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其实没有那么"玄"

   《中学语文教学》2010年3、4两期发表了潘新和、郑秉成两位先生关于作文教学的系列文章,思想锐利新颖,分析鞭辟入里,不乏石破天惊之语,读后让人大快朵颐获益匪浅,但其中对“作文教学如何教”的某些观点似有偏颇,对此笔者存有一己之见,就教方家。

   长期以来,对作文教学的争议颇多:就其内容而言,作文教学到底是重知识传授,还是重价值引领?是系统教学按部就班,还是率性而为“放任自流”?就其方式而言,作文究竟是应该学得,还是习得?作文教学是需要教师集体经营的“试验田”,还是其施展个性的“自留地”?我们到底需要的是圈养、驯养,还是牧养、放养?是需要科学种植精耕细作,还是靠天吃饭自然收获?是应该打“游击战”,还是搞“阵地战”?……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而当前的现状是,前者被斥责为作文“机械论”,似乎这么做就是泯灭学生的写作天性,扼杀写作兴趣,进而成为一些教师作文教学“不作为”的托词,也是造成今天作文教学“名存实亡”的原因之一;而后者则被异化为“神秘论”,致使如今相当一部分学生要么信笔涂鸦,“自恋”于那些“四不像”的“心灵鸡汤”,要么干脆对作文敬而远之,“失语”于写作的大门之外。我们的老师于是长期处于困惑与迷茫之中,然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事实上,只要我们从传统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想泥潭中抽出身子,重新观照这一问题,就可以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一、究竟是要培养专业作家还是合格的公民

   首先我们必须要对中学作文的目标有一个正确的定位,中学语文教育的基本任务是要培养“自能读书”“自能作文”的合格公民,“语文教学说到底,就是这么回事:教会学生读书和作文,使学生在读和写的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汉民族语。”(钱梦龙《为语文教学招“魂”》,《中学语文教学》2004年第2期)中学生的作文与作家的专业写作虽有相通之处,却又属不同范畴,不可等同视之,更不能做一样对待。就创作的动机而言,前者在于“安身立命”,立足于人本能的生存需要,侧重于文字的工具性训练,具有很强的功利性;而后者则旨在书写性灵,倾吐心声,是作者满足精神需要的一种方式,用海德格尔的观点看,甚至是要将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可以说是超功利的。潘郑二位先生说:“从生存性动机向存在性动机延展,从缺失性动机向丰富性动机升华,从言语人生向诗意人生跃迁,逐渐萌生崇高的言语信念,理想与追求。”这一提法如果作为一个作家的追求方向应该是恰切的,但如果将之作为一个十七八岁甚至十二三岁的中学生的教育目标不免既不合对象又过分苛刻不大现实,相反,倒是将之作为这一群体的终极追求还差强人意。对于中学阶段的学生而言,“生存性”的定位应该说更为现实。毕竟生存性的写作往往是在外驱力作用下的创作,而存在性的写作则往往是内驱力作用下的创作,前者是“要我写”后者是“我要写”,叶老说中学生要达到“自能作文”,这里的“能”的意思是说不用老师教就能写出老师要求写的像样的作文,而并不包括“自愿”的意思。

   我们固然希望中学生能够人人写出优秀的散文、诗歌、小说甚至戏剧,但这并不现实也没必要,事实上,我们更需要他们能够写出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规范的报告、总结、计划以及人生感悟等实用文字。叶老的语文思想就是把“普通文”的训练作为“普通公民”读写技能的重要载体来对待的,他甚至认为语文教材中文学作品应占少部分,大部分应该是非文学作品――普通文。叶老是语文“实用派”的杰出代表,重视普通文,一者出于对教育对象及其教育目的的准确定位,二者也是考虑到“普通文”是可以教可以学的,且是每个公民都应达到、也能达到的。而文学作品则多是可遇不可求的(但也不是说文学作品与普通文之间有什么高低优劣之分),甚至大多数时候,作家是“不可教”的,也不是教出来的。由是观之,我们就应将写好普通文(一般的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作为中学作文的基本目标,作为日常作文教学的主要任务,而将文学作品的尝试作为其更高追求、倡导方向。

  

   二、究竟是教出来的还是悟出来的

   潘郑二位先生讲:“写作素养不是教出来、训练出来的,而是自我涵养、修炼出来的。”并多次提到“自求”“自悟”,强调习得的作用。事实上,如果完全靠“自悟”与习得就能做好文,那么作文教学就可以取消了。对于作文课怎么上,二位先生则特别强调“价值引领”与“写作本位”,对于“写作本位”又重点讲了在阅读教学中如何进行写作教学的渗透,如此看来,二位先生所说的“纯粹”的作文教学只停留在在写作价值、意义层面的反复灌输与强化这一层面就可以了。我们姑且不说“离开了写作,阅读便是浪费生命”这种“写作本位”思想是否存在偏颇,就其作文教学只是价值层面的引领这一凌空蹈虚的做法本身就会使我们的作文教学因缺失理论指导、技术支撑、知识支持而陷入到“少慢差费” 的尴尬境地,缺乏科学性与操作性。

   毋庸讳言我们固然需要学生自我感悟,这不是没有道理,但感悟往往是感性的、低效的,还需要教师的方法点拨、知识传授。这个知识是指认知心理学所讲的广义的知识,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静态性质的知识,它包括“是什么”“为什么”陈述性知识,更包括“做什么”“怎么做”的程序性知识和以认知策略为核心的策略性知识。王荣生先生曾经痛心地指出,我国中小学语文教学几乎没有作文教学。事实的确如此,而当前我们作文教学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过多地强调一些“自求”“自悟”“价值引领”之类的相对虚无的东西,而不能有效及时地为学生写作提供一些提供一个有效的行为清单、认知图式,甚至是“处方式”的技术支持!

   固然,优秀的作文首先应该是“悟出来的”,是要靠“举三反一”的自然习得,对于语言感悟力强、文学功底扎实学生而言,有时甚至不需要教师教照样可以写出像样的文字,郑渊洁、蒋子龙、二月河……有多少当年在中小学就被语文教师“判了死刑”的学生结果不都照样变成了写作高手甚或文坛巨擘了吗?对他们而言,压根就谈不上什么正规的作文指导甚或大师点播,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乏自学成才,不待教师教已能妙笔生花的学生。但这样的学生毕竟少数,习得固然是语文学习的主要方式,却也存在着效率低下的先天不足,这就需要有专门的作文教学用“举一反三”这种学得的方式加以有益补充与助推。这包括作文前教师角度方向的适度引领、作文规范的精当传授、写作技法的恰当点拨甚或教师亲自下水示范,作文过程中的相机引导、匡正纠偏,以及作文后的润色加工、修改升格。以学得促习得,教师虽不是创作主体,起决定性的内因,但也必不可少,旨在促成学生由感性领悟上升为理性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讲好作文是悟出来的,但又是练出来的,教出来的,改出来的!

  

   三、究竟是需要规矩还是自由

   潘郑二位先生重提“放胆文”,并进而主张让“放胆文”“成为中小学写作教学的主旋律”,这一提法的确很有见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排斥教师对学生作文的规范与匡正,让他们自由地疯长。二位先生引用梁启超先生在《中学以上作文法》中的一段话:“教员只能教学生做文章,不能教学生做好文章。孟子说得好‘大匠能予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由此来强调“巧”比“规矩”重要,也就是想象力、创造性比写作要求与方法重要,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就不要规矩的传授与方法的指导,而梁启超先生就曾在《中学以上作文法》中提到:“如何才能做成一篇文章,这是规矩范围内的事,规矩是可以教可以说的。”先生甚至还对中学语文教师提出过“每个学期作文次数至多两三次”,“做一次必将一种文做通,下次再做别一种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对此我们绝不能断章取义。

   我们当然应该明确保护学生的写作兴趣,发现其言语天赋与潜能,尊重其言语生命是第一位的,“对学生不成熟作品的宽容与理解”也确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学校就应该是一个能让孩子犯错误的地方,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放任自流,牺牲底线,以期“自求”“自悟”。所谓“学生有权决定写什么与怎么写,有权随心所欲自以为是,有权写‘四不像’的文章,有权表达幼稚乃至偏颇的观点”,试问面对当前学生写黄色(淫秽)、灰色(消极)甚至黑色(暴力)的内容怎么办?面对他们所写的那些反社会甚至反人类的“激愤”作品怎么办?面对他们写的那些无视读者的“意识流”怎么办?面对他们写的那些喃喃不知所云的网络语言怎么办?……难道我们就应该袖手旁观忍视姑息?教师有义务引导其走向正轨,甚至也应该适时授之以渔,教之以规矩,其实学生作文的过程就应该是一个从规范到创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过程。

   作文,其实没有那么玄,作为一线教师的我们也应该敢于担当!诚然,作文是及其个性化的行为,需要我们给每一个孩子一片自由的天空;诚然,当前我们的写作知识还不健全,知识体系尚待规范,作文理论还需完善……但这些都不应该是我们放弃作文指导的理由。我们由衷地呼唤我们的专家学者、一线教师行动起来,大胆尝试,尽早地建立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训练系统,将我们的作文教学理直气壮地进行到底!

  

   (河北省邯郸市第一中学;05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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