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邻的2至5个镇(场)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个镇(场)的3个以上(含3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在1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防治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等环节紧密衔接,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时,确保及时有效处臵。

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引进、借鉴外地先进的检测、诊断、预防方法和手段,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 免疫目标

1.免疫范围。在全街道办范围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猪,牛,羊,家禽。进行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的免疫,同时鸡新城疫的免疫也要全面开展。

2.动物免疫指标要求。

猪牛羊口蹄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禽流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猪瘟:种猪场,规模养殖场,主要公路沿线5公里范围内猪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其他散养户猪瘟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

鸡新城疫:种禽场,规模场,水禽规模养禽户(含散养家禽)主要公路沿线5公里范围内鸡新城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其他散养户鸡新城疫有效免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

所有免疫畜禽都要填发免疫证明并填写免疫档案。

三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成立防制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办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农业、宣传、经济、民政、卫生、财

政、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业组),负责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防控政策;及时组织、调配防疫资金、疫苗和物资;收集、分析疫情信息及关注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策。

街道办相应成立动物防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村委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扑灭和监控。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农业组办公室:负责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指导各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查检测,防止受感染产品流入市场;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包括污染物)及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

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调整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

党政办:做好防治知识、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宣传,大力宣传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经发办:负责做好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交警中队:组织设立疫区封锁后的检疫检查消毒站;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运输单位和个人不从疫区运送动物,不运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督查客运车辆不携带与疫情有关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同时对各类车辆进行定期消毒。

财政所:负责对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防因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市场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做好对动物交易、屠宰加工、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对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济;组织接收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委会力量,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卫生院:负责制订本部门的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快速疫情监测、

调查处理、医疗诊治等工作技术规范和方案;定期开展密切接触人群的疫情监测工作。

财政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保障政策,根据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畜禽免疫工作的领导。

重大动物疫病不仅是动物养殖业的头号杀手,也是对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威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疫病防控工作大局,当作畜牧业发展的大事和关系到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抓好畜禽免疫工作。

(2)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我们要立足于打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持久战,继续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各包村干部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各包村委会辖区内动物免疫工作总负责,将免疫任务层层落实到村,组,户,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好村级动物防疫人员防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村级防疫队伍,充分发挥村级防疫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确保稳步开展工作。凡因工作没有达到要求而出现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加强全办畜禽免疫力度,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构建起坚实可靠的免疫屏障。

(3)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技术操作规程来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动物防疫员在免疫过程中因注意如下事项:

确保足够分量疫苗注射到畜禽体内,保证免疫质量。

随身携带抗过敏应急药物,如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

备足针头,牛猪口蹄疫疫苗要进行深部肌肉注射,严格消毒器械。

妥善保管疫苗。口蹄疫苗放臵4—8摄氏度范围内冰箱保存,猪瘟,狂犬病,鸡新城疫等疫苗放臵零摄氏度以下冰箱保存。疫苗携带时放在加冰的保温箱中,免疫时保温箱应放在阴凉处。

防疫人员在免疫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消毒,并要求做好自身消毒工作,确保不造成人为传染。

实行疫苗专供制度,疫苗一律由畜牧站提供,确保疫苗质量。 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及免疫证制度。防疫人员对免疫后畜禽填写免疫档案并钳封耳标和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的登记。

加强免疫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各村按照街道办的统一部署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村的免疫进度。

继续实施免疫质量的督察通报机制。防疫过后,街道办防疫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畜禽免疫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察验收,确保免疫效果。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严格查处。

为确保免疫工作完成,街道办将各公共组织人员

定期不定期到各村组检查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的情况如实向全办通报。

各村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方案,贯彻执行镇指挥部的各项防治措施,组织本村委会做好防治工作。组建村委会扑疫小分队,参与实施对疫区的封锁、消毒、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工作;做好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制订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宣传防治知识,广泛动员群众实施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紧急疫情处理时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预警

1.监测

街道办农业办公室和各村委会要依靠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我镇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快速、高效。

2.预警

农业办公室根据动物疫情测报站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内容和形式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街道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街道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派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或联合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农业办公室报告;农业组办公室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疑似疫情及选项处臵情况,要在认定疑似疫情后的2小时内,由政府或指挥部向区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村委会和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分组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或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

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兽医站接到其他地方的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

(1)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

办事处接到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跨地区的,报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疫点内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办事处指挥部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 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备队和各村委会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小分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扑杀、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水源等紧急措施。

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按国家规定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2)农业组办公室的应急响应

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并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响应的级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应急响应

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组织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臵,向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按规定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

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指导饲养场、户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3)村委会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村委会在办事处或办事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村的应急预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措施。

3.应急响应的终止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须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

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六 善后处理

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奖励

办事处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为因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

规定执行。

5.抚恤和补助

办事处要组织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并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7.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七 应急保障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办事处应积极协调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工商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保障工作。

1.应急队伍保障

办事处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人员组成

兽医专业人员3名;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2名;公安人员2名;卫生防疫人员2名;

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办事处派出所干警和财政所工作人员各1

名;动物防疫员1—2名;卫生院医护人员1名;行政村负责人1—2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

积极参与对疫点、疫区内病禽和同群禽的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参与实施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和消毒;协助做好受威胁区家禽的强制免疫;负责疫点、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和社会治安;完成办事处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其他人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办事处指挥部的要求,会同村委会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小分队,共同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负责对村委会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小分队进行培训。

(2)办事处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小分队

人员组成

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办事处派出所干警和财政所工作人员各1名;动物防疫员1—2名;卫生院医护人员1名;行政村负责人1—2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

积极参与对疫点、疫区内病禽和同群禽的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参与实施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和消毒;协助做好受威胁区家禽的强制免疫;负责疫点、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和社会治安;完成办事处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

办事处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和疫情处臵人员的运输。

3.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有关疫区的人员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兽医站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4.治安保障

办事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物资保障

兽医站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及器械、消毒药品及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用品等。

6.经费保障

办事处财政所要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用于紧急防疫物资、扑杀染病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要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办事处和各村委会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7.技术储备与保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防治和扑灭等技术指导,承担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

八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手册、宣传单张等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科技赶集、科技咨询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疫意识和参与重大动物弊病防控的积极性。

九 其他事项:

1.从事畜禽类饲养,经营和畜禽类产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2.本预案一经启动,在未接到街道办指挥部宣布停止实施应急预案,接触紧急状态的命令前,任何村和个人均无权接触紧急状态。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对待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确保我街道办辖区内畜牧业,养禽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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