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结课论文刘宁

摘要: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好多人大代表只挂名却不为人们办事的现象,更有甚者仗其权贵阶层口出狂言。人大代表究竟是否是依据公平公正原则选举出来又如何接受人民监督和评价,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词:人大代表 酒后驾驶 民考官 加强监督

11月26日晚上11时许,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大代表许茗雄酒后驾驶奥迪车,逆行撞上了骑电瓶车的陶先生。说实话,这个交通事故本身已经隐含了不少“关键词”:“人大代表”、“酒后驾驶”、“奥迪车”——这些,在现实语境下,人们都懂。如果说这种先入为主的想法带有“仇官”或“仇富”的偏见心理的话,那么,这位人大代表肇事后的口出狂言,则恰恰印证了权贵阶层的傲慢和狂妄并非只是个别现象。

从《广州日报》题为《人大代表酒驾逆行撞人大骂伤者“你这穷鬼”》的文章中了解到,肇事司机许茗雄现场亮出代表证说,“我是人大代表”,声称执法交警程序违法,人大代表不能随便拘留。还对被撞的陶先生破口大骂:“穷鬼还敢骑车撞我。

如果撇开观点上的是非,“许代表”的言辞可谓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对人大代表采取法律强制手段,好像是不同于普通百姓;骑电瓶车的相对于开奥迪车的,的确是“穷鬼”。但在这个“穷鬼”还占绝大多数的社会现实下,“许代表”理直气壮的叫嚣,无疑是捅了“马蜂窝”。这一点,连“许代表”的代表阶层都意识到了,“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坚决支持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许茗雄,不手软、不袒护、不包庇;在交警处理结果出来后,将根据事实,并依照法律途径对许茗雄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事实调查和救治工作。”

我对惠城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途径对许茗雄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深信不疑,如此害群之马,结局可想而知,问题倒是在如何进行“救治工作”上。

这也许是个难题,因为“许代表”所犯的错,不是其按人大代表要求下的犯规,而是违反了基本法律规范,是一个普通人都不能做的事情。那么,一个连基本人格底线都守不住的人,何以当上了人大代表?在“许代表”的一系列言行中,这种把骑电瓶车的看做“穷鬼”的人大代表,一个连酒后驾车都不能自制,交通法规都不能遵守的人,心中还有什么人民利益和党纪国法?这样一个社会角色,

即使不是罪大恶极,也算不上合格的公民,即使再高度文明的社会也不能根除这类目无法纪之徒,但凭如此低下的人品,能当选为人大代表,才真的让人不可思议。

29日下午,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广州日报》记者致函称:26日晚上11时30分许,该区本届人大代表许茗雄酒后驾车(未经医院最后检验核实)并逆行撞伤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陶某。对许茗雄的恶劣行为,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归结为“四不该”:一不该酒驾。二不该违章逆行。三不该把人大代表作为护身符,有辱人大代表的声誉。四事后不该以逃避的态度对待伤者。比起以往政府部门对舆论的应对态度,惠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回应是及时和明朗的。但是,在这“四不该”中,除了“不该把人大代表作为护身符”,其他要求都是对一个普通公民的起码要求,而值得深思的是,这种连普通公民要求都达不到的人,是怎么得到这张人大代表的“护身符”的?更值得追问的是,本来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代表资格,怎么在这个人大代表眼里,成了欺压人民对抗执法的“护身符”?这恐怕才是“救治工作”的关键所在。

12月4日惠州市惠城区人大证实,11月26日酒驾撞人的惠城区人大代表许茗雄已辞去人大代表职务。11月29日,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南都记者发函称,11月26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许茗雄酒后驾车并逆行撞伤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陶志良。事发后,许茗雄不仅没有依法接受交警处罚,对伤者进行及时救护,还亮出人大代表证件做护身符。陶家更指许茗雄当时对陶志良说:“你这个穷人,还敢骑一辆破车来撞我”。12月2日晚8时21分,ID为“许茗雄”的网友在西子湖畔论坛发出《致广大网友的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并称已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法律就像孙悟空,它有72般变化,能大能小、能松能紧,能大事化小,也能小事化了。同样是酒驾,有人要付出坐牢的代价,有人只需要道歉、辞职就可以海阔天空;同样是犯法,有人要坐牢、罚款,有人只需开除党籍、警告写检查;同样是强奸,有人被判强奸罪、轮奸罪,有人只判嫖宿幼女罪;同样是坐牢,有人住豪华监狱比度蜜月都舒服,有人苦不堪言、度日如年。这不!惠城区人大代表许茗雄又享受了一次法律的vip待遇!法律在他面前,温柔、渺小,如果换了我去酒后撞人,想都别想!警察不把我立刻关起来才怪!

奇怪!11月26日晚许茗雄接受抽血测试酒驾,9天过去了,至今没公布结果,为什么?抽血测试酒驾结果又不是验尸报告!哪有那么麻烦!你听说过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需要这么多天吗?不用猜,其中必有玄机!凭中国目前的医疗水平,不可能抽血测试酒驾9天都没有结果,结果肯定已经知道,为什么不公布?抽血测试检查结果关系到许茗雄是不是应该坐牢,当然要先做好手脚、全盘考虑。酒驾入刑已经执行100多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此事件,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回应称:“人大部门的态度是,首先坚决支持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许茗雄,不手软、不袒护、不包庇。”惠城区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交警部门处理结果出来后,将根据事实情况,并依照法律途径对许茗雄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昨日,惠城区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向南都记者证实,区人大常委会12月2日召开会议批准了许茗雄的辞职请求。这就是所谓的“不手软、不袒护、不包庇”?什么是辞职?辞职就是自己不想干了、打个报告,接受辞职算哪门子处理!又不是开除、除名!不由得想起一句雷锋语录“对待同志就像春风般温暖”,果不其然!

“许茗雄”在《致广大网友的信》中称:“11月26日晚,我因酒后驾车在桥东东江沙地段撞伤陶志良先生。因为酒后的非正常状态而出现的不恰当行为及言辞,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这是与人大代表的身份极不相符的,也严重影响了我们惠州的形象„„祈求得到广大市民、网友、交警和相关部门的宽恕和谅解,今后我会很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广大市民、网友会不会宽恕和谅解不得而知,但交警和相关部门看来已经宽恕和谅解了,放心吧!没事了!我想起高晓松,如果他也是人大代表,他当时酒驾过后,他也辞职、他也道歉,结果会不会两样?人比人气死人啊!

且不说他们酒驾后态度如何恶劣,人大代表的考核也同样令人匪夷所思。 据齐鲁晚报报道,12月10日,青岛57个政府部门迎来“年终考”,各个部门一把手用10分钟时间向市民代表报告一年来都做了哪些工作,万名市民代表

现场打分,结果将计入市政府部门年底考核中。这已经是青岛市第三次组织“民考官”活动了。

既是人民公仆,官员称职与否,理应接受民众评议。据称,市民代表打分,将占青岛市政府部门考核总分的35%,由此似可表明“民评官”的分量。然而,恰恰是这种评议形式,却不堪“民评官”之重。

首先是“民”的组成。且不说这万名市民代表是如何产生的,是否有充分的代表性,问题更在于,对官员汇报的“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这“选取”出来的“民”又能了解多少?许多人可能并不熟悉,对他们的工作也更无多少深入的了解,那么,仅依据官员10分钟时间的汇报作出判断,这样的评议又有多少的准确性?

“民评官”本来有着一个正常的常规性机制。比如政府,应该由人大来评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毋庸讳言,万人评议这样的评议形式,凸显出正常机制的相对薄弱。比如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大,对官员的评价乃至使用缺乏话语权。以至于官员大多习惯于对上级负责。

市民当然有权利对官员进行考评,这其实正体现在人大对官员的评议之中。而这样的评议形式,一方面未必比正常机制更管用,另一方面有可能反而弱化了正常机制的完善和效用。也因此,与其让官员接受万人评议,不如强化机制建设,让官员平时的一言一行,都置于有形无形的人大监督之下,而这才有真正而根本意义上的“民考官”。

就如我们毛概老师所说,这一切都归咎于制度的原因。要切实做到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钱夙伟:人大代表酒驾撞人,岂能辞职道歉就没事

与其万人评官,不如人大“硬”起来

从人大代表酒驾撞人

谈中国制度的弊端

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

班级:10级1班

姓名:刘 宁

学号:20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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