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有限公司防汛抗台风应急预案

供电有限公司防汛抗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由于洪水和台风造成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的程度和范围,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汛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汛抗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电力生产实际制定。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本地区处于汛、台期间,均应做出应急反应,立即按本预案投入防汛抗台,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共同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和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应对和处置因洪涝、台风造成的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电中断事件,并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与处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防汛抗台应急指挥部 公司设置防汛抗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各专业工作组包括生产技术组、安全保卫组、设备运行组、设备抢修组、调度通讯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及营销工作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技部,事故情况下公司调度所值班室和行政值班室代为行使应急指挥部值班室职能。

2.1.1 防汛抗台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生技部、安监部、营销部、调度所、输配电部、变电运行部、乡镇供电所负责人。

2.1.2 防汛抗台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台指挥部工作指示,统一指挥本公司防汛抗台工作,组织本公司因洪涝、台风造成的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警戒状态或紧急状态;

(3)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洪涝、台风期间电网运行的应急措施;

(5)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和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的指令;

(6)协调本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有关防汛抗台的工作关系,就本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与配合;

(7)组织诊断现场状况,研究、制定应急措施,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三明电业局应急指挥部和省网调度机构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

(8)指令调度、营销部门联络并网发电厂和重要用户,采取应急措施;

(9)及时掌握、了解本公司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本公司信息发布。

2.2 防汛抗台应急办公室

2.2.1 防汛抗台应急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生产副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 成员: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生技部、安监部、营销部、调度所、输配电部、变电运行部、乡镇供电所负责人。

2.2.2 防汛抗台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本公司电网防汛抗台情况,提请应急总指挥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警戒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组织预案的实施;

(3)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本公司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上级防汛抗台精神的传达,密切关注、公告台风最新动向,及时编辑防汛抗台简报,统计上报台风受灾损失情况;

(6)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发布会

(7)负责联系上级防汛抗台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2.3.1 电网调度机构是所辖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当值调度员是所辖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3.2 电网调度运行人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汛台预警,密切注视系统异常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运行方式;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3)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方案等,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负责提供电网运行参数,提供电力系统及其保护装置等的事故工况,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5)负责重要用户供电中断、恢复的联络与告知。

2.4 生产技术组

2.4.1 生产技术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生技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输配电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输配电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4.2 生产技术组主要职责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协调本公司各生产、基建部门,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及时、准确将洪涝、台风中涉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3)负责应急处理技术与抢修力量的保障,组织或指导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诊断和抢修方案的制定,组织外援力量的调配;

(4)负责提出设备备品备件清单,提交物资供应组;

(5)开展相关故障设备的检查、恢复和事故评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反事故对策。

2.5 安全保卫组

2.5.1 安全保卫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 任 ,副组长由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监、保卫部门人员组成。

2.5.1 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修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防汛抗台工作中人身和设备安全;

2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

3负责灾害抢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外部安全保卫力量的支援 4负责联系地方政府安监、公安部门。

2.6 设备抢修组

2.6.1 设备抢修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分管生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变电运行、变电检修、输配电部、营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技术人员和班长组成.

2.6.2 设备抢修组主要职责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负责组织洪涝、台风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现场工作,尽快修复受损电力设施,恢复电网的正常运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负责组织有关生产部门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准确完成故障设备隔离,落实抢修设备安全措施,确保抢修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负责检查各生产部门抢修力量和备品备件是否足够齐全,及时向生产技术组提出援助请求;

(4)准确提供现场抗洪抢险情况汇报给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7 物资供应组

2.7.1 物资供应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物资供应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7.2 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生产技术组,负责提供防汛抗台物资所需的物资;负责抢修用的各种备品备件、材料、工具的供应。

2.8 后勤保障组

2.8.1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车队、工会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8.2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各应急小组,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尤其要根据洪灾实际,为现场抢修人员配备口罩、眼药水、氧气袋,注射防疫针等;

(2)负责联系医疗、交通管理部门。

2.9.1 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人员组成。

2.9.2 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

(1)在应急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及时收集防汛抗台情况,做好信息的汇总、传递,及时整理文字材料上报指挥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2)启动应急状态警报后,每天 07:00 和 16:00 前分两次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有关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应急办公室审核,由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协助应急办公室及时编辑防汛抗台简报,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有关防汛抗台信息;

(4)参加信息发布会,及时做好与系统内外新闻媒介的沟通联系,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地进行宣传报道。

2.10 营销工作组

2.10.1 营销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营销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营销部相关人员组成。

2.10.2 营销工作组主要职责 负责将防汛抗台通知、要求等传达到各中心、乡镇供电所,并指导、协调各中心、乡镇供电所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各中心、供电所受灾情况的统计上报,必要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3 应急分级 按照台风等级、汛期水位等气象预警信号及电网故障事故的严重程度,将防汛抗台风应急状态分为三级。各级别状态的启动和解除由防汛指挥部确定,并由防汛办公室负责发布。发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公司手机短信息平台、电话、电子邮件及组织会议等。各部门要将相关信息传达到每位员工。

3.1 预警状态:根据省公司的防汛抗台相关信息及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警报,台风 7 级风圈半径进入本地区 48 小时警戒线或未来 24 小时内将有八级及以上大风,或降雨量50-100毫米暴雨。从发布时间起进入预警状态。 各部门应着手检查备品备件、相关的防汛抗台物资,并组织人员做好薄弱地段设备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巡视检查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待命,做好抢修准备。

3.2 警戒状态: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台发布台风 、暴雨紧急警报,台风正在直接袭击或进入本地区 24 小时警戒线(即台风将在 24 小时内正面登陆),风力可能达到 10 级及以上, 。或未来 24小时内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各部门实行 24 小时防汛抗台值班,抢修人员到岗到位。

3.3 紧急状态:10 级以上台风正在直接袭击或进入本地区 24 小时警戒线(即台风将在 24 小时内正面登陆) 。洪水、台风已导致电网 ;未来 24小时内将有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50 毫米以上)大面积停电,造成杆塔倾倒、导线断落、供电设备损坏等险情,或重要用户及城区大部分停电,110kV重要设备损坏,电力系统已不能稳定运行。 各部门应在防汛抗台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迅速投入到抢修排险工作中。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 应急报警

4.1.1.1 当值调度员获悉台风、暴雨预报信息或有关部门人员接到三明电业局、地方政府等防汛、抗台风预警后,立即报告防汛抗台应急办公室主任。

4.1.1.2 防汛抗台应急办公室主任接到台风、暴雨警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防汛抗台应急程序。

4.1.2 应急启动

4.1.2.1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台风、暴雨警报之后,根据未来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后果等,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防汛抗台应急状态。必要时召集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2.2 当应急指挥中心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后,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通告应急机构各小组和所属各部门、各供电所,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并立即将台风、暴雨未来预测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三明电业局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处理工作应自觉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并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援助。

4.2 指挥控制

4.2.1 预警状态控制

4.2.1.1 应急办公室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应急指挥部开始预警状态的值班与处理工作。应急机构各小组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各部门值班室开始紧急状态的值班,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4.2.1.2 应急办公室及应急机构各小组应制订 24 小时领导带班值班表。

4.2.1.3 相关的应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赴台风、暴雨可能影响的现场,根据预案督促应急行动的落实,并向应急办公室主任汇报。

4.2.1.4 应急办公室主任应负责应急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派人到一线现场了解应急行动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

4.2.2 警戒状态控制

4.2.2.1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应急指挥部开始警戒状态的值班与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台风、暴雨可能影响的范围,制定妥当的应对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派人到一线指导应急行动。

4.2.2.2 各部门实行 24 小时防汛抗台值班,抢修人员到岗到位,并能按照部门分工,安排对已停电用户的恢复供电工作。

4.2.2.3 各应急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应急行动落实情况。

4.2.2.4 在警戒状态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对城区、重要地区、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电网当值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4.2.3 紧急状态控制

4.2.3.1 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需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指挥部值班室掌握台风、暴雨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做好事故处理的指挥协调;指挥部实行 24 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4.2.3.2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应按分工到一线指导应急处理;

4.2.3.3 应急办公室成员及相关的应急小组应派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台风、暴雨可能影响的现场,根据预案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2.4 当发生电网出现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参数严重超运行限额,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为严重的电网事故时,电网调度机构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4.2.5 在应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事故现场协调和决策,并注意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的,需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和信息保存,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3 应急措施

4.3.1 应急指挥值班要求

4.3.1.1 总指挥宣布进入预警状态后,由公司防汛办公室公布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组成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各部门、各供电所应编制防汛、抗台风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并要求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部门、各供电所要组建必要的抢修队伍;要检查备品备件、相关的防汛抗台风物质,组织人员做好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薄弱地段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特殊时期巡视记录。各部门、各供电所必须指定一名专门的信息收集和发布人员,负责与防汛指挥部保持信息联系。

4.3.1.2 进入警戒状态后,各部门、各供电所执行 24 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室电话等情况及时报送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随时待令,部门抢修队伍到位,必要的抢修物资备齐;调度、95598呼叫中心、营销、输配电等服务部门和车辆运输等后勤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值班力量。

4.3.1.3 进入紧急状态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在防汛抗台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迅速投入到抢险工作中。

4.3.2 各相关部门重点防范措施

4.3.2.1 生产技术部门重点做好有关生产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1)督促输配电部、变电运行部对所管辖的电力设施进行防洪、防台风专项排查,提高设备防汛抗台能力;

(2)检查有关生产部门防汛抗台预案、措施的落实,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落实备品备件清单和物资储备情况,了解抢修人员情况,满足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4.3.2.2 调度部门重点做好电网运行方式调整,落实防汛抗台措施。

(1)负责汇总、编制、审核防汛抗台电网运行方案,并及时将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2)根据汛台期间电网运行情况提出电网运行方式调整建议;

(3)当值调度员根据汛台警报通知,按照相应的防台风电网运行方案,调整好电网网运行方式;

(4)做好确保政府机关、防汛指挥中心、防汛设施及防汛抢险单位的保供电工作,做好保供电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

(5)对重要用户提前告知受台风影响可能中断电力供应,请各重要用户提前启动、做好事故停电预案;

(6)加强电力通讯设施、调度自动化设备检查,确保畅通、正常。

4.3.2.3 变电运行部重点是加强变电站运行值班和变电站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防止变电站户内设备进水和地质灾害引起塌方。

(1)检查户外各端子箱、机构箱门是否关紧、关好,户内各门、窗是否关紧、关好对各变电站站内可能渗漏水的建筑物及端子箱、机构箱采取临时应急防范措施;

(2)检查各线路保护重合闸装置是否按调度要求投入并接触良好;

(3)加强主控室监盘工作,做好事故预想及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4)将操作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及应急灯(夜间)置于主控室内备用;

(5)加强对变电站排水沟、渠等防洪设施的检查工作,防止山体滑坡

(6)无人值班站改为有人值班或少人值班;

(7)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并正确迅速执行调度指令;若通信中断时,则按《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处理,先隔离故障点尽快恢复供电,避免故障设备再次投运

(8)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调度、应急办公室。

4.3.2.4 变电检修部门重点是做好抢修、抢险准备。

(1)防汛抗台期间安排 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做好各个变电站设备故障的检修准备以及大件物资的领用、调试准备

(2)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根据各变电站重要程度,按优先顺序排列安排抢修。抢修时要做好危险点分析预控,布置好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防汛抗台期间计划检修工作暂停,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4.3.2.5 输、配电线路运行检修部门重点是汛期到来前线路走廊清障工作,做好抢修、抢险准备。

(1)加强台风前线路走廊的巡视检查,清理广告牌、布条、脚手架等对线路造成的威胁,防范线路拉线、塔材被盗倒杆、断线事故发生

(2)做好线路倒塔、线路基础受冲刷塌方、线路对建筑物、树木风偏放电等防范措施

(3)配网运行维护部门必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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