0月14日市政府关于武侯198项目专题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将以市规委会审定后的武侯198区域规划中5.5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可供出让部分的预期收益 (见附件4土地利用平衡表);

③ “117”靠范围内属于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的3400亩建设用地整理后武侯区政府所得的土

地收益(见附件5土地储备中心3400亩建设用地区位示意图);

④ 武侯198项目中所有建设项目交纳的报建费返还给区政府的部分。篇二:ppp投资合作协议

ppp投资合作协议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2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约亿元(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费用及建设期利息)。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项目公司融资利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可视项目情况适当上浮%,%以内部分由政府给予融资补贴,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标人承担)。 1.1.3项目实施:计划201 年初开工建设,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 年,运营期 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3.2.1 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弱电工程、专业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3.2.3项目运营期的绩效考评。

1.3项目批准文件

(1)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发改委的招标核准文件。

3二、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5.1.1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5.1.2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2.2项目公司注册

5.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股东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时同股权比例到位,具体事项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甲乙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2.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2.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

4

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甲方在董事会拥有控制权。 2.5.1股东会

由甲乙双方组成,是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置担保的;

(2)项目公司对与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关的融资及担保的;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5)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5.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后生效: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2)制定项目运作方案和管理团队考核目标;

(3)制定项目运营方案;

(4)决定项目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

5篇三:ppp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运作研究

ppp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运作研究

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为弥补建设资金缺口,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多种方式举借债务,据审计署数据,截止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10.7万亿元。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2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政府文件,采取限制地方政府以bt方式举债,禁止地方政府违法出具担保函等措施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但效果并不理想。根据审计署公布数据,截止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增至17.9万亿元。2014年底,财政部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在2015年1月5日前统计上报最新债务数据,但截止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数据仍未公布。据某社会机构预测数据,截止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约为21万亿元至22万亿元,较2013年6月底增长约20%。

为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性风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预算法》修正案、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根据修正后的预算法和国务院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预算中的建设投资部分的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债务,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增长相反,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和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政策已难以维持,财政收入增速已放缓。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数据,2014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1万公顷,同比下降16.5%,其中,房地产用地15.1万公顷,同比下降25.5%。在当前国内经济新常态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财政部推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希望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同时弥补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缺口,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ppp概念概述

目前国内大力倡导的ppp更多的是一种概念,而不是单指某种模式。在ppp这个大的概念下

包含了多种具体实施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的规定,ppp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2)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4)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5)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6)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7)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uild--own -operate-transfer,boot),它可以看成bot的变异模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 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私人机构所有。而在bot中的特许经营期内,私人机构仅仅拥有经营权,或者说是种使用权,但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

二、ppp模式适用项目分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

从收益角度看,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从风险角度,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风险分配将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

三、ppp项目社会资本的参与方式及退出机制

(一)社会资本的界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指出: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臵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明确指出: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参与ppp项目的机构类型

各类型机构ppp的参与情况,这个我们分两类来看,一类是实业资本,他有设计建设运营的能力,一类是金融资本,提供投融资服务。当然,也会有像中信联合体这样的机构,既有实业经营能力,也有钱。

实业资本,实业资本主要是做发起投资人,筛选项目,和政府谈合作、招投标、也是ppp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他们可以直接和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发起ppp产业基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负责项目运作。从已签约项目看,垃圾处理、污水、新城及园区建设、轨道交通等是实业资本参与比较多的项目,从签约主体类型看,央企子公司、上市央企、上市民企占了绝大部分。尤其是新城和园区建设、保障房片区改造领域,央企占了很大比重,像中信地产、中铁股份、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光大国际、中冶等,还有地方国企绿地集团。在专业领域比较出色的北京桑德、中信水务、深圳水务签约项目也比较多。有两个项目比较特别,安庆棚户区项目里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洛阳市县级辖区涧西区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里的市城投集团,社会资本方都是非本级的平台企业。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如果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模式,金融机构可以联合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和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如果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其他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

(三)社会资本的参与及退出方式

(一)股权方式

a.国有股权转让

对于城市供水、供气等已相对成熟且长期由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依法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组建双方共同持股的合营项目公司(spv)。该公司在公私双方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采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以“使用者付费”作为经营收入,按照股权比例分享利润。

案例:如在天津市北水业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中,法国威立雅水务的加入对于天津市城市供水企业技术的革新、管理的规范、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提高均有促进作用。

b.公私合资入股

对于高速公路、民用机场、能源站等盈利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依法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出资建设,组建双方同持股的合营项目公司(spv),依据实际情况由民间资本控股或参股,在公私双方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采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以“使用者付费”作为经营收入,按照股权比例分享利润。

案例:天津在建的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供冷中心项目就是由法国苏伊士环能集团和天津新金融公司共同投资(出资比例3:7)成立的天津新金融苏伊士环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pv)负责开发建设的。

(2)分工合作方式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对于医疗、教育等人力资本(主要是医生、教师)或某些特殊物质资本(如贵重的医疗设备或科研设备)占据重要地位,社会资本无法完全通过市场实现其优化配置的行业,现阶段我国实践中的做法为,ppp 项目产权属于政府,公私双方共同组建合营项目公司(spv),公共部门承担人力资本、特殊物质资本的配置工作,私人部门承担项目的建设以及该项目运营期间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专家服务等工作,当私人部门提供服务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政府可实施惩罚,双方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实现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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