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特制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2、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医院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工作;医务科组织医学、药学专家负责医嘱专项点评的具体工作。

3、每个月组织对20%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并做好相应记录。

4、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予以全院公示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进行勉励谈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其上级医生和科主任负连带责任,处方医生、上级医生和科主任分别给予处罚。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及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6、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反馈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7、处方点评小组将每月专项点评结果上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其审核后向医务部和分管院长汇报。定期公示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按《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处方点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8、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处方、医嘱专项点评结果制定相应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9、本制度所指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抗结核药、抗寄生虫药、抗病毒药、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在此不列为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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