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八不准

四川省教师“八不准”

一 :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二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三 :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四 :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五 :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六 :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七 :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八 :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凡有违反者,情节较轻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不得参加评优、晋职和正常晋升工资;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追究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党、政纪处分。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