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策划书

“高校就业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增强大学生就业中的维权意识,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二、活动名称:高校就业法律援助在行动。

三、主办单位: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法学社,江西理工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四、承办单位: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法学社,江西理工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五、活动时间:待定。

六、活动地点:待定。

七、活动对象:江西理工大学2011届毕业生。

八、活动形式与内容:采取在招聘会现场设点咨询服务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届时我们将邀请2到3名专业老师亲临现场为同学们提供法律指导,再由5到8名本专业学生组成服务队同时开展法律服务。

九、活动流程:校招聘会开始前一周时间左右,在两个食堂门口以及男女生宿舍前粘贴宣传海报,同时广播站进行广播宣传。

做三份喷绘或手绘宣传海报,并准备三块展板用于粘贴宣传海报,一份关于劳动法的相关法条,一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条,一份关于各种就业劳动方面的案例。

活动时所需桌椅到模拟法庭搬,预计三到四张桌子,六到八张椅子,一到两个棚架由文法学院提供。

编印《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求职讲策略,帮您避风险》等宣传材料帮助提高毕业生法律维权意识。(详情见附件1、2)

本次活动时间与招聘会时间同步进行。

十、活动现场:由专业老师主持指导活动的进行,可以适当的到用人单位的招聘处当场为在场学生解决其所需问题,安排5到8名流动服务人员进行流动服务,安排5到8名同学在咨询点进行服务。 十一、活动后期安排:在活动结束后,我们将在三教的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一个咨询点为我们的毕业生提供法律服务。

校广播站、记者团及校宣传部在活动后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在校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工作。

十二、要求与注意事项:(1)服务工作应尽我们所能,做到准确、快捷的为我们的同学解决相关问题。

(2)法律服务工作不能对校招聘会活动的进行造成影响。

(3)如遇天气影响,我们将准备帐篷等避雨设备,或随同招聘会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经费预算:

总计:105元

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法学社 2011年4月18日

附件1: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通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签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关注内容应仔细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对。如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规定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内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劳动法》虽将工作内容作为法定必备条款,但法律法规及红头文件未对此做出明确具体规范,需要求职者多花费些时间和精力。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多是转换为岗位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用人单位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服务人员等。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粗,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这需要当事人做好适当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否则,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避免为签约设置障碍。莫忽视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附件2:

大学生如何在求职中维权

1.大学生在求职中的维权意识

1.1法律意识:

在求职过程中要看清楚中介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有无佩带工作证或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其次,要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求职者可通过咨询工作人员或经营场所悬挂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了解。要谨防中介机构以代理招聘的名义收取押金或其它各类费用。

然后,交费前要弄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内容,求职者与职介所签订服务协议,应写明要求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条件、服务期限等,以免协议不明引起纠纷。缴纳费用要有收据,并注意保存,不要将收据轻易交给他人。

最后,发现职介所有未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收费不给收据、散发虚假求职信息、收取中介费后不介绍或作假介绍,甚至与用人单位勾结起来行骗,非法获取求职者钱财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1.2契约意识:

协议一旦订立,双方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毁约、违约等,否则将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制裁。而在签订契约的过程中大学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达成简单地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所以,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并且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明显对单位有利,正式签订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为稳妥起见,求职者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三,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

式必须合法。

四,求职者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

五,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六,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七,许多私营单位常常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八,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2.大学生求职过程的注意点

一、巧立名目收取各报名费、培训费用。

政府有关人事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收取求职者任何形式的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

若招聘单位巧立名目,收取求职者各种形式的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费用,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坚决拒绝交纳各种费用。

二、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三、面试地点是临时租借来的宾馆等地。

正规的单位一般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招聘单位面视地点选择宾馆等临时租借来的地方,要高度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四、招聘单位只有手机单一联系方式。

接到面试通知时,要问清对方的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若招聘单位只有手机单一联系方式,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晚上预约面试。

若接到安排在晚上的面试通知,要高度警惕,要找理由改到白天上班时间,晚上就不要出去了,特别是女孩子,切记!

六、招聘面试在偏远的地方。

若用人单位招聘面试在很偏远的地方,即使在白天,也要注意警惕,若出了事,连报警的地方和机会都很难找,你还愿意去吗?

七、谨慎到外地工作。

若需要到外地面试、工作,外地对您来说,人生地不熟,在对单位没详细了解的情况下,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要冒然行动,谨防上当受骗。

3.如何维权

3.1证据

法律是用证据说话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多注意一些细节,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处理证据的方法有三个方面:一是收集,要求毕业生在就业时要有意识地叫对方出示或者提供相关资料,来佐证一定的事实,如要求公司出示营业执照、要对方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等;二是保存证据,要求毕业生注意保存现有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要注意保存单位在招聘时的海报,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等;三是运用证据,毕业生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知道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知道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等。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要求交押金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的做法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但是签订就业协议时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押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做法,签订就业协议收取押金不合理。但是现在就业市场中,由于某些潜规则的存在,确实在很多场合存在着毕业生不交押金就无法签订协议、得到工作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毕业生确实很想去这个单位工作的话,我们认为可以先交押金,但是一定要叫单位出具表明“押金”字样的收据并且注意保存,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3.2维权途径

毕业生应当知道可以采用下列途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学校出面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这里列举一些典型侵权的维权方法。

一,如遇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歪职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职介费可退还给本人。

二,如遇职介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广告),信息中所列的待遇、报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职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用人单位以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担保金作为录用条件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要求退还所交费用。 四,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其行为系以欺诈手段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其行为触犯刑律,应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因职介机构责任造成求职者求职不能或职介收取一定职介费用后搬迁消失的情况,如是正规职介,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是歪职介,则可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查实,如其行为触犯刑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触犯刑律的,可移交相关劳动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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