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福清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摘 要:福清古民居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它记录了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文化精神,承载了古邑先民的情感与亲情;具有民俗文化价值和较高的建筑艺术、装饰艺术价值;开发、利用其传统特色是现代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古民居;文物建筑;现状;保护;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8-0058-02      福清古民居是玉融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历史缩影,它承载着一个地方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也是外界了解一地人文风情、建筑文化的窗口,反映了这一地区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古民居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促进广大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笔者通过对本市部分古民居的调研考察、座谈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如何加强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等问题,提出响应的对策。      一、我市古民居保护的现状      根据近年来全面普查的情况,目前福清规模较大的古民居共有10多处,其中保存完好且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有龙田上一村的施氏茶店、阳下西亭村的陈氏古厝群、港头后叶村的叶向高故居、镜洋磨石村的黄氏古民居、渔溪联华的郭氏古民居、新厝岭边的百二间等几处。      二、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古民居保护日益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体上看,我市古民居保护工作仍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对保护利用看法不一,思想认识有待统一。一方面认为古民居具有开发利用的价值,应当高度重视并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又认为许多古民居已破旧,虽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但其他方面的价值不大,对古民居的保护开发是否具有价值、能否促进经济发展存在有疑虑。囿于这些因素,以致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这些行为已直接威胁到古民居文化遗产的安全。   ㈡古民居年久失修,亟待实施保护性修缮。现存的古民居大多已年久失修,出现了木构件腐烂,屋顶坍塌,墙体剥落等问题,有些已成为无人居住的危房,亟需进行保护性修缮。   ㈢群众保护意识不强,人居环境有待改善。有些农村群众祖辈为生产生计忙碌,对保护历史古籍、历史文物的意义了解不多,缺乏这方面的基本常识,造成身边的一些古迹、古物受损也视若无睹。比如,有些群众把古民居当成牛栏、鸡鸭栏和废物堆放处,卫生环境欠佳。在部分古民居旁边,有的还盖起了新楼房,破坏性建设时有发生。   ㈣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古迹保护缺少支持。古民居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单凭居民、村镇或地方政府一方的力量难以全部承担,在现行制度下,居民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现行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乡土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大多数古民居处于濒危状态,失修、失管、失控现象严重。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力不从心、孤掌难鸣,迫切需要增设必要的专项保护经费,并研究出台相关的保护开发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保护古民居的建议      保护好古民居文化遗存,对打造福清“文化强市”、树立新兴侨乡城市形象,进而为加快建设福清这座海峡西岸现代化中等港口工业城市,都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市古民居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建议。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古迹遗存,作为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和历史文化的物化载体,是一座城市发展的文脉。从我省来看,永定土楼、闽清宏琳厝等在省内外都已经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城市的一个形象,一个招牌。其巨大的艺术观赏价值,也日渐成为重要一种旅游资源,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和利用好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对丰富福清城市的文化底蕴,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社会文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具体举措来抓,切实加强对古民居的抢救和保护工和。市政府要对现有的古民居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时发布关于保护古民居的文件或公告,对一些保存较好的古民居实施挂牌保护,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对划为古民居环境保护的区域,未经文物、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添建。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古民居文化的保护意识,把爱护、保护古民居变成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一种自觉行动。   ㈡立足当前,加强管理。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要保护古民居的现状,使其不再遭到损坏。相关镇村应建立古民居文物保护小组,积极实施保护工作。要制定村规民约,对保护古民居做出行为规范。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古民居环境卫生治理,投建必要的卫生公益设施,使之与古代文化环境相协调。   ㈢普查登记,分类归档。保护古民居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对10多处重点古民居的详细资料的整理。市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文体、建设、规划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对现有古民居的综合性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古民居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摸清历史家底,对古民居的建筑年代、结构、风格等一一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健全文物档案。   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形势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面、长远的保护古民居工作总规划,有重点、有步聚地分步实施保护工作。近期拟多方筹资,优先维修风格独特、功能多样的新厝岭边百二间古民居群,并积极尝试,促其尽快开发成为与天生林艺等周边景区相关联的一个重点的旅游景点。对已修复比较完好的古民居,将及时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畴。市文体局要加快相关工作,把新厝岭边百二间、镜洋磨石黄氏古民居、阳下西亭陈氏古民居群和龙田施氏祖居茶店等4处较有代表性的古民居,列为县(市)文物保护点进行保护和管理,并视情筛选升级为新的一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㈤多方筹资,适时修复。对古民居的修复,可以采取各级政府拨款和引导群众集资等几个一点的办法。同进要积极借鉴一都后溪漂流、东壁岛旅游景区等工作经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市场运作机制,走市场经济的路子。要在遵守《文物法》的前提下,允许、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参与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和经营,可以以单位、整体出租、出让使用年限或被“领养”的方式,让企业或个人对遗存进行修复或集中开发,努力创新新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镇村两级也要积极筹措必要的建设投入,引导和发挥好群众保护古民居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12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   [3]福清市委政策研究室《福清政研》,2005.7      责任编辑:刘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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